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關於2020年8月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2020-12-05 蕪湖市政務公開網
序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名稱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號 許可類別 許可內容 1 安徽優環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200 號 普通 1、安徽優環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擬於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橋北工業園四垾工業園4#廠房建設工業危廢收集、暫存項目。該項目已取得了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項目備案(開管秘【2020】153號)。項目僅為危險廢物收集、暫存,不涉及利用、處置,不涉及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危險廢物的收運暫存。項目服務對象為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中小微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危險廢物產生源,設計收集暫存18類危險廢物,129個小類,總體一次最大暫存量581t,年周轉危險廢物量20000t,最大暫存周期:90天(廢鉛酸蓄電池暫存周期不大於60天)。最終危險廢物收集種類及中轉量以主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為準。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評估意見、評審意見、覆核意見、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項目建設運營環節管理。項目建設和營運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相應要求、《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HJ2025-2012)、《廢電池汙染防治技術政策》(2016年第82號)、《廢鉛蓄電池處理汙染控制技術規範》(HJ519-2020)、《電池廢料貯運規範》(GB/T26493-2011)、《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汙染控制技術規範》(HJ607-2011)、《安徽省「十三五」危險廢物汙染防治規劃》、《安徽省環保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督管理的通知》(皖環發[2017]166號)、《蕪湖市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中長期汙染防治和綜合利用規劃》相應要求。
3、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文件》(皖大氣辦﹝2019﹞5號)文件精神,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重點行業大氣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
針對危險廢物儲存區揮發的非甲烷總烴、甲苯、二甲苯等有機廢氣和惡臭氣體應通過車間整體抽風系統抽至一套「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最終經1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非甲烷總烴、甲苯和二甲苯排放參照執行河北省地方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業相關標準和表2企業邊界大氣汙染物濃度限值;廠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 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針對HW32類和HW34類危廢貯存產生的鹽酸霧、硫酸霧、氫氟酸和惡臭氣體應單獨封閉暫存,暫存間採取微負壓抽風,收集後進入一套「鹼性噴淋塔+除霧器+活性炭」裝置處理,後由15m高排氣筒排放,鹽酸霧、硫酸霧、氫氟酸等排放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表1中大氣汙染物項目排放限值和表3廠界大氣汙染物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中新改擴建二級標準和表2中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值。
綜合考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環境風險防護距離計算結果,本項目需設置以廠界為邊界外延450m的環境防護距離。企業應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防護距離內的規劃工作。環境防護距離內不得規劃、建設居民點、醫院、學校等敏感目標,不得設置食品廠、食品倉庫、醫藥等敏感企業。
4、加強廢水汙染防治。實行雨汙分流制,項目生產廢水實施零排放;生活汙水經廠區化糞池處理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外排廢水達《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氨氮排放執行《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限值後,進入天門山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汙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經營。
針對營運期可能產生的暫存區域地表破裂、暫存設施破損而導致汙染物下滲情況,應採取源頭控制、地下水分區防滲控制、跟蹤監測、管理措施等控制地下水汙染。
5、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針對進出廠的貨車、叉車行駛、裝卸過程中產生的噪聲,採用建築物隔聲、距離衰減、減振等措施降低噪聲汙染。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3類區標準要求,東廠界靠近九華北路滿足其4類標準要求。
6、加強固體廢物管理。妥善、合規處理各類固體廢物。針對廢含油抹布、拖把、勞保用品、廢包裝桶和廢活性炭、噴淋塔廢液等危險廢物,收集後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本項目為危廢暫存場所,應設置危險廢物標誌,暫存場地面硬化,鋪設防水材料,並採取防雨、防腐、防滲等處理,設置擋牆;危險廢物轉移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執行。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進行處理。
7、嚴格實施風險防範措施。本項目為危險廢物收集、暫存項目,不得涉及危廢再生利用、處置,不涉及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危險廢物的收運暫存。應嚴格按照危廢經營資質許可範圍攬收、保管、轉移,所涉危廢種類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的《爆炸物品名稱》和公安部編制的《化學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品名表》之中。項目危險廢物的運輸委託有危險廢物運輸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應做好運輸環節危險廢物洩漏等風險防範措施。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要求,做好防滲、防腐處理,並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要求,應留有足夠的防火距離。倉庫應保持陰涼、乾燥、通風。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按化學品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分類貯存,並附上明顯標識,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貯存。倉庫應按規範標準設置圍堰和足夠體積的應急事故池。
8、嚴格執行總量控制措施。項目汙染物排放總量應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標範圍內。
9、嚴格落實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根據《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和《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HJ1033-2019)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排汙口應規範化設置。
10、企業應在滿足安全及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開展生產活動。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環保管理人員,制定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落實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防範措施並定期開展事故演練。及時有效應對施工和運營期間可能導致的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加強對危險廢物運輸、收集、處理、貯存過程的管理。事故狀態下,含有有毒有害物料的消防廢水及洩漏液體應採取事故應急池收集等有效管控措施,不得排入雨水管網,防止汙染事故發生。建議本項目應儘快開展安全評價,在安全評價結論獲得批准的情況下,項目建設與運行過程帶來的環境風險才可接受,否則須重新報審報批。
