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2011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發展規劃》等三個...

2021-01-07 中國政府網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2011協同創新中心
建設發展規劃》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教技[20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財務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現將《2011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發展規劃》《2011協同創新中心政策支持意見》《2011協同創新中心認定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各地方、高校及相關部門要依據上述文件,認真做好協同創新中心的規劃、組織和培育工作,加強頂層設計,做好統籌部署,圍繞國家、行業以及區域的重大需求,結合自身優勢與特色,積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協同創新;針對當前高校改革整體性和系統性推進的要求,發揮高校改革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切實落實各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真抓實幹,務求實效;積極聯合國內外優勢力量,廣泛匯聚創新要素與資源,深入推動機制體制改革,努力營造協同創新的環境和氛圍。

教育部 財政部

2014年4月5日

2011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發展規劃

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以下簡稱「2011計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支撐人力資源強國和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推進高等教育與科技、經濟、文化更加緊密結合的重要抓手。為了進一步加強宏觀指導,明確教育部、財政部組織認定並給予支持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建設原則、重點任務、發展目標和領域布局,更有針對性地引導高校和地方協同創新中心的培育與組建,經「2011計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進、貢獻突出」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高等教育作為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重要結合點的獨特作用,以國家和區域發展的重大需求為導向,以重大協同創新任務為牽引,以體制機制改革為保障,匯聚優秀創新團隊,聚集各類創新資源,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深化國際合作交流,優化創新環境,提升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創新能力,使2011協同創新中心成為具有國際重大影響的學術高地、行業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發基地、區域創新發展的引領陣地和文化傳承創新的主力陣營。

二、建設原則

(一)堅持以重大協同創新任務引領中心建設

圍繞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需求,不斷凝練、落實和完成重大協同創新任務,是推進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的主線。重大協同創新任務的落實既是國家需求、問題導向的體現,也是核心協同單位能力和地位的體現,更是組織開展協同創新的基礎和條件。重大協同創新任務組織和完成的質量、水平與貢獻,是評價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成效的核心內容和根本依據。

(二)堅持以體制機制創新推動創新能力提升

圍繞重大協同創新任務的凝練、落實和完成,通過不斷創新機制,匯聚隊伍、整合資源、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是提升協同創新中心創新能力的根本方式。要以人員聘用、考核評價、收入分配製度創新推動高水平、多元化、結構合理的創新團隊建設,以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推動人才培養水平和質量的提升,以資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組織模式的創新推動創新能力的提升,以中國特色的訪問學者制度的建立和有影響的國際學術交流推動國際化水平的提高。

(三)堅持以質量和貢獻為核心、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認定與管理方式

堅持把質量作為「2011計劃」實施的核心,建立健全評審認定、績效評估、動態調整和退出機制。按照高起點、高水準、有特色、重實效的認定標準,擇優擇強,寧缺毋濫,嚴控認定數量。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必須符合「國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進、貢獻突出」要求、具有解決重大問題能力、具備良好機制體制改革基礎並取得明顯培育成效。建立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全程績效管理模式,加強中期檢查和績效評價,動態調整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獎優罰劣,並建立退出機制。

(四)堅持分層實施、協調發展

鼓勵引導高校和地方實質性地開展協同創新中心培育組建,科學定位,因地制宜。高校和地方協同創新中心的培育組建,不能簡單地以申請教育部、財政部認定為目標,應以轉變高校發展方式、形成優勢特色、提升服務國家和區域戰略需求的能力為目標,紮實推進,真抓實幹,力求實效。協調推進各類型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和發展,重點推進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和行業產業類型中心建設,適度發展區域發展類型中心,促進教育、科技、經濟、文化互動。

三、重點任務

(一)構建面向重大需求的協同創新模式

以國家急需為導向、以承擔並完成重大創新任務為目標開展協同創新,是構建協同創新中心的前提和條件。協同創新中心的建設必須以承擔並完成對國家、行業企業、區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協同創新任務為切入點,設計中心的建設思路與發展目標,明確主要協同單位的資源貢獻、政策支持和任務擔當,完善協同創新中心的組織管理與運行方式,構建需求牽引、問題導向、各具特色、滿足重大任務要求的協同創新模式。

