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東省供熱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記者從下午進行的《山東省供熱條例》相關情況的說明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供熱室溫最低標準正式提高至18℃,但需要滿足三個前提條件。而對於不符合條件的用戶,相關部門將組織用戶和供熱企業通過實施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改造,確保達到供熱標準。
魯網3月28日訊(記者 劉梅婷)今天上午,《山東省供熱條例》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記者從下午進行的《山東省供熱條例》相關情況的說明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供熱室溫最低標準正式提高至18℃,但需要滿足三個前提條件。而對於不符合條件的用戶,相關部門將組織用戶和供熱企業通過實施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改造,確保達到供熱標準。
採暖期室溫不應低於18℃ 濟南、青島等地測溫不達標可退費
據了解,現行《山東省供熱管理辦法》規定採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在正常條件下不得低於16℃。但是隨著人們對居住舒適度要求的提高和節能保溫材料的廣泛應用,國家《住宅設計規範》和山東《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等新出臺的標準規定臥室、起居室採暖設計溫度不低於18℃。對此,《條例》規定,在室外溫度不低於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築圍護結構符合當時採暖設計規範標準和室內採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採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不低於18℃。
同時,考慮到室溫檢測較為複雜,濟南、青島等地已制定了自己的檢測辦法,《條例》規定: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企業提出溫度檢測要求。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室內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當減收熱費。
外界環境、建築保溫、供熱系統 18℃需滿足三個前提條件
那麼,室溫標準提高到18℃後,今年採暖期是否能夠按標準執行?「相關規定中有三個前提條件,一個是外界環境情況,如果室外環境持續低溫,且低於系統設計溫度,超出了系統的額定供熱能力,供熱系統即使在滿負荷情況下,也可能達不到溫度標準,」省住建廳副廳長宋守軍說,第二個是建築保溫的情況,對沒有進行節能改造的老舊建築,牆體保溫差、門窗散熱嚴重,能耗過高,系統難以達標供熱,第三個是室內供熱系統本身存在問題,比如堵塞、水循環差等,需要進行疏通清理。
「今年採暖期,我們將要求供熱企業對滿足這三個前提條件的用戶保證18度的供熱標準。對於不符合條件的用戶,我們將積極組織用戶和供熱企業通過實施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改造,確保達到供熱標準。」宋守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