11、項目在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營運階段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排汙許可相關管理要求。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2 安徽華誼化工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79 號 普通 1、安徽華誼化工有限公司擬投資770萬元在蕪湖市鳩江區二壩鎮現有廠區內內建設800KWORC餘熱發電項目。利用高溫除鹽水為熱源,採用有機朗肯循環發電技術(ORC,Organic Rankine Cycle)進行餘熱回收發電,在不消耗額外燃料的情況下獲得額外電能,項目建成後年發電量520萬kWh。項目取得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安徽華誼化工有限公司800KW ORC餘熱發電項目登記備案」(皖發改能源函[2020]201號),結合評估意見、評審意見及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及資源綜合利用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本項目營運期無廢氣產生。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營運期無廢水產生,本項目建成後可節約循環水用水量。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廢機油等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環保管理人員。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3 益海嘉裡(安徽)糧油工業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承諾準許[2020]1號 普通 現收到益海嘉裡(安徽)糧油工業有限公司提交的《蕪湖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和《年產20萬噸大米、10萬噸米糠壓榨、12萬噸蛋白飼料以及6萬噸糯米粉生產和倉儲物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文件。年產20萬噸大米、10萬噸米糠壓榨、12萬噸蛋白飼料以及6萬噸糯米粉生產和倉儲物流項目位於蕪湖市鳩江區二壩鎮鳩江經濟開發區二壩園區合裕路1號,經鳩江區經信委備案登記(鳩經信【2020】1號),項目總投資約36600萬元。根據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蕪湖市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該項目屬於蕪湖市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範圍,現對報告表行政許可如下:
一、在你公司和安徽海智博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落實承諾書中承諾事項且項目全面落實安徽海智博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防治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結論。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建設和運行,以確保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
二、項目開工建設前,應依法完備其他行政許可手續。
三、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外排的汙染物須滿足國家相關的排放標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風險防範措施。項目竣工後,你公司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申領排汙許可證,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經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四、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五、經評估、覆核後,對存在承諾內容與實際不一致、不符合告知承諾制審批條件、環評結論不可行、文本質量存在重大缺陷等問題的環評文件,我局將按程序依法撤銷審批決定,因批覆文件被撤銷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建設單位和技術單位自行承擔。依法撤銷審批決定的項目不得再進行告知承諾制審批。
六、我局委託轄區生態環境分局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4 安徽瑞浦塗裝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90 號 普通 1、安徽瑞浦塗裝有限公司已建項目取得原和縣環境保護局環評批覆並驗收(和環審[2011]35號),技改項目於2018年取得我局環評批覆(蕪環審[2019]381號)。因企業發展,擬投資800萬元在原廠址內建設半自動噴漆生產線改造項目。該項目通過鳩江區經信局備案登記(鳩經信[2020]33號、鳩經信[2020]62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評估意見、評審意見、覆核意見、鳩江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保」、「六穩」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使用低VOC溶劑塗料,優化廢氣治理方案,落實《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要求。噴漆、噴粉、固化烘乾等工序應採取密閉或負壓措施,有機廢氣經收集治理後外排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相關標準限值;無組織有機廢氣外排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關特別排放限值;一般廢氣經有效治理後外排滿足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設置100米環境防護距離。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經治理後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相應標準限值,並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漆渣、廢過濾棉、廢活性炭、汙水處理站汙泥等經鑑定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排汙許可申報登記制度,定期開展自行監測。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5 蕪湖長潤特種銅線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75號 普通 1、蕪湖長潤特種銅線有限公司因企業發展,擬投資8萬元在蕪湖市褐山北路1號建設6000噸黃銅線材爐渣篩選回收項目。該項目通過技術改造,實現對本企業廢棄爐渣的綜合利用,經鳩江區經信委備案登記(鳩經信【2020]55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設置環境防護距離為50m。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設置應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相應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營運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 3 類標準。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不得回收外單位爐渣等作為原料。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6 蕪湖豐昌機械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85號 普通 1、蕪湖豐昌機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擬投資1200萬元人民幣,租賃蕪湖中諾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廠房(蕪湖市鳩江鳩江經濟開發區富源路28號)建設非標件機械加工項目,項目建設取得了鳩江區發改委備案登記(鳩發改[2020]198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環境風險可控,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一般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上海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933-2015)相應標準限值。食堂油煙經淨化後外排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相應標準。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規定範圍內。