(二)探索先進的協同創新機制

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把協同創新中心建設作為高校深化機制體制改革的試驗田,以重大協同需求為牽引,加快推進高校人事管理、人才培養、資源配置、科研組織、國際合作以及創新文化建設的綜合改革,建立並形成更加有效的協同創新機制。要因地制宜,做好頂層設計,抓住主要問題和突出矛盾,整體、協調、系統推進各項改革,努力突破制約高校協同創新的內部制度性瓶頸。打破高校與其他創新主體間的體制壁壘,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等方面的不同優勢,營造制度先進、充滿活力的協同創新環境。

(三)形成三位一體的協同創新能力

堅持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的建設宗旨,在「高層次創新人才聚集和培養的能力、需求牽引下的學科交叉融合發展的能力、有組織的科研能力」的提升上下功夫。圍繞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務,匯聚一流的人才和團隊、優勢的學科和平臺、優質的科研資源和條件。積極發揮科技創新對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的帶動作用,加快科研成果向教育教學和現實生產力的轉化,促進交叉和新興學科的發展,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充分體現人才是核心、學科是基礎、科研是支撐的建設思路,提升高校綜合創新能力,推動高校發展方式的轉變。

(四)建立相對獨立,高效、開放的運行方式

協同創新中心是由依託高校和協同單位管理的相對獨立的運行實體,在人、財、物等方面按照有關規定享有自主權。依託高校和協同單位是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發展的責任主體,也是協同創新中心管理和決策機構的核心組成。協同創新中心應建立高效的內部管理機制,科學、合理地配置創新資源,處理好與校內院系之間、與現有基地和平臺之間、以及與外部機構之間的關係,擴大人員的互聘、合作與交流,加強成果和儀器設備的共享,建立切實的開放機制,形成相對獨立、一定規模的科研實體,支撐高校的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

(五)開展高水平、有組織的科研創新

圍繞協同創新的重大需求,制定協同創新中心的發展規劃,明確創新目標和實施路徑,增強有組織的創新能力。建立以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科技創新的績效管理模式,將人員選聘、資源配置、科研評價、人員激勵與重大任務和創新貢獻緊密結合起來,明確各團隊的任務、職責和產出。注重原始創新和重大創新成果的集成,體現成果的重大性、整體性和標誌性。注重產學研用的緊密結合和解決國家重大需求的實效,將社會評價作為協同創新中心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注重國際創新資源的引進和利用,提升國際合作水平,擴大協同創新中心的國際影響力。

四、發展目標

2013年至2017年,教育部、財政部選擇國際科學前沿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最為迫切的領域,擇優、擇重認定不超過80個2011協同創新中心。探索協同創新機制,構建協同創新模式,建立績效管理與考評方法,形成「2011計劃」和2011協同創新中心運行管理的良性機制。一批2011協同創新中心在一些國際科技前沿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標誌性成果,為推進高校綜合改革、轉變高校發展方式探索道路並取得明顯進展。2017年之後,在總結「2011計劃」實施成效和經驗的基礎上,按照中央關於深化教育體制、科技體制、財稅體制等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動態調整組織實施方式,進一步優化協同創新體制機制,推動協同創新中心持續健康發展。

各類協同創新中心發展目標如下:

(一)面向科學前沿的協同創新中心

以「追求卓越、促進交叉、國際接軌、世界一流」為建設宗旨,經過改革發展,使面向科學前沿的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成為具有國際重大影響的學術高地,匯聚一流人才和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平臺,推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學術中心。主要建設目標如下:

1.產出國際學術界公認、具有重大科學價值的原始創新成果,引領該領域前沿的部分新方向和新興學科。協同創新中心依託的主體學科學術影響力進入國際前列,總體實力達到該領域的世界一流水平。

2.匯聚形成國際化的高水平科研團隊,培養出具備國際化視野、傑出創新能力的科研人才,人才培養水平為國際一流大學和頂尖科研機構認可。

3.開展具有國際重大影響的學術交流活動,主辦或承辦該領域國際頂尖學術會議、學術期刊,與國內外一流的大學、科研機構建立實質性的合作,成為全球傑出科學家訪問、交流最為活躍的中心之一。

