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號 | 許可類別 | 許可內容 |
1 | 格力電器(蕪湖)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15 號 | 普通 | 1、格力電器(蕪湖)有限公司擬投資95萬元,在格力電器(蕪湖)有限公司Ⅱ號冷媒站建設R32冷媒存儲技改項目,項目經蕪湖市三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登記備案(三經信[2020]6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三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及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已建項目環評和批覆要求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無組織有機廢氣外排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關特別排放限值。嚴格執行《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73號令)文件要求。設置環境防護距離50米。汙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相關規定。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加強事故風險防範。建設單位應落實各項環境管理制度,配備警示牌等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設備及器材,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開展事故演練。 7、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2 | 蕪湖樂虎機械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03 號 | 普通 | 1、蕪湖樂虎機械有限公司擬投資300萬元,在蕪湖經開區橋北工業園蕪湖市博文科技實業有限公司3#廠房建設年加工600套夾具、檢具項目。項目經經開區管委會登記備案(開管秘[2020]206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及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加強廢氣管控,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營運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登記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3 | 安徽戎發衝壓機器人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16號 | 普通 | 1、安徽戎發衝壓機器人有限公司因企業發展,調整產業布局,擬投資150萬元在鳩江經濟開發區機器人產業園建設機器人自動化集成應用研發與製造基地技術改造項目。該項目通過鳩江區經信委備案登記(鳩經信[2020]95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噴漆、烘乾在密閉負壓中進行。顆粒物經收集治理後,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相應標準限值,廠區內、廠房外監控點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活汙水經有效處理後,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廢水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鑑定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加強環境風險管控,落實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防範措施。 7、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4 | 蕪湖國海機械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14號 | 普通 | 1、蕪湖國海機械科技有限公司投資15000萬元在蕪湖市鳩江區灣裡工業園建設年產汽車模具8000噸及年加工銷售鋼材15000噸項目。該項目通過鳩江區發改委備案登記(鳩發改【2020】202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已建項目環評批覆、「三同時」驗收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施工期應對運輸車輛合理組織並採取封閉和遮蓋措施,出入工地應清洗,施工周邊應設置圍擋,物料堆放應全覆蓋,施工應採取溼法作業等有效降塵措施。一般廢氣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食堂油煙經淨化後外排應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相應標準。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活汙水經有效處理後,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廢水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施工期噪聲滿足《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音排放標準》(GB12523-2011)相關標準限值;運營期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鑑定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5 | 蕪湖盈特電器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11號 | 普通 | 1、蕪湖盈特電器有限公司投資2546萬元在蕪湖經開區橋北工業園保順路東側建設蕪湖盈特電器有限公司空調壓縮機殼體項目。該項目通過蕪湖經開區管委會備案登記(開管秘【2020】280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已建項目環評批覆、「三同時」驗收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做好無組織廢氣管控。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依託現有汙水處理站處理後的生產廢水與經有效處理後的生活汙水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廢水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鑑定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6 | 安徽華電蕪湖發電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08號 | 普通 | 1、安徽華電蕪湖發電有限公司擬在三山經濟開發區建設廠外供熱至生源紡織、新大橋包裝、華翔印務管道延長改造工程項目。備案內容為廠外新建DN250管道長度約9.03千米,接至生源紡織、新大橋包裝、華翔印務,廠外蒸汽管網設計溫度320度,設計壓力2.5MPa。該項目通過三山區發改委備案登記(三發改【2020】46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三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做好挖、填土及施工過程中的防塵工作,施工期大氣汙染物排放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施工期衝洗廢水經沉澱池處理後回用,不外排;生活廢水、施工期基坑經處理後上清液外排應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相應標準限值,並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施工期噪聲外排執行《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2011)中有關規定;優化總平面布局,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切實加強管網噪聲防治工作。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嚴格落實運行規範。加強運行壓力、保溫與支管接線工作管理,嚴防次生災害發生。強化綠化、美化工作,加強生態建設,改善景觀效果。 7、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7 | 安徽華電蕪湖發電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07號 | 普通 | 1、安徽華電蕪湖發電有限公司擬在三山經濟開發區內建設供熱至生源紡織管網及廠內管網擴容改造項目。備案內容為從電廠新建#2供熱首站圍牆外接出CN350蒸汽管道,沿新中路敷設,後沿疏港路、夏家湖路敷設至小江邊,通過桁架跨越小江後與已建至生源紡織、新大橋包裝、華翔紡織DN250管道對接,項目新建蒸汽管道總長7.03千米,廠外蒸汽管網設計溫度320度,設計壓力2.5MPa。該項目通過三山區發改委備案登記(三發改【2020】82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三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做好挖、填土及施工過程中的防塵工作,施工期大氣汙染物排放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施工期衝洗廢水經沉澱池處理後回用,不外排;生活廢水、施工期基坑經處理後上清液外排應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相應標準限值,並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施工期噪聲外排執行《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2011)中有關規定;優化總平面布局,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切實加強管網噪聲防治工作。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嚴格落實運行規範。加強運行壓力、保溫與支管接線工作管理,嚴防次生災害發生。強化綠化、美化工作,加強生態建設,改善景觀效果。 7、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8 | 蕪湖新興冶金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06號 | 普通 | 1、蕪湖新興冶金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有限公司現有項目(能源綜合利用發電工程項目、蕪湖新興65MW煤電發電項目(一期))已取得原環保局批覆並通過環保竣工驗收,現計劃將3臺現有鍋爐淘汰,在預留用地(本次擴建區域)建設55MW高溫超高壓煤氣發電項目,該擴建工程總投資16368萬元,擴建工程建設1臺220t/h高溫超高壓煤氣鍋爐、1套55MW高溫超高壓一次中間再熱凝汽式汽輪機、1套70MW發電機組、煙氣脫硫脫硝設施以及配套設施。項目編碼2020-340261-45-02-015543。