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活汙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7 蕪湖永達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93號 普通 1、蕪湖永達科技有限公司(原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發動機廠)投資2342.73萬元人民幣,在安徽省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泰山路西側建設年產50萬臺/套發動機毛坯製造加工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取得了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備案登記(開管秘[2020]235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環境風險可控,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一般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相應標準限值。噴漆、噴粉、固化等工藝須採取封閉或負壓措施,有機廢氣收集處理後外排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相應標準限值。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規定範圍內。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活汙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8 蕪湖市群益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87號 普通 1、蕪湖市群益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擬投資300萬元,在高新開發區中山南路721號建設群益精密汽車零部件模具製造項目。該項目已經蕪湖市弋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立項(項目代碼:2020-340203-33-03-019355)。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蕪湖市弋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項目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做好無組織廢氣排放管控措施。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外排廢水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9 安徽歐藍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89號 普通 1、安徽歐藍新材料有限公司擬投資15000萬元人民幣,在江北產業集中區境內濱水路2號安徽歐藍新材料有限公司1#廠房建設年產2000噸熔噴布及二類醫療器械項目,項目建設取得了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產業發展部備案登記(江北產發備[2020]8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環境風險可控,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相應標準限值,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應標準限值。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規定範圍內。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活汙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0 蕪湖松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86號 普通 1、蕪湖松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5000萬元,在蕪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鳳鳴湖北路蕪湖中興產業園建設松煙智能科技智能家居、電器及配套項目。該項目已經蕪湖經開區管委會備案登記(開管秘【2020】236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項目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設置應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外排廢水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1 真木農業設備(安徽)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73號 普通 1、真木農業設備(安徽)有限公司擬投資2000萬元在三山區峨山西路17號建設年產30萬套農業機械設備及汽車零部件和相關零部件項目。該項目通過三山區發改委登記備案(三發改【2020】13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三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經收集治理後,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參照執行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中相應限值標準;固化工業爐窯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安徽省大氣辦關於印發<2019年安徽省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皖大氣辦[2019]5號)相關限值標準。設置環境防護距離50米。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汙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活廢水經有效處理後,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廢水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對周邊環境敏感點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2 蕪湖美的廚衛電器製造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78號 普通 1、蕪湖美的廚衛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現有「電熱水器擴能及不鏽鋼換熱器項目」等項目經我局環評批覆。由於企業發展需要,現擬投資51000萬元,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萬春東路建設年產50萬臺集成灶項目。項目經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登記備案(開管秘[2020]36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焊接、打磨、噴粉等環節產生的一般廢氣及總裝線測試廢氣和熱潔爐燃燒廢氣經收集治理後,外排執行上海市《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1/933-2015)中相關標準。惡臭氣體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相應標準。固化工序應密閉或負壓操作,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 13/2322-2016)中相關標準,無組織排放須同時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 13/2322-2016)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中相關限值要求。鍋爐燃氣廢氣執行《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相關標準。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外排廢水應滿足納管協議要求,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運營。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3 繁昌縣新創業建材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84號 普通 你公司報來的《繁昌縣新創業建材有限公司年產4萬噸混凝土外加劑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下稱《報告書》)收悉。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批覆如下:
一、繁昌縣新創業建材有限公司年產4萬噸混凝土外加劑生產線項目於2011年獲我局批覆(環行審【2011】346號)。因企業發展,經繁昌縣經信局備案(繁經信【2020】21號)批准,擬在現有廠區內實施年產4萬噸混凝土外加劑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建設內容為:依託現有廠房,將4個原縮合反應釜改造為聚羧酸高效減水劑生產反應釜,1個復配反應釜由原中和反應釜改造,新增2個50m3液體聚醚儲罐,新增不鏽鋼成品儲罐,改造完成後具有年產聚羧酸高效減水劑4萬噸的生產能力。