4.建立國際化的人員聘用、人才選拔、學生培養、科研組織與管理等新模式,形成以原始創新的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評價與激勵體系,構建多元、融合、開放、流動的運行機制,營造出良好的學術環境和文化。

(二)面向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

以「傳承文明、創新理論、諮政育人、服務發展」為建設宗旨,經過改革發展,使面向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成為服務重大決策的國家智庫,推動文化傳承創新的主力陣營,引領我國人文社會科學發展和理論創新的前沿陣地,高水平人才匯聚、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和高水平國際學術合作交流的重要平臺。主要建設目標如下:

1.圍繞黨和政府關注的重大現實問題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匯聚多學科力量,開展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綜合研究,提出具有針對性、實用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議,積極引導社會輿論,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撐。

2.服務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戰略目標,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推出一批傳承人類文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體現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要求的標誌性成果,積極開展優秀文化的傳播普及,提升全民文化素質,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

3.面向國際學術前沿,堅持問題導向,打破學科壁壘,促進學科間的相互滲透與交融,成為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的孵化器和推進器,引領哲學社會科學學科發展。

4.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動複合型人才的聯合培養,深化評價和人事制度改革,匯聚國內外相關領域一流人才和團隊,成為我國在該領域最高水平的人才匯聚、創新人才培養和國際高端人才交流的基地。

(三)面向行業產業的協同創新中心

以「支撐傳統、引領新興、產學融合、貢獻重大」為建設宗旨,經過改革發展,使面向行業產業的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成為我國行業產業前瞻與共性技術研發的重要基地,推動產學研用融合發展的轉化平臺,高端行業產業人才的培養搖籃。主要建設目標如下:

1.緊密圍繞國家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新興產業培育的重大需求,以重大創新任務為牽引,產出重大技術裝備、重大技術體系以及系統解決方案,支撐引領行業產業技術進步作用顯著。

2.促進多學科的交叉融合和新興學科的產生,依託的主體學科進入了國際領先行列。聚集該領域傑出人才和國際一流水平的創新團隊,為行業產業持續培養出高水平、實用化的技術領軍人才。

3.與該領域的大中型骨幹企業、科研院所聯合建立多團隊協同、多技術集成的重大研發與應用平臺,形成高校與行業產業融合發展的技術創新模式,產業獲益明顯,社會貢獻突出,自主發展能力強勁。

4.形成以重大任務為牽引的人員評聘和有組織創新機制,建立以創新貢獻和服務為導向的評價與激勵體系,構建面向需求、校企聯合的學生培養模式,促進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間的人員互動,形成了多元、融合、開放、流動的運行機制。

(四)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

以「政府主導、區域急需、創新引領、影響突出」為建設宗旨,經過改革發展,使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成為推動區域創新發展的核心陣地,促進區域重大成果轉移和輻射的重要平臺,創新人才集聚和培養的區域中心。主要建設目標如下:

1.緊密圍繞區域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以區域重大創新任務為牽引,產出一批具有重大帶動和影響的創新成果,促進區域傳統產業改造、新興產業發展和社會建設,為地方政府提供重大戰略諮詢和服務。

2.廣泛匯聚服務區域創新發展的優秀人才和創新力量,培養大量滿足區域需企業的高端實用型人才,促進學科交叉融合,培育新興學科,形成特色鮮明、國內一流的學科體系。

3.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廣泛集聚區域創新資源和要素,形成政府主導、依託高校、產學研用緊密協同的技術創新與成果轉移新模式,產業獲益明顯,區域貢獻突出,自主發展能力強勁。

4.形成以重大任務為牽引的人員聘用和有組織創新機制,建立以貢獻和服務為導向的評價與激勵體系,構建面向區域需求、校企聯合的學生培養模式,促進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間的人員互動,形成多元、融合、開放、流動的運行機制。

五、優先領域

(一)面向科學前沿類協同創新中心

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中基礎研究重點領域與方向,結合高校基礎研究優勢和特色,以前沿科學和交叉科學為重點,開展面向科學前沿類的協同創新。

