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交通壓力,減少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持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規定,經洛陽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城市區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柴油貨車禁行措施。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
(一)限行範圍
1、主城區:絲路大道以東、三川大道-中州東路-安居路以西、邙嶺大道(原310國道)以南、南山大道以北區域內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2、伊濱區:伊濱路以東、掘丁路以西、開元大道以南、南山大道-玄奘路以北區域內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時間
2020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每天7時至21時。
(三)限行規定
1、限行時間內,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數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最後一位數為準)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
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單日上路行駛;
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雙日上路行駛。
2、不受單雙號限行措施限制的車輛: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環衛、通信、郵政、工程搶險車和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的行政執法車輛、押運、保險、勘測、事故快速理賠、道路清障、保潔降塵的公有專用車輛;
本市登記註冊(備案)有統一外觀標識的公交車、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計程車(不含租賃車輛)、網約計程車、校車以及殯儀館的殯葬車輛;懸掛新能源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二、柴油貨車禁行措施
(一)禁行範圍
1、主城區:連霍高速-寧洛高速-二廣高速環線範圍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高速公路)。
2、伊濱區:伊濱路以東、掘丁路以西、開元大道以南、南山大道-玄奘路以北區域內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禁行時間
2020年12月7日0時至12月31日24時。
(三)禁行規定
1、禁行區域內,原則上禁止柴油貨車通行。
2、確需在禁行區域內通行的,必須使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經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核發通行證後,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同時遵守機動車單雙號限行規定(懸掛新能源號牌的貨車除外)。
3、所有過境柴油貨車經連霍高速、二廣高速、寧洛高速及S317省道(原207國道)道路繞行。
4、汽油貨車按照2019年12月31日洛陽市公安局、洛陽市生態環境局、洛陽市城市管理局、洛陽市交通運輸局、洛陽市住房和城建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通告》(洛公【2019】15號)執行。
三、倡導綠色出行
1、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循上述規定,選擇合適的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
2、用於婚喪嫁娶的車輛、乘坐危急病人的車輛違反限行規定被查處的,可向交警部門說明情況,經查證屬實的,不予處罰。
3、城市區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期間,城市區公交車早晚延時營運並加密班次,早間首發時間統一提前半小時,晚間收車時間統一延遲1小時。
四、嚴格執法監管
違反本通告之規定上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查路檢,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五、此前發布的機動車限行措施與本通告相牴觸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以本通告為準。
六、2021年1月1日起,仍按洛陽市公安局、洛陽市生態環境局、洛陽市城市管理局、洛陽市交通運輸局、洛陽市住房和城建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通告》(洛公【2019】15號)執行。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曉波
全天候限行!洛陽再添一縣實施單雙號限行,明日開始!
限行新政來了!今日下午,嵩縣發布機動車單雙號限行通告,12月7日至12月31日限行區域內實施全天候限行,新能源汽車不受限。
具體內容如下
為有效緩解「十路兩橋」民生工程造成的道路交通壓力,減少機動車汙染物排放,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改善我縣環境空氣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經縣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同意,決定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天候(含公休日)實施限行。
二、限行區域
東至跨湖大橋、老城路段,西至伊河三橋、白雲大道南段,北至嵩州北路、行政路、建設西路,南至陸渾大道。
限行範圍:
限行範圍
三、限行車輛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的所有機動車,按車牌尾號(含本地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號牌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後一個數字為準),在限行區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1、3、5、7、9的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2、4、6、8、0的在雙日上路行駛。
(二)外地號牌車輛不在本通告限行範圍內。
(三)各類貨車(含新能源貨車)除了遵守本通告規定外,還應遵守嵩縣對貨運車輛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
(四)為保障城市正常運轉,儘可能減少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救援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校車、單位通勤車;
3、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塗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押款、保險查勘、新聞採訪、採供血、醫療廢物運轉等專用車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7、物流車輛及民生運輸貨車。
四、處罰措施
(一)限行期間,對違反本通告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二)對機動車未懸掛號牌、遮擋號牌的,處200元罰款並記12分;
(三)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李韶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