根據《報告書》結論、繁昌縣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專家評審意見、技術評估意見、本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公示及批前公示意見反饋情況,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繁昌縣產業定位和規劃要求。鑑於本技改項目實施後,原輔材料的有毒有害性降低,汙染物排放較為減少,環境風險程度較為減輕,能夠取得較好的環境正向效益。原則同意繁昌縣新創業建材有限公司在現有廠區內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內容、規模、施工方式、環保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實施年產4萬噸混凝土外加劑技術改造項目。項目選址、產品結構、生產工藝等若發生重大變更,須依法重新報批。
二、項目必須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全面實施清潔生產,降低單耗,提高各種物料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汙染物產生。在工程建設中認真落實環評提出的各項汙染防治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廢氣防治方面
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做好廢氣收集工作,收集和處理效率必須達到報告書要求。投料產生的粉塵和有機廢氣、計量罐大、小呼吸廢氣等經集氣罩收集後送至一套「布袋除塵器+水噴淋+兩級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後,經15m排氣筒排放;原料儲罐、成品儲罐大呼吸廢氣及原料儲罐、成品儲罐小呼吸廢氣在罐頂排氣口收集後均通過管道到兩級活性炭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後經過15m高2#排氣筒排放。非甲烷總烴、丙烯酸和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粉塵及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標準限值;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車間外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要求;丙烯酸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參照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惡臭(異味)汙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表4非工業區標準限值;臭氣濃度參照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惡臭(異味)汙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表3非工業區標準限值。汙染治理設施須正常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並按相關規定開展自行監測。
(二)廢水防治方面
項目區應實施清汙分流、雨汙分流。本次技改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不新增生活汙水,技改完成後,僅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再排入廠區自建汙水處理站處理後達到《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後外排至廠區南面的無名小溪,經西山河,最終匯入長江。
(三)噪聲防治方面
廠區建設應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採取必要的隔音、消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四)固廢防治方面
一般工業固廢應根據特性按照規範要求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須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申報制度,集中收集後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全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依託現有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暫存。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杜絕產生二次汙染。
三、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環保管理人員,加強對危險廢物運輸、收集、貯存過程的管理,確保環保設施穩定正常運行,杜絕跑、冒、滴、漏現象;重點防滲區要落實防腐、防滲措施;建立事故應急預案,依託現有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落實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防範措施。
四、規範排汙口設置,嚴格落實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特徵汙染物控制在環評指標內,汙染物排放總量應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標範圍內。
五、根據環評報告書結論設置衛生及環境防護距離,建設單位應與當地相關部門加強聯繫,嚴格控制環境防護距離內建築,確保在環境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住宅等敏感建築物。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4 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82號 普通 1、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蕪湖市S321汙水管網完善工程(城南-濱江汙水廠聯通聯調工程一期)項目經蕪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立項(蕪發改環資[2020]214號),項目總投資5331.6萬元,主要建設內容為:沿S321碧桂園至資福河路新建汙水管網,長度約2km;沿321資福河路至官和路新建汙水管網,長度約3km;新建1.3萬噸/日一體化汙水泵站1座。項目為市政公共設施管理及生態環境治理類項目,建成後可以解決沿線片區得汙水排放問題。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根據項目《報告表》結論,結合項目信息公開公示反饋意見,我局原則同意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三山區按《報告表》所列內容、規模、工藝及汙染治理措施等實施本項目。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採用的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施工期應對運輸車輛合理組織並採取封閉和遮蓋措施,出入工地應清洗,施工周邊應設置圍擋,物料堆放應全覆蓋,施工應採取溼法作業等有效降塵措施。施工揚塵排放應滿足《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相關排放濃度限值。一般廢氣排放應滿足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加強周邊綠化,嚴格控制周邊開發建設。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相應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工程措施,施工廢水經沉澱等有效處理後循環利用,不得外排。嚴禁汙水滲漏、外排汙染環境。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規範進出車輛的管理,進出時禁止鳴笛。杜絕午間、夜間和中高考等必要時段施工噪聲擾民。噪聲外排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相應標準限值。項目周邊居民區聲環境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強化固廢管理。生活垃圾必須按環衛部門要求,集中收集後及時清運。施工建築垃圾以及運營產生的一般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儘量降低項目的生態影響。在施工時應通過設置沉澱池、在棄土上方採用雨布遮掩、對裸露地面及時綠化覆蓋等措施降低水土流失量。在項目建成後,應當積極進行復綠工作。
