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六種場所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重慶日報訊 (記者廖雪梅)10月31日起,由市設計院、市公安局消防局主編的《重慶市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簡稱《防火規範》)在市城鄉建委網站(www.ccc.gov.cn)上徵求意見。該徵求意見稿要求,六種場所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應設報警系統的六種場所分別是:一類高層公共建築(醫院、高度超過50米的建築等);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建築高度不超過50米的教學樓、旅館等)內建築面積大於5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庫房和建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營業廳;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淨高大於2.6米且可燃物較多的夾層,淨高大於0.8米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及其控制室、記錄介質庫,特殊貴重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機器、儀表、儀器設備室、貴重物品庫房,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房間;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的場所。
對於娛樂場所所處樓層,《防火規範》也有規定:劇場、電影院、禮堂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遊藝廳(含電子遊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不含劇場、電影院)應布置在首層、二層、三層。
《防火規範》還要求,高層居住建築的商業服務網點、物管等管理用房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高層建築中淨高大於8米的門廳、多功能廳、會議廳、餐廳、中庭等大空間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大空間智能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
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建築,從建築首層起算的第一個避難層(間)應設有消防救援窗。消防救援的外窗(陽臺)應有明顯標識,窗口下沿距室內地坪不應大於1.2米,開啟淨尺寸不得小於0.80米×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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