「最高法《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要求『三類罪犯』在減刑假釋時必須開庭審理,但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形式化問題,我認為應當從以下七個方面改進優化……」
11月24日,在臨沂召開的山東省第十屆全省檢察理論研究年會暨山東省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年會上,菏澤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秦飛海,圍繞「減刑假釋庭審形式化對策研究」作典型發言,發言觀點得到在場專家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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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菏澤檢察機關認真踐行「三個一步」工作理念,立足「理論+實踐」「市檢察院+基層檢察院」模式,年初制定了《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課題管理辦法(試行)》,充分發揮課題制對檢察理論研究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制定《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人才管理辦法(試行)》,全面調動全市檢察幹警深入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和撰寫檢察理論研究論文的積極性,並在全市檢察機關選出檢察理論研究人才80人,營造了開展檢察理論研究的濃厚氛圍,形成了檢察人員廣泛參與的檢察理論「大研究」「大調研」格局,全市檢察理論研究工作取得豐碩成果,多篇理論研究文章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各縣區檢察院和市檢察院機關各部門申報理論研究課題37個,經嚴格篩選,向省檢察院推薦報送22個,4個獲立項;其中,《檢察機關調查核實權研究》課題,被省檢察院立為重點研究課題。
會上,菏澤市檢察院因組織工作有力、研究成果豐碩,被授予2020年度全省檢察理論研究組織獎。
文字:劉永欣、秦飛海
編輯:劉傑
審核:唐曉玲、張玉霞
【來源:菏澤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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