7、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5 蕪湖精中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81號 普通 1、蕪湖精中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年產25噸非標機械零部件加工項目總投資120萬元,位於蕪湖鳩江開發區飛翔路78號,已建成投產。項目經蕪湖市鳩江區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登記備案(鳩經計[2018]88號)。該項目未經我局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增強守法意識,維護企業的環境信用,積極配合環境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杜絕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關於蕪湖精中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建設項目整治意見的函》(鳩江區-2020年7月29日-總第185號)和項目環評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依據市生態環境局6.16會議紀要精神,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做好無組織廢氣排放管控措施。顆粒物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做好無組織廢氣排放管控措施。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外排廢水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3類標準。對周邊環境敏感點影響控制在相應環境質量標準範圍內。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6 蕪湖美的廚衛電器製造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88號 普通 1、蕪湖美的廚衛電器製造有限公司擬投資12850萬元在蕪湖經開區東區萬春東路建設高端燃氣熱水器、商務飲水開水器及電熱焊接線改擴建項目。該項目通過蕪湖經開區管委會備案(開管秘【2020】31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已建項目環評批覆、「三同時」驗收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經收集治理後,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相應標準限值,廠區內、廠房外監控點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熱水器檢測燃燒天然氣廢氣中煙塵、SO2排放參照執行《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相關特別排放限值,NOx排放濃度執行《關於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蕪大氣辦[2019]22號)相關標準;烘乾廢氣排放執行《關於印發《工業窯爐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中重點地區的相關排放限值;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經處理後排放應滿足《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並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優化廠區布局,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落實臺帳管理制度。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7 安徽水韻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83號 普通 1、安徽水韻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擬投資800萬元在蕪湖市弋江區高新綜合服務區B3棟內建設環境檢測服務項目。該項目取得蕪湖市弋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項目編碼: 2020-340203-74-03-002273),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評估意見、評審意見及弋江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屬於城市建設區非工業項目。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及資源綜合利用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所有使用具有揮發性藥品的實驗、有氣體產生的實驗均應在通風廚或集氣罩處完成。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相應標準限值,廠區內、廠房外監控點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硫酸霧、鹽酸霧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相關排放限值。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汙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相應標準限值,並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周邊敏感點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鑑定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加強事故風險防範。建設單位應落實各項環境管理制度,配備警示牌等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設備及器材,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開展事故演練。
7、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環保管理人員。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8 蕪湖科美精密鈑金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77號 普通 1、蕪湖科美精密鈑金有限公司擬投資300萬元人民幣,在蕪湖市弋江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南區新陽路6號實施年產5000噸鈑金件項目,項目建設取得了弋江區發改委備案登記(項目代碼:2020-340000-33-03-014853)。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弋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環境風險可控,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特別排放限值;無組織有機廢氣外排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關特別排放限值,其他廢氣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汙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設置環境防護距離100m。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外排廢水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 3 類標準。對周邊環境敏感點影響控制在相應環境質量標準範圍內。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9 安徽華誼化工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79號 普通 1、安徽華誼化工有限公司擬投資770萬元在蕪湖市鳩江區二壩鎮現有廠區內內建設800KWORC餘熱發電項目。利用高溫除鹽水為熱源,採用有機朗肯循環發電技術(ORC,Organic Rankine Cycle)進行餘熱回收發電,在不消耗額外燃料的情況下獲得額外電能,項目建成後年發電量520萬kWh。項目取得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安徽華誼化工有限公司800KW ORC餘熱發電項目登記備案」(皖發改能源函[2020]201號),結合評估意見、評審意見及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及資源綜合利用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本項目營運期無廢氣產生。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營運期無廢水產生,本項目建成後可節約循環水用水量。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廢機油等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環保管理人員。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20 蕪湖強振汽車緊固件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76號 普通 你公司報來的《蕪湖強振汽車緊固件有限公司汽車零部件表面處理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下稱《報告書》)收悉。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批覆如下:
一、蕪湖強振汽車緊固件有限公司表面處理加工項目於2016年經我局批覆(環行審[2016]51號),設計建設10條全自動電鍍加工生產,實際已建成4條生產。因企業發展,經蕪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登記備案(發改備[2019]77號,項目代碼:2019-340221-33-03-004797),擬投資800萬元,在安徽新蕪經濟開發區新蕪電鍍產業園東01棟改建汽車零部件表面處理加工項目,對未建生產進行調整。建設內容為:利用現有廠房,擬改建1條化學鍍錫生產線、1條化學鍍鎳生產線和1條電鍍鋅、鋅鎳生產線。項目建成可年加工鍍錫件1000萬件(130000m2)、鍍鎳件300萬件(60000m2)、鍍鋅件20萬m2、鍍鋅鎳件1萬m2。
