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印發《關於推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範圍實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擴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下稱「4+7」試點)改革成果,根據國家決策部署,經省政府同意,省醫療保障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全省推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範圍工作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的出臺背景是什麼?
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方案,選取北京等11個城市,從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了25個試點品種,實施「4+7」試點, 我省廣州、深圳兩市是試點城市。目前 「4+7」試點全面落地實施半年多,各項工作平穩推進,試點中選藥品在保障質量和供應的同時大幅降價,顯著降低相關疾病藥費負擔,中選藥品價格大幅下降帶動了同品種藥品整體價格水平下調,使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大幅度增加,提高了群眾用藥質量水平,帶量採購減少了中間環節,降低了企業營銷成本,促進了營銷模式調整和行業生態淨化,改革正面效應持續擴大。試點地區群眾對試點成效給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非試點地區群眾對早日擴大試點用上質優價廉的藥品充滿期盼。
為進一步擴大改革效應,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 「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及時全面推開」的部署,國家醫保局在試點評估基礎上決定全面推開「4+7」試點,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國家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關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範圍實施意見》(醫保發〔2019〕56號),以「4+7」試點中選的25個藥品通用名品種為採購範圍,組織非試點地區以省為單位開展跨地區藥品聯盟集中採購。
結合我省實際,為進一步完善我省藥品集中採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價形成機制,降低群眾藥費負擔,規範藥品流通秩序,提高群眾用藥安全,解決我省「4+7」 試點城市和非試點地區價格較大落差問題,使我省所有統籌地區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都可以提供質優價廉的藥品,讓廣大人民群眾享受到改革紅利,按照國家文件精神,在前期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報省司法廳進行合法性審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醫保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實施方案》,全面啟動我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圍工作。
二、《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實施方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過推進試點擴圍工作,探索完善藥品集中採購體制機制,推動「三醫」聯動改革,促進行業生態改善,提升藥品供應保障水平。
為確保全面落實黨中央和國家精神,正確平穩有序推進我省改革任務,《實施方案》堅持四項原則: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臨床用藥需求,切實減輕患者負擔,確保藥品質量及供應。二是堅持依法合規,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和國家聯採辦要求,確保程序規範、公開透明,接受各方監督。三是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既尊重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又更好地發揮政府強監管,平臺保供應的作用。四是堅持平穩有序、妥當銜接,處理好試點擴圍工作與現行採購政策的關係,完善採購、配送、藥款結算、醫保支付配套措施,促進醫療機構改革。
三、《實施方案》的實施範圍和形式是什麼?
我省試點擴圍實施範圍包括全省除廣州、深圳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公立醫療機構以及自願參與的軍隊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藥品範圍方面,全面執行國家試點擴圍工作確定的藥品範圍,即:「4+7」試點中選的25個通用名藥品,質量入圍標準包括所有通過(含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參比製劑、原研藥。
按照國家統一組織的要求,成立我省省級採購聯盟(廣州、深圳市除外),委託國家聯合採購辦公室開展具體採購工作確定中選藥品(含中選企業及價格)。對國家確定的中選藥品,在省、廣州、深圳三個藥品交易平臺掛網,由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進行網上採購,落實我省試點擴圍採購任務。
四、《實施方案》的重點措施有什麼?
《實施方案》共提出6項重點任務:一是圍繞「確保使用、確保質量、確保供應、確保回款」的要求,提出「分解採購數量,籤訂購銷合同」、「加強質量管理,及時配送到位」、「優先使用中選藥品,按時完成合同用量」、「加強藥款結算,確保及時回款」等4項工作措施。二是圍繞探索醫保支付協同,推動「三醫聯動」,提出「完善醫保支付標準,實施價格聯動」、「通過機制轉化,推動聯動改革」等2項配套措施。
五、如何分解約定採購量任務?
國家聯合採購辦公室確定中選企業和中選價格後,及時將我省約定採購數量任務分解至各地市、縣(市、區)及各醫療機構。各地市要組織醫療機構、中選藥品生產企業、中選藥品生產企業確定的經營企業按中選價格籤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特別要明確1年內完成分解的中選藥品用量以及藥款撥付要求和違約責任。省、廣州、深圳三個藥品交易平臺要及時更新中選藥品信息,做好與現行集團採購藥品的銜接,定期公示醫療機構採購、使用中選藥品情況。約定採購量以外的剩餘用量,各相關醫療機構仍可通過省、廣州、深圳三個藥品交易平臺採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對於納入試點擴圍的25個通用名藥品,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確保供應的情況下,藥品集中採購中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
六、如何確保中選藥品的使用?
