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事業單位:職員去世後,家屬有這4筆錢可以領取,千萬別忘記
人的一生必然要經過「生老病死」這樣的一個流程當中,逝者的離開告訴我們活著的人必然還要好好活著,一輩子不長請不要辜負自己。那麼在傷痛之後對於逝者的後事也需要辦理妥當,整體的事情也需要一個合理的安排。今天我們主要來說這麼一件事,如果家裡有人去世,並且之前是屬於事業單位的人員,那麼這個時候家屬是有4筆錢可以領的,千萬不要忘記,具體的情況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喪葬費
對於喪葬費的含義我們不用多說,其實這樣的一個費用也算是單位的一些補貼,但是在此補貼上必然是有一定的標準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表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所以人的都是按照這個一個標準去進行,唯一不同的就是地區方面的不同,經濟發展的條件而導致有一定的差距!
2、一次性補助費
對於一次洗補助其實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撫恤金,這樣的一個費用也有相關的標準,主要是根據逝者在職期間的收入有關。根據相關的法律表示,對於事業單位或者其他機關人員的退休人員因公犧牲的,一次性會給予20個月的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養老金;那麼如果是因病而故的,那麼這筆撫恤金是按照逝者上一年度生前月平均工資或養老金的10倍。情況的不同自然發放的金額也有一定的差別,但是如果逝者是烈士,那麼這個時候的撫恤金為烈士生前月平均收入的40倍,必然之前給國家做出過貢獻的人就是不一樣!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對於這部分的補助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按月進行發放的,但是在此補助上是對於一些特殊人群設立的,主要是對於一些: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或親兄弟姐妹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在此情況下才有相應的補助,並且情況不同給予的金額也是不同的,但總體的一個情況都是逝者生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相應的比例發放,之後領取!
4、逝者的養老金帳戶
逝者死後要對其遺產進行相應的分配、繼承,那麼這個時候要知道養老金中還有一筆餘額存在,並且在此也是一筆不少的數目,尤其是工齡比較長的人員。那麼這個時候如果是是參保後人去世了,不管你之前有沒有領取過養老金或者是開始領取了但還沒把個人養老帳戶的餘額領完的情況,對於剩餘的餘額都是可以直接退出來的。自退休年齡後139個月內去世的,養老金個人養老帳戶餘額都還有得退。
所以對於以上的4筆錢,都是國家給予家屬的一種補貼情況,家屬一定要記得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