1.前沿科學。圍繞當今國際科學前沿的重大問題和基礎科學發展的新方向與新要求,重點推進量子調控與凝聚態物理、極端條件物質科學、新物質創造與轉化的化學科學、生命過程的分子表達與調控、系統生物學與遺傳發育、腦與認知科學、地球系統科學、核心數學與應用以及量子計算與信息等領域的協同創新。

2.交叉科學。圍繞當前國際共同關注的人類與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學問題,重點推進全球變化與災害科學、區域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整合生態學、海洋科學、計算智能、材料科學、能源科學、重大疾病與轉化醫學、系統生物醫學、現代農業生物學以及工程科學等領域的協同創新。

(二)面向文化傳承類協同創新中心

依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等,結合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優勢和特色,圍繞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兼顧理論創新與解決現實問題,開展面向文化傳承創新類的協同創新。

1.經濟建設。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重點推進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現代市場體系、轉變政府職能、財稅體制改革、城鄉發展一體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重點領域的協同創新。

2.政治建設。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重點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中國、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等重點領域的協同創新。

3.文化建設。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重點推進文化管理、現代文化市場、現代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開放等重點領域的協同創新。

4.社會建設。圍繞更好地保障與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重點推進教育領域綜合改革、促進就業創業、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保障、醫藥衛生、社會治理、食品與公共安全等重點領域的協同創新。

5.生態文明建設。圍繞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重點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用途管制、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資源有償使用、生態補償、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等重點領域的協同創新。

6.黨的建設。圍繞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重點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等重點領域的協同創新。

7.外交與國際問題。圍繞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促進人類和平與發展等重大問題,重點推進構建新型大國關係、周邊環境與外交、新興國家崛起、海洋強國戰略、全球治理、以及反恐維和等重點領域的協同創新。

(三)面向行業產業類協同創新中心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以及行業產業「十二五」發展的規劃等,結合高校的優勢和特色,以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為重點,開展面向行業產業類的協同創新。

1.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圍繞國民經濟重點行業和支柱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發展的重大需求,重點推進鋼鐵冶金、能源化工、交通運輸、水利水電、礦產資源開發與利用、重大裝備製造、農業現代化、食品安全、醫藥衛生、現代紡織以及國防科技等領域的協同創新。

2.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圍繞戰略新興產業發展中重大關鍵問題、核心技術與裝備、系統集成能力等,重點推進節能環保、新興信息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以及教育信息化等領域的協同創新。

(四)面向區域發展類協同創新中心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地方、區域「十二五」的重點發展規劃等,結合區域高校的優勢和特色,以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為重點,開展面向區域發展類的協同創新。

1.區域經濟建設。圍繞區域支柱和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與關鍵技術問題,以支撐區域創新發展和創新體系建設為核心,重點推進新材料、電子信息、汽車工業、裝備製造、民用航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海洋開發、化工冶金、能源與礦產資源開發以及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協同創新。

2.區域社會發展。圍繞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政府、公眾共同關注的重大問題,重點推進教育發展與教育公平、新型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特色文化保護與開發、健康促進與醫療保障以及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等領域的協同創新。

六、保障措施

為確保本規劃的落實,在「2011計劃」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教育部、財政部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配套管理政策與措施,支持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建設和發展,促進中心建設任務的完成和預期目標的實現。

(一)強化高校主體責任,優先支持中心發展

高校是2011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和發展的主體,應進一步增強依託高校的責任意識,建立健全中心的組織管理與領導機構,明確各方職責,落實各項任務,確保中心的健康發展。保障中心改革和運行的自主權,確立2011協同創新中心在高校的優先發展地位,激發中心自身的改革動力與活力,為中心提供更加切實、有力的保障措施,並確保相關支持和政策及時、準確地落實到位。建立協同創新體內以及校內各部門間的協同工作機制,科學規劃、統籌布局、協調推進。要充分利用和盤活現有資源與條件,積極拓展社會的投入渠道,優化投入結構,提高投入效益,增強中心自我發展的能力,使之成為高校改革開放的橋頭堡,優先發展的試驗區。鼓勵高校和中心積極爭取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行業、企業、社會等各方面的支持,形成政策和資金的多元化支持格局,發揮集聚效應。

