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星新聞
原標題:菜鳥原副總裁史苗涉嫌受賄數百萬被捕,此前多名高管受賄被判刑
據媒體報導,近日阿里內網通報了原菜鳥網絡副總裁及地網業務負責人史苗嚴重違規的處分公告,公告稱史利用職務收受賄賂數百萬元,該案件被定性為菜鳥歷史上影響最大的廉政案。
據了解,史苗2016年加盟菜鳥網絡,今年9月前後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此前史苗曾為復星地產副總裁、星豫資本董事長、豫園商城常務副總裁、復藝文化投資總裁,擁有十餘年的房地產開發與投資管理經驗。其中,復星集團也是菜鳥網絡的成立發起方之一。
今年6月,史苗正式從阿里巴巴離職。離職前,史苗主要負責菜鳥的園區物產和基建項目。據悉,史苗受賄正發生在地產項目上。而離職後,史苗計劃和某快遞公司合作,進行社區團購相關的創業,希望從物流延展到商品流,合作談判接近敲定。如果沒有這場意外,史苗的社區團購項目或許也是通達系社區團購的嘗試之一
報導發出後,菜鳥方面向媒體證實了此事,並回應稱:「廉政反腐是公司的底線,這沒有什麼可迴避的。」
紅星資本局檢索裁判文書網發現,近年來菜鳥已有多名員工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處罰:
業務拓展專家收受好處費被判10個月
2020年9月29日,浙江菜鳥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後簡稱菜鳥公司)業務拓展專家蔣紅平被判刑。
蔣紅平為浙江杭州市人,2017年5月進入浙江菜鳥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擔任業務拓展專家,負責菜鳥物流園區的倉庫招商、中介管理等工作。
2018年初,姚某在得知杭州如欣供應鏈有限公司(簡稱「如欣公司」)有租倉需求後,將如欣公司負責人陳某1引薦給被告人蔣紅平。2018年5月,在三方洽談租倉事宜後,蔣紅平向菜鳥公司提出杭州皓醇商貿有限公司(簡稱「皓醇公司」)引入為招商中介,幫助姚某隱匿相關利益關聯,由姚某假借王某的名義作為皓醇公司對接人向菜鳥公司介紹承租客戶如欣公司。
2018年7月,如欣公司與菜鳥公司正式達成租倉協議,後菜鳥公司於2018年8月、12月分兩筆向皓醇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幣58.18萬元,後被告人蔣紅平從姚某處獲得上述佣金的其中20.972萬元作為好處費。
法院審理認為,蔣紅平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根據相關法律要求認定蔣紅平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資深運營專員索要10萬元賄賂被判8個月
2019年11月22日,浙江菜鳥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資深運營專員胡曉輝被判刑。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胡曉輝作為浙江菜鳥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派駐在菜鳥某物流園區的甲方物業負責人,其在菜鳥某物流園區工作期間,利用其手中管理園區內乙方上海某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物業」)以及監督乙方某物業對園區內丙方租戶進行管理等權利,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賄賂。
2018年6月,胡曉輝分別利用其職務之便,以購房借款的名義,向菜鳥某物流園區內的乙方某物業經理儲某,以及菜鳥某物流園區內的丙方超市租戶林某1索要賄賂人民幣5萬元。共計10萬元。
法院認為,胡曉輝作為浙江菜鳥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物流專家利用職務便利索賄30萬被判10個月
2018年8月24日,菜鳥公司物流專家胡宏受賄被判刑。
裁判文書網顯示,胡宏系浙江菜鳥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集運網絡CP商務部門的物流專家,主要負責菜鳥倉配供應鏈集運團隊對外服務商招標及採購工作。
2017年12月份,胡宏夥同朱廣勇,利用被告人胡宏的職務便利,在浙江菜鳥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舉行的2018年集運中心幹線運輸CP項目招標過程中,以指導、修改標書、報價及透露招標規則等方式幫助劉某所在的無錫中卡物流有限公司順利中標。中標後,被告人胡宏、朱廣勇共同收受劉某的「好處費」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0萬元。
法院認為,胡宏、朱廣勇共同利用被告人胡宏作為浙江菜鳥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朱廣勇系從犯。最終判處胡宏有期徒刑十個月、朱廣勇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了解,阿里在公司內部設有反腐部門,力度比較大。其於2012年設立的集團一級部門「廉正合規部」,被稱為「錦衣衛」般的存在。該部門成立8年時間裡,已經查處多名管理層人員,一律點名曝光,納入公司「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