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際油價大幅下跌的影響,國內成品油價格也隨之迎來大幅下調。
國家發改委17日表示,3月17日24時起,國內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015元和975元。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國際油價平均水平已跌破每桶40美元「地板價」,國內成品油價格也大幅下調至對應的原油價格40美元的水平。
發改委下調成品油價至「地板價」
發改委17日發布公告稱,近日國際市場油價持續下跌,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自2020年3月17日24時起,國內汽、柴油價格(標準品)每噸分別降低1015元和975元。
近期,國際油價大幅下跌,國內成品油價如何調整備受。
對此,在17日舉行的發改委3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彭紹宗表示,按照2016年出臺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國內氣柴油最高零售價根據國際原油價格變化每十個工作日調整一次。從近十個工作日來看,國際油價大幅下跌,平均水平已跌破每桶40美元調控下限,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地板價」。國內成品油價格將按照機制,從今天24點起大幅下調至對應的原油價格40美元的水平,低於40美元的部分不再下調。
彭紹宗介紹,成品油價格機制設定上下限,上限為每桶130美元,下限為每桶40美元,即當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的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不提或者少提;低於40美元的時候,最高零售價格不再下調。從歷史情況看,2016年1-4月份,由於國際原油價格大幅下跌,觸及國內成品油價格的調控下限,國內油價按機制在40美元以下的部分未作調整。
為何要設定油價上下限?
彭紹宗解釋,主要是考慮我國既是石油進口和消費大國,同時也是石油生產大國,油價過高過低都會帶來不利影響。過高,會加大用油行業和消費者負擔,影響國民經濟平穩運行。過低,會影響國內原油開採行業的正常發展,削弱自給能力,導致對外依存度進一步上升,不利於保障國內的能源安全。需要說明的是,當油價低於調控下限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未調價的金額不是直接留給企業,而是全部納入風險準備金,並根據《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徵收管理辦法》規定,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統籌用於節能減排、提升油品質量、保障石油供應安全,以及用於應對國際油價大幅波動而採取的保障措施的資金來源。
中俄原油貿易價格公式與國際油價掛鈎
近期,隨著沙特發起原油價格戰,網絡上出現了一篇標題為「國際油價猛跌,中國預定的俄羅斯原油,損失預估超12000億」的熱門文章。文章聲稱2013年中俄石油長期貿易合同「總金額高達2700億美元」,並以此計算出當年合同的採購價,再對比目前國際油價,得出「如果按30美元(每桶)計算,中國預計損失1900億美金,約合12500億人民幣」的驚人結論。
文章在結尾處,還提及了國家發改委,即「中國已不止一次慷慨解囊,為俄羅斯雪中送炭。同時,發改委發布通知:此次國際油價暴跌,中國國內成品油價格不做調整。」無疑,文章在暗示,發改委不降油價的原因是因為中國在2013年中俄石油長期協議中遭受巨額虧損。
2013年的中俄石油採購合同是否真如該文章所說,高額的定價導致中國受到了損失?中俄石油協議到底是如何定價的呢?
實際上,這些論據並站不住腳,細節處多有漏洞。
2013年中俄籤署的是基於2009年中俄石油領域合作政府間協議的「增供原油長期貿易合同」。證券時報記者通過查閱當年多家媒體報導發現,在已公布的合同細節裡,並無有關價格方面的內容。而所謂的合同「總金額高達2700億美元」,出自當年有部分媒體報導:「中石油公布了與俄羅斯石油公司價值2700億美元的長期供油協議的合同細節。」但是,此處的2700億美元並不指合同中的原油採購總金額。
中國向俄羅斯採購石油的價格機制到底是什麼呢?根據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於2018年在《中國經濟周刊》撰文披露,在2005年籤署的《關於進口4840萬噸俄羅斯原油的長期貿易合同》中,中石油向俄羅斯石油購油的價格「完全按照國際油價,以布倫特、德克薩斯、杜拜等國際油價按一定公式計算出來。」另外,張國寶在文中透露,在2008年的中俄原油管道建設談判中,雙方達成一致的合同價格機制是「俄方向中國出口原油價格為納霍德卡油價減去斯科沃羅季諾到納霍德卡的運費。給出的價格公式是P=N-T。」因此,中國進口俄羅斯的原油價格絕非網上所傳的固定價格,而是以國際油價為基礎按一定價格公式計算的浮動價格。
此外,由於中俄並未公布過具體的合同價格機制,每當出現國際油價跌幅較大,網絡上就不乏針對合同定價的質疑。在2014年12月26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就曾有記者質疑當年11月俄羅斯對華出口原油價格高於同期國際油價,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給出了官方回應:「根據雙方籤署的相關合作協議,原油貿易價格公式是與國際油價掛鈎的,也是隨著國際油價走勢波動的。」
來源: 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