(二)制訂配套政策措施,增強高校改革自主權

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關於2011協同創新中心政策支持的意見》,為高校綜合改革和協同創新中心的建設發展創造更加寬鬆、更加有利的環境氛圍。一是進一步增強高校改革自主權。在教育部已有管理權限下放的基礎上,將依託2011協同創新中心,進一步擴大高校在招生改革、人才培養、學科設置以及人員聘用與績效考核等方面改革的自主權;二是給予2011協同創新中心傾斜支持。在研究生培養指標、人才計劃、出國訪問學習、重大科研任務申報等方面給予中心優先支持或申報單列;三是加強與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的協商,逐步爭取在國家重大研究任務、基地與平臺建設、重大人才計劃等方面給予中心優先或獨立支持。

(三)落實專項經費支持,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經費支持來源於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地方財政資金、行業部門和企業投入資金以及高校自籌資金等,高校和中心應統籌規劃各項經費,科學、合理地安排使用。中央財政按照分類支持的原則,結合不同類型協同創新中心的特點,確定2011協同創新中心在建設周期內的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控制數,並分年度下達。在財政部、教育部規定的範圍內,中心可自主安排使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財政部、教育部將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動態調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額度。各依託高校、2011協同創新中心及協同單位要建立健全「2011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制,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

(四)規範中心管理運行,建立績效考評和退出機制

教育部、財政部制訂《2011協同創新中心管理辦法》,明確中心建設運行的基本要求、組織管理以及各方職責等,建立績效考評機制。通過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要按照「目標導向、自主管理、階段評估、注重貢獻」的要求,根據重大需求和重大創新任務,編制中心未來四年的整體發展規劃和年度績效考核指標,報經教育部、財政部審定。每年由牽頭高校負責報送中心上一年度的執行狀況和績效指標完成情況。認定滿兩年後,教育部、財政部將進行中期檢查,根據中期評估情況,提出中心發展規劃的調整建議。認定滿四年後,由教育部、財政部組織實施第三方評估,並建立激勵約束和退出機制。

2011協同創新中心政策支持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推進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根據「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及其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教育部、財政部對通過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提出如下政策支持的意見:

1.支持中心優先改革發展。中心是高校改革優先發展的試驗區,按照政策與經費並重的多元化支持原則,從中心協同創新和機制體制改革的實際需求出發,在地方、高校配套政策優先支持的前提下,給予中心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扶優扶強,充分體現誰改革、誰優先,誰支持、誰受益。

2.推進中心的綜合改革。將中心納入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綜合試點,享受國家試點學院的相關政策,支持中心開展教育部專業學位培養試點工作。鼓勵中心依據國家政策創新學生招錄與選撥機制,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完善教師遴選、考核與評價制度,深化高校辦學模式改革,使之成為高校綜合改革的集聚區。

3.擴大中心人事改革的自主權。中心是依託高校和協同創新單位內部相對獨立的管理運行實體,由依託高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相對獨立的人事制度改革與管理的自主權。支持中心根據實際發展目標和建設需要,積極探索人才選聘、人事管理以及人員考核等改革,建立中心各單位間的協同機制,鼓勵人員的互聘與流動。

4.增強中心研究生培養能力。堅持把創新人才培養作為中心的核心任務與評價重點,大力提升中心研究生的培養能力與水平。在統籌考慮協同單位研究生教育發展實際、已有存量以及中心研究生計劃需求的基礎上,按照增量安排與存量調整相結合的原則,對中心研究生招生計劃給予專門支持,在安排推免名額方面統籌給予考慮。依託高校和中心為研究生培養創造最優條件、最佳環境,推動研究生培養模式和機制的新突破,全面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

5.創新中心科研績效評價機制。支持中心建立以重大協同創新任務和實際創新貢獻為導向、激勵與約束並重的科研評價體系,逐步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中心人員工資和績效獎勵機制,加大對優秀創新團隊的激勵措施。支持中心科技成果在協同創新單位間聯合署名以及按規定共享智慧財產權,協同創新成果可在協同體高校學科評估中共用。

6.人才計劃向中心傾斜支持。「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加大對中心的支持力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中心人員申報「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創新研究群體、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等。支持中心面向國內外設立相應的中青年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支持中心積極開展高水平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人才培養,對中心公派留學生、訪問學者進行優先支持,擴大中心海外留學人員的招收規模。

