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在各地陸續落地,藥品平均降價幅度達到53%,最高降幅達到93%,患者受益明顯。近期,有消息傳出第三批帶量採購即將啟動,藥價水分還能再擠多少,各界對此充滿期待。
眾所周知,藥品價格居高不下,不是生產成本偏高,廠家定價也水漲船高,而是幾級經銷商層層加價,造成藥價普遍患上了「虛高症」,造成了藥價「出廠低、銷售高」的極大反差,並形成惡性循環。基於此,我國已先後組織實施了二批藥品集中採購,嚴把採購、配送、結算、監督等重要環節,在減少藥物流通環節和有效降低藥價等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特別是,32種藥品平均降價幅度達53%,最高降幅達到93%,讓患者真正從藥品帶量採購新政中受益。
藥品集中採購好比「團購」,帶量採購、以量換價,與藥品生產企業進行談判,達到降低藥價、減輕患者藥費負擔的目的。從2018年底第一批11個城市試點帶量採購25個品種,到2019年9月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再到2020年初第二批帶量採購32種藥品,我國帶量採購不斷擴圍,頻率越來越密集。最直接的效應就是減輕患者費用負擔。然而,必須正視的是,目前,藥品帶量採購的品種範圍相對有限,藥價虛高、商業賄賂等現象仍有存在。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仍有一些醫療機構和醫藥流通企業相互勾結、達成協議、分享利潤。
針對這一情況,前不久,國家醫保局就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徵求意見,如若發生醫藥商業賄賂、操縱市場價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將被列入失信目錄清單,醫藥企業或將被暫停藥品掛網、投標等資格。這一制度「紅線」,有利於遏制藥品「帶金」銷售。下一步,國家和地方要持續推進醫改,在制度上,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即基本藥物由國家招標,定點生產或集中採購,直接配送,減少中間環節;在價格上,在合理確定生產環節利潤水平的基礎上,統一制定零售價;在供應上,確保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保障群眾基本用藥。要讓基本藥物的使用成為臨床的主流,使高價藥及醫藥腐敗逐漸失去生存的土壤。
特別是,藥品帶量採購,還須司法「帶電」介入。不可否認,過去在藥品採購中,醫療機構扮演著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角色,寄望於其進行自我約束、自我監督,是不現實的。特別是,藥品採購沒有司法部門的介入,有些醫療機構難免會幹出「監守自盜」的勾當來。因此,用法律手段去監督藥品採購行為,顯得尤為迫切。通過司法介入,藥品採購將真正置於陽光下,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違規和腐敗行為,法律自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斷。
(張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