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專家評估意見、評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施工期汙染防治。施工場地設置沉澱池,進行硬化處理,設車輛衝洗平臺,嚴格控制施工揚塵汙染。細顆粒建築材料應當密閉存放或者採取覆蓋等措施。加強施工噪聲汙染控制,對施工場界進行定期的噪聲檢測。加強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和傾倒建築垃圾,禁止偷倒、亂倒;築垃圾運輸車輛應當採取密閉措施,不得超載運輸,不得車輪帶泥,不得遺撒、洩漏。 3、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安徽省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文件》(皖大氣辦﹝2019﹞5號)文件精神,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重點行業大氣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各類廢氣汙染物及無組織應經有效治理後外排。鍋爐燒燃廢氣排放標準執行《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要求鋼鐵企業自備電廠燃氣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限值。氨水儲罐產生的氨氣,參照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排放限值。生石灰倉產生的粉塵顆粒物經處理後排放,有組織、無組織顆粒物排放執行《上海市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關標準。設置100m的環境防護距離。 4、加強水汙染防治。實行「雨汙分流」,建設雨汙水分流系統。雨水經沉澱後通排入市政雨水管網。擴建工程新增生產廢水經汙水管網排入新興鑄管綜合汙水處理站處理,處理後作為高爐衝渣水使用,不外排。煤氣冷凝液排水,經集水池集中收集後排入焦化廢水管網,送往新興鑄管酚氰廢水處理站處理後,回用於高爐衝渣及燒結配料生產使用,不外排。 本項目廢水依託現有廢水輸送管道,在新興鑄管主廠區內架空敷設至汙水處理站(過小江處管廊架空敷設),總長度約1200米。本工程僅需新建汙水支管接入二發電現有工程已有的廢水輸送管道。應嚴格執行汙水管道專人巡檢制度,防止廢水管道破損造成洩漏事故的發生,如果發現管道洩露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廢水外送,及時對洩露處理,消除風險,防止二次汙染。 5、加強噪聲汙染控制。廠區建設應合理布局,採取必要的隔音、消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6、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7、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環保管理人員,嚴格執行風險防範措施,氨水罐區圍堰容積不小於96m3,設置200m3 的事故廢水池及事故廢水切斷措施。制定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嚴格執行總量控制措施。項目汙染物排放總量應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標範圍內。嚴格落實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按要求開展廠內環境監測、監督,並把環保工作納入生產管理。加強環保設施的日常檢修維護,確保環保設施穩定正常運行。 8、項目在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營運階段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排汙許可相關管理要求。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9 | 蕪湖天達空氣濾網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04號 | 普通 | 1、蕪湖天達空氣濾網有限公司擬投資2000萬元,在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夏家湖路1號建設年產1600萬套空調零配件生產項目。項目經蕪湖三山區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登記備案(三發改[2020]106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三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破碎等工序產生的一般廢氣經有效治理後,外排執行上海市《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關標準。注塑等環節應密閉或負壓操作,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相關標準,無組織排放須同時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中相關限值要求。根據《報告表》要求,設置100米環境防護距離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產廢水循環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汙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外排廢水應滿足納管協議要求,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運營。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登記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0 | 蕪湖譽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13號 | 普通 | 你公司報來的《蕪湖譽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氨酯硬泡保溫材料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下稱《報告書》)收悉。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批覆如下: 一、蕪湖譽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擬於蕪湖市三山經濟開發區,租賃蕪湖鼎豐汽配件有限公司1#廠房建設聚氨酯硬泡保溫材料項目(一期),項目佔地面積4000m2,廠房內建設內容包括檢驗區域、攪拌生產區、澆築生產區、包裝區域、原輔料倉庫、成品倉庫、辦公區等,具備年產聚氨酯硬泡500000m3(19514.916 t)產能。該項目取得蕪湖市三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三發改[2020]1號),根據三山區發改委確認的補充說明,該項目分兩期建設,本次評價針對一期建設內容。 根據《報告書》結論、專家評審意見、技術評估意見、本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公示及批前公示意見反饋情況,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蕪湖三山區產業定位和規劃要求。原則同意蕪湖譽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租賃廠區內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內容、規模、施工方式、環保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實施聚氨酯硬泡保溫材料項目(一期)。項目選址、產品結構、生產工藝等若發生重大變更,須依法重新報批。 二、項目必須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全面實施清潔生產,降低單耗,提高各種物料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汙染物產生。在工程建設中認真落實環評提出的各項汙染防治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廢氣防治方面 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做好廢氣收集工作,收集和處理效率必須達到報告書要求。配料粉塵由布袋除塵器處理後經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儲罐呼吸閥廢氣及注料開模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後經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項目非甲烷總烴、MDI、顆粒物排放應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特別排放限值及無組織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汙染治理設施須正常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並按相關規定開展自行監測。 (二)廢水防治方面 項目區應實施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廢水經處理後達《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接管市政汙水管網,排入蕪湖市濱江汙水處理廠。廢水無法接入濱江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三)噪聲防治方面 廠區建設應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採取必要的隔音、消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聲環境影響須控制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四)固廢防治方面 一般工業固廢臨時貯存應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築材、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集中收集後妥善處理。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須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申報制度,集中收集後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全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杜絕產生二次汙染。 三、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環保管理人員,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運輸、收集、貯存過程的管理,確保環保設施安全穩定正常運行,杜絕跑、冒、滴、漏現象;重點防滲區要落實防腐、防滲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設立事故池,落實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防範措施。 四、規範排汙口設置,嚴格落實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特徵汙染