7.優化中心的學術環境。支持中心發展新興交叉學科和特色學科專業,支持協同創新體內具有相應學科授予權的單位依據協同創新需要動態調整學位授權點,以此營造更好的氛圍,鼓勵中心形成協同創新的團隊精神。支持中心建立健全科研活動行為準則和規範,強化中心人員的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加強自我約束、自我管理。

8.加強部門間的政策協調。鼓勵高校和中心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以服務和貢獻贏取更大範圍的政策支持。教育部將積極加強與國家、行業以及地方有關部門的協商,逐步爭取在國家人才支持計劃、博士後培養、對外交流合作、重大研究任務、基地與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中心優先支持。

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的要求,加強政策實施的指導和監管,充分發揮和調動各協同單位的積極性,從中心建設發展的實際需求出發,按需給予,合理配置,確保各項政策準確、及時地落實到位。各中心應抓緊完善人事管理、人才培養、成果轉化、對外合作、財務與資產管理等機構建設,優化管理制度,細化操作程序,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長效機制,保障中心的健康發展和取得實效。

2011協同創新中心認定暫行辦法

為做好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認定工作,根據《關於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意見》和《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以下簡稱「2011計劃」)中四類2011協同創新中心,即面向科學前沿的協同創新中心(A類)、面向文化傳承創新的協同創新中心(B類)、面向行業產業的協同創新中心(C類)和面向區域發展的協同創新中心(D類)的認定。

第二條認定工作堅持開放、擇優的原則,高等學校須在前期充分培育組建並取得實質性成效的基礎上,才能具備申報2011協同創新中心認定的資格。

第三條認定工作堅持高起點、高水準、有特色、有實效的標準,寧缺毋濫,支持符合「國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進、貢獻突出」要求、具有解決重大問題能力、具備良好機制體制改革基礎和取得明顯培育成效的協同創新中心。

第四條認定工作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審機制,強化跨學科、跨領域的成效認定方式,廣泛邀請社會各方面專家參與認定,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由教育部、財政部聯合成立「2011計劃」領導小組,負責頂層設計、宏觀布局、統籌協調、經費投入等重大事項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規劃設計、統籌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主要由來自國家有關部門、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行業企業、社會團體以及海外機構的知名學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等組成。

第七條專家諮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對「2011計劃」發展戰略、計劃目標、階段任務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諮詢意見與建議;

(二)對通過會議答辯的協同創新中心進行綜合諮詢,提出年度2011協同創新中心認定的建議名單;

(三)參與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價工作,並對「2011計劃」的實施進行監督;

(四)承擔「2011計劃」領導小組委託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條發揮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作用,推薦專家進入專家諮詢委員會和專家庫,參與發展規劃制訂,論證提出國家重大需求和科學前沿的新方向、新領域等。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九條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認定分為形式審查、專家初審、會議答辯、綜合諮詢和領導小組審定五個環節。

第十條形式審查。由「2011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協同創新中心認定申報書和相關證明材料的齊備性、規範性、真實性以及申報資格等進行綜合審查。

第十一條專家初審。按照協同創新中心申報類型,組織專家對協同創新中心申報認定材料進行集中審議或通訊評審。初審專家原則上從專家庫中選取,包括學術、技術、經濟和管理等方面專家,重點審查協同創新中心的重大需求和協同創新需求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重大協同創新任務的落實情況、協同創新中心培育運行狀況與已有基礎、機制體制改革的具體實施與操作效果等。根據專家初審結果,確定進入下一環節認定的協同創新中心。

第十二條會議答辯。分為集中答辯和現場考察兩階段進行。按照不同協同創新類型,對通過專家初審的協同創新中心分組進行集中答辯審議。參審專家原則上從專家庫中選取,包括學術、技術、經濟和管理等方面專家。專家組通過審閱資料、聽取匯報、質疑答辯和充分討論,圍繞協同創新中心的目標與任務、運行管理和機制體制改革實施成效等,重點審核協同創新中心重大協同創新任務落實與執行、人員評聘與團隊建設、人才培養體系創建、資源匯聚與利用以及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擇優確定各組的推薦名單。

