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競價、議價、限價掛網藥品帶量採購工作,規範醫療衛生機構藥品採購行為,根據省限價掛網及已公布的第一、二批競價議價採購藥品入圍結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
(二)《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5〕70號);
(三)《2015年江蘇省藥品集中採購實施方案》(蘇衛藥政〔2015〕7號);
(四)《關於開展競價、議價、限價掛網藥品醫療衛生機構帶量採購工作的通知》(蘇衛辦藥政〔2017〕6號)。
二、總體目標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立藥品帶量採購工作新機制。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充分體現和發揮醫療衛生機構採購聯合體主體地位和作用。堅持藥品分類採購、量價掛鈎、招採合一,在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的基礎上,發揮市級集中帶量採購優勢,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實現藥品質量可靠、供應及時、價格合理,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三、基本原則
分類實施、統籌推進。按照省級入圍一批、市級帶量採購一批的要求,分類、分批推進藥品集中採購工作,形成常態化帶量採購工作機制。
按需而採、招採合一。以臨床必需、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包裝適宜、量價掛鈎的原則,以滿足臨床診療、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用藥需求為導向,兼顧基層醫療機構和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用藥銜接。整合採購聯合體專業力量資源,發揮採購聯合體規模優勢,按照量價掛鈎的要求確認採購產品及價格,實行信息互通、數據共享,建立藥品價格聯動管理機制,形成市級統一市場。
公開透明、陽光操作。以藥品購銷雙方為主體,以省藥採平臺為價格談判載體,完善規章制度,規範採購行為,嚴格監督監管,確保採購過程公開、公正、陽光、透明、可追溯,維護各方利益。
四、組織形式
(一)實施範圍。全市政府舉辦的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含二級以上醫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加藥品集中採購。
(二)採購主體。組建由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等全市二級以上醫院為主的採購聯合體,並作為採購主體,與省入圍企業,按照量價掛鈎、招採合一的原則,進行價格談判。
(三)工作組織。南通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藥品帶量採購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溝通、組建採購聯合體等工作。成員單位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助、指導和監督藥品價格談判工作;市人社局在價格談判工作中發揮控費支付導向作用;市物價局負責提供藥品價格信息和政策支持;市食藥監局負責提供相關藥品質量信息,把控藥品質量安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談判專家抽取及提供評標場所;市紀委第十七紀檢組(駐市衛計委)負責藥品集中採購監督管理。
採購聯合體成立由藥品採購、管理、臨床等專家組成的價格談判組和由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的監督組,分別負責藥品帶量價格談判和監管工作。談判專家組可根據藥品類別設若干個,每組7人,其中臨床專家4名、管理專家1名、藥學專家2名。專家組成員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談判專家組設組長1名,同組同一類別專家數每單位不超過2名,臨床專家負責本專業相應類別的產品遴選工作。每組另配一名紀檢監督員。
五、操作流程
(一)申報採購計劃
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實際用藥需求,結合自身功能定位、服務能力和醫保支付水平,按「臨床常用必需、劑型規格適宜、包裝使用方便」、「一品兩規三劑型(具體到通用名、劑型和規格, 兒童用藥品可適當放開)」,充分考慮醫聯體醫療機構間用藥銜接和基藥佔比,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求,在省級入圍結果中合理遴選藥品採購目錄,原則上按照不低於產品上年度實際使用量80%、採購預算一般不高於醫院業務支出25-30%的要求,通過省藥採平臺進行申報(計劃申報另行通知),採購計劃量按照最小單位統計,匯總後形成採購聯合體藥品需求計劃,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和省藥採平臺公布,供企業報價時參考,無採購計劃的藥品不納入談判範圍。
(二)企業按量報價
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藥品,不區分進口和國產,不區分包裝材質。企業根據全市擬採購藥品總量,按照省藥採平臺顯示的報價單位在規定時間段內進行報價。報價可多次修改提交,以最後一次提交為準,但報價不得高於參考限價。
(三)藥品價格談判
1、參考價制定
根據省入圍產品價格、省藥採平臺現行採購價格、物價部門提供的藥品價格、省內周邊城市價格談判的入圍價格等,綜合入圍數量、臨床供應情況以及群眾用藥負擔等因素,依據量價掛鈎原則,合理制定產品採購參考限價。參考限價只對本次投標企業公布,供企業報價時參考。
2、談判方式
藥品採購聯合體組織談判專家在規定的時間、封閉的場所內,與省入圍企業在省藥採平臺上進行藥品帶量價格談判。談判方式分網上集中價格確認、與企業網上點對點談判和面對面談判,通過價格談判確定採購產品及供應價格。
(四)入圍規則
1、下列品種不參加競價、議價,直接市級入圍:
(1)用量大的品種,在2015年江蘇省藥品集中採購競價、議價採購入圍第一、二批產品經濟技術標評審得分最高的,為本企業全國最低價,且不高於省中標價及省內其他市確認成交價的品種直接入圍。
(2)低價藥品符合物價部門規定的化學藥日均費用不超過3元、中成藥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且不高於確定的直接入圍上限價的品種直接入圍。
(3)省限價掛網的用量小的品種及獨家品種,企業報價不高於省中標價及省內其他市確認成交價直接入圍。
(4)列入省級儲備的短缺藥品,企業報價不高於省藥採平臺價格的直接入圍。
2、入圍數量
同一評審目錄省入圍產品數(個) | 市入圍產品數(個) |
1-3 | ≤3 |
4 | 3 |
5-7 | 4 |
8-10 | 5 |
10以上 | 6 |