根據《報告書》結論、專家評審意見、技術評估意見、技術覆核意見、本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公示及批前公示意見反饋情況,結合蕪湖縣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蕪縣環預審[2019]10號),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園區產業定位和規劃要求。原則同意蕪湖強振汽車緊固件有限公司在安徽新蕪經濟開發區電鍍產業園內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內容、規模、施工方式、環保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實施電鍍加工項目。項目選址、產品結構、生產工藝等若發生重大變更,須依法重新報批。
二、項目必須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全面實施清潔生產,降低單耗,提高各種物料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汙染物產生。在工程建設中認真落實環評提出的各項汙染防治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廢氣防治方面
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本改建項目要求採取「以新帶老」的方式建設,須完善現有各電鍍線廢氣收集方式,進一步提高廢氣收集效率。生產設備涉廢氣工段須採取封閉或負壓措施,工藝廢氣應收集治理,氮氧化物、硫酸霧、鉻酸霧、氯化氫、鹼霧排放執行《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天然氣鍋爐應進行低氮燃燒改造,燃燒廢氣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特別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執行皖大氣辦[2019]5號文要求。廠界無組織廢氣監控點濃度限值標準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應標準。汙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並按規範開展自行監測。
(二)廢水防治方面
項目區應實施清汙分流、雨汙分流。生產廢水應分類分質排到電鍍中心汙水處理站集中處理,達接管要求後排到蕪湖縣汙水處理廠,電鍍廢水一類汙染物排放執行《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其他汙染物排放執行《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安徽水韻電鍍廢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園區廢水處理站的運營、維護和管理,並負責對所接收的電鍍廢水進行處理,達到《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後外排。本項目中水回用率不得低於50%。生活汙水經處理後達到《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相應標準後接入轄區生活汙水處理廠處理。做好防滲措施,避免汙染地下水。園區電鍍廢水處理站分質處理單元處理量超過該單元設計負荷的75%時,須停止生產。
(三)噪聲防治方面
廠區建設應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採取必要的隔音、消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固廢防治方面
一般工業固廢應根據特性按照規範要求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廢槽渣、廢濾渣、廢濾芯、廢過濾網、化學品包裝材料等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須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申報制度,集中收集後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全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中有關規定。其他屬一般工業固廢的,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集中收集後妥善處理。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杜絕產生二次汙染。
三、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環保管理人員,制定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落實事故池的建設,落實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防範措施。及時有效應對施工和運營期間可能導致的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加強對危險廢物運輸、收集、貯存過程的管理,確保環保設施穩定正常運行,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四、落實清潔生產,按照《電鍍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進行設計,採用自動化程度高的生產線,選用低毒、低濃度、低能耗和少用絡合劑的生產工藝,不得使用汽油、煤油、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仿、苯系物等有毒有害有機溶劑。
五、規範排汙口設置,嚴格落實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特徵汙染物控制在環評指標內,汙染物排放總量應滿足區域總量平衡要求,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標範圍內,本項目廢水排放量在原環評批覆中平衡,不得新增廢水排放總量。
六、蕪湖縣環境保護局及新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切實加強對園區內電鍍及電鍍廢水處理單位的日常監管,對電鍍廢水排放量及廢水處理能力嚴密監控。
七、根據環評報告書結論設置環境防護距離,建設單位應與當地相關部門加強聯繫,嚴格控制環境防護距離內建築,確保在環境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住宅等敏感建築物。
八、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依法申請排汙許可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21 蕪湖市天寶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72號 普通 1、蕪湖市天寶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擬投資300萬元人民幣,在蕪湖經開區清水河路西側1號廠房2樓西南側實施年產6000萬枚標籤、200萬本說明書印刷生產項目,項目建設取得了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備案(開管秘[2020]141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環境風險可控,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重點行業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相應標準限值,廠區內、廠房外監控點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經處理後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並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定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加強環境風險管控,落實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防範措施。
7、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整改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22 蕪湖恆泰包裝製品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蕪環評審 [2020]166號 普通 1、蕪湖恆泰包裝製品有限公司擬投資50萬元在蕪湖市三山區餘霞路6號建設年產50萬件包裝箱生產線項目。該項目通過三山區發改委登記備案(2020-340208-22-03-024838),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三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相應標準限值,廠區內、廠房外監控點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清洗廢水經處理後循環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汙水經有效處理後,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廢水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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