根據專家組意見,對推薦的協同創新中心進行現場考察。考察專家原則上從集中答辯的每組專家中產生,由學術、管理、財務等方面專家組成。以牽頭申報高校為重點考察對象,具體考察協同創新中心的現有環境、平臺、裝備等基礎條件,團隊到位與人才培養狀況,依託單位政策落實與經費投入情況等,現場隨機選擇中心部分相關人員進行座談交流,並給出專家組的現場考察意見。

第十三條綜合諮詢。由「2011計劃」專家諮詢委員會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標準」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可按理工和人文兩組分別進行。綜合諮詢專家組在聽取各會議答辯組的情況匯報、審閱相關材料和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對通過會議答辯的協同創新中心進行綜合審議,提出諮詢意見,形成認定的建議名單。

第十四條領導小組審定。「2011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專家初審、會議答辯和綜合諮詢意見,報經領導小組審定後,確定年度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認定結果通過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認定條件

第十五條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認定突出協同創新和機制體制改革的核心要求,突出重大協同創新任務的牽引,以協同創新中心的實際運行和培育成效作為認定的主要內容,確保質量,擇優遴選。

第十六條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認定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準確的協同需求。協同創新方向的選擇應同時滿足國家重大需求和協同創新重大需求的要求,具有重大協同創新意義和深遠的社會影響。須有國家或地方、行業、企業等重大協同創新任務牽引,任務落實,研究路徑清晰,分工具體明確,組織實施得當。

(二)雄厚的協同基礎。圍繞重大協同創新任務,協同創新體的組建合理,運行狀況良好,依託的主體學科在國際國內處於領先地位,集聚了國內最優的創新力量,實現了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牽頭高等學校和主要協同單位在人才資源、學科支撐、科研能力、政策支持、資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充實,具備實現協同創新目標的整體實力。

(三)有效的協同機制。圍繞重大協同創新任務的組織實施,開展了系統的機制體制改革,創新團隊評聘到位,人才培養計劃有效實施,社會資源充分匯聚,國內外合作深度推進,構建了良好的協同機制和協同氛圍,形成了高效的成果轉移轉化模式,各項改革措施取得了實質的進展與效果。

(四)明顯的協同增效。通過協同創新有效地推動了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創新能力的提升,在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產出了一批具有重大影響的標誌性協同創新成果,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社會認同度高,證明材料充分、詳實。

第五章  專家遴選

第十七條參與認定的專家遴選原則:

(一)在國際學術界具有較大影響、國內具有較高威望的著名學者;

(二)長期從事教育、科技、文化、經濟以及其他社會事業的管理專家;

(三)具有國際視野、熟悉國內外行業產業發展狀況、有較高學術造詣的知名專家;

(四)來自長期致力於創新成果轉化、應用以及服務的行業、地方、企業等方面的代表。

第十八條建立專家庫。入庫專家由學術、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主要由政府部門、行業協會、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以及知名專家推薦產生。

第十九條按照四類協同創新中心的特點和認定要求,綜合平衡評審認定專家組的來源和構成比例,原則上高校系統和非高校系統專家在專家初審、會議答辯階段各佔50%。其中A、B類協同創新中心的認定,要立足原始創新,以國內外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知名專家為主;C類、D類協同創新中心的認定,要突出需求導向、應用導向和市場導向,充分發揮行業產業、骨幹企業、科研機構、地方政府和社會團體的專家作用。

第二十條專家庫定期進行更新,保持動態調整,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邀請未能參加認定工作的專家,將不再保留在專家庫中。認定過程中發現有不規範評審行為的專家,將取消認定專家資格。

第六章  迴避和保密

第二十一條認定專家不得參加本人所在單位牽頭申報的協同創新中心認定工作,協同創新中心聘任人員不得參與該中心的認定。需要迴避的人員應主動提出。

第二十二條參與「2011計劃」實施管理的專職或聘任人員、參加協同創新中心認定的專家和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的保密規定,按要求籤署保密協議。對有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人員,將給予相應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申報2011協同創新中心認定的高等學校和推薦主管部門應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協同創新中心,一經發現,將取消認定資格,並給予申報高校相應處罰。

第二十四條本暫行辦法由「2011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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