我省將中選藥品約定採購數量任務分解至各地市及醫療機構後,主要採取以下措施確保中選藥品的使用。
一是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藥品入院渠道,並及時將其納入醫院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根據帶量購銷合同約定,在協議期內完成合同用量和約定的採購比例要求。
二是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對不按規定採購、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等中予以懲戒。對不按規定使用中選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相應條款處理。加強藥師在處方調劑審核中的作用,促進優先選用中選藥品。
三是省醫保局將加快建立監測督導機制,充分利用試點擴圍監管系統,按照「按月監測、年度考核」的方式,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採購量完成情況及中選企業供應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對進度緩慢、成效不明顯的相關地區開展重點督查,確保採購各方全面落實國家試點擴圍任務。
七、如何確保中選藥品的質量和供應?
明確中選藥品生產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第一負責人,要嚴格質量管理,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經營企 業配送中選藥品,並按照購銷合同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確保中選藥品及時、保質保量配送到醫療機構特別是偏遠地區的醫療機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現質量和供應問題的中選企業應承擔藥品替換產生的額外費用,否則將被視為失信行為,相關失信企業所有產品兩年內不得參加我省範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
八、如何確保中選藥品及時回款?
明確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的基礎上,醫保經辦機構在試點擴圍工作正式啟動前,按照不低於採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醫療機構,在完成約定採購量後,應結合中選藥品實際採購量繼續予以預付,並要求醫療機構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保證及時回款。嚴查醫療機構不按時結算藥款問題。將醫療機構回款情況和醫保協議管理、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醫療機構等級評審掛鈎。
九、醫保支付等政策如何配套聯動?
一是做好集中採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與採購價協同。除廣州、深圳市外,全省實行統一的集中採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由參保人和醫保基金按比例分擔。參保人使用價格高於支付標準的非中選藥品(除中選品種以外,與國家聯採辦公布的採購目錄同通用名、同劑型的所有品種,下同),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參保人自付。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製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分類確定支付標準。非中選藥品價格是中選藥品價格2倍以內(含2倍)的,以中選藥品價格為支付標準。非中選藥品價格是中選藥品價格2倍以上的,第一年按原價格下調30%為支付標準,第二年在第一年的支付標準基礎上繼續下調原價格30%為支付標準,第三年以中選藥品價格為支付標準。在三年調整周期內,非中選藥品價格支付標準已下調到中選藥品價格的,以中選藥品價格作為支付標準。鼓勵非中選企業儘快主動降價,向支付標準趨同。非中選藥品價格低於中選藥品價格的,以其實際價格作為支付標準。同一通用名下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不設置過渡期,低於中選藥品價格的,以實際價格為支付標準;高於中選藥品價格的,以中選藥品價格為支付標準。
二是完善醫保支付方式,鼓勵使用中選藥品。建立健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對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的激勵機制。對合理使用中選品種、履行購銷合同、完成集中採購藥品用量的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集中採購品種藥品費用下降而降低總額控制指標、相關病種分值以及定額支付標準。試點醫療機構因使用中選藥品而形成的結餘費用全部留給醫療機構,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引導合理用藥,減輕患者藥費負擔。
三是進一步落實「兩個允許」。醫療機構規範使用中選藥品減少醫保基金支出,形成醫療服務收支結餘,可按照「兩個允許」(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的要求,統籌用於人員薪酬支出。
四是實行非中選藥品價格聯動。對試點擴圍中選品種同通用名、劑型、規格的非中選藥品,採集省、廣州、深圳三個藥品交易平臺價格(原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中選品種價格除外),取最低值作為其採購價格。非中選藥品在全省無中標(掛網)價的,取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同質量層次、通用名、劑型、規格中選藥品價格作為限價,企業自行申報合理價格。
十、各地市及省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
明確各地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落實試點擴圍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做好各項具體工作落實。省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省醫保局負責牽頭做好該項工作的統籌實施,完善醫保相關配套政策,並做好採購任務分解、醫保支付、結算和總額預算管理等工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督促企業按照中選藥品約定採購量落實生產供應責任,支持企業開展生產技術改造,提升中選藥品供應保障能力。省財政廳負責按時撥付基本醫療待遇支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完善公立醫療機構人員薪酬待遇措施。省商務廳負責加強對藥品流通的指導。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對醫療機構落實中選藥品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加強對醫療機構負責人和醫務人員的培訓教育,監測預警藥品短缺,指導公立醫院改革等。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打擊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省藥監局負責對中選藥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督促生產企業及時將產能情況如實向聯合採購辦公室報告,協助做好中選藥品配送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