3、競價、議價及限價掛網產品(不含低價藥):根據企業產品報價,同一目錄下最低價(僅限1家)且有專家票數的產品直接入圍。其餘產品比對參考限價後由談判評審小組投票,依據產品得票數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入圍產品。如得票相同,則價低者排名靠前;如果價格也相同,則降幅大者排名靠前。原則上專家投票過半產品才能入圍。
4、低價藥產品:高於直接入圍上限價的品種,根據企業產品報價,同一目錄下最低價(僅限1家)且有專家票數的產品直接入圍。其餘的比對參考限價後由談判評審小組投票,依據產品得票數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入圍產品。如得票相同,則價低者排名靠前;如果價格也相同,則降幅大者排名靠前。原則上專家投票過半才能入圍。
5、對於臨床確有需求,但因價格談判未達到要求等原因未能入圍的產品,組織專家談判組和企業在省藥採平臺進行點對點談判,必要時可進行面對面談判,確認最終談判結果。
6、同通用名不同規格的產品原則上要符合差比價規則;不同酸根、鹽基的相同主成分產品價格應保持在合理範圍內。
7、實行限價掛網的急(搶)救、婦兒專科非專利用藥,有下列兩種情況之一的,按照江蘇省衛計委《關於完善急(搶)救、婦兒專科非專利用藥品直接掛網採購工作的通知》(蘇衛藥政〔2017〕4號)文件精神,採購聯合體專家組可與企業進行談判,市匯總採購情況(品種、規格、數量、價格、企業名稱)後上報省
(1)因價格因素企業不能供應的,可突破省入圍價格限制,重新談判;
(2)對符合省目錄而未能入圍的產品,臨床確有需要的,可與企業進行價格談判,確定供應生產企業和採購價格。
(五)談判結果公示公布
價格談判組完成價格談判後,由紀檢監督組審核確認,上報 南通市藥品集中採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公示(公示期7天),並接受企業申訴。公示結束後進行公布,並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籤訂採購合同
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需求在談判結果中確定採購藥品(同一評審分組產品原則上選擇不超過2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選擇省級競價(議價)藥品時須選擇1家報價最低的),分配藥品採購計劃,通過省藥採平臺網上採購。醫療衛生機構與企業籤訂購銷合同時,應同時籤訂廉潔購銷合同,並要求企業按照我市「兩票制」政策遞交執行「兩票制」承諾書。
六、日程安排
時間安排 | 主要內容 |
1月中、下旬 | 發布價格談判方案公告 |
匯總全市醫療機構藥品採購量併網上公布 | |
企業網上報價 | |
1月下旬-2月上旬 | 組織網上產品集中評審、確定談判價格 |
組織部分產品點對點(面對面)談判,確定最終價格 | |
2月上、中旬 | 公示、公布全部入圍產品,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2月下旬 | 醫療衛生機構上報入圍產品採購計劃量 |
籤訂採購合同 |
七、其他事項
(一)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要深刻認識藥品集中採購的重要性和嚴肅性,積極支持、配合藥品集中採購工作。價格談判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幹預、影響談判的過程和結果。所有知情人均不得私自對外透露談判有關情況。
(二)參與談判專家應事先籤署廉政承諾書,應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不得私下接觸供應商,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應申請迴避。談判期間,專家及工作人員接受統一管理,各種通訊工具全部交專人集中保管。
(三)談判結束後,所有專家及監督人員均應籤名確認結果,價格談判所有資料歸檔備查。
(四)實行價格聯動機制。為保持經濟水平相近地區藥價一致性,如本輪藥品集中採購中同一企業同一產品在省內其他地區的入圍價格低於我市,其價格將進行調平處理,以最低價格作為我市中標價格。
(五)價格談判入圍品種在採購周期內如出現短缺、斷供等不能正常供應情況時,醫療衛生機構可申請調整採購目錄和計劃,經市衛生計生委審定後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布。
(六)全市帶量採購結果實行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量、價共享」機制。在採購周期內,入圍企業必須在總量計劃下保障供應,且價格不得上漲,只能持平或下調。
(七)實行嚴格的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分、取消產品入圍資格、列入不良記錄等處理。被列入不良記錄企業(同時報省),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全市醫療衛生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採購其產品,原籤訂的購銷合同終止:
1、在藥品採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惡意誣告、相互串通報價;
2、入圍後拒不籤訂購銷合同;
3、供應質量不達標的藥品;
4、擅自提供採購目錄外產品替代中標產品;
5、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
6、向醫療衛生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
7、惡意漲價且以斷供要挾。
(八)談判入圍產品的企業應嚴格執行南通市醫改辦等9部門「關於印發《南通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推行「兩票制」實施意見》」(通醫改辦發〔2017〕6號),認真落實藥品「兩票制」相關規定。
(九)醫療衛生機構應嚴格執行談判結果,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採購價與零售價格應向社會公示,在省藥採平臺上陽光採購。與企業籤訂購銷合同和《醫藥產品購銷廉潔誠信合同》,合同內應明確品種、劑型規格、價格、數量、結算方式及結算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不得無故違反購銷合同。不得再與企業進行「議價」,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省新出臺的政策要求與本工作方案有衝突的,按省相關文件精神進行調整。
聯繫電話:
諮詢電話:0513-85053668、85215810;(市衛計委藥政處)
傳真電話:0513-85053669(市衛計委藥政處)
藥品價格談判監督電話:0513-85053622(市紀委派駐市衛計委紀檢組)
技術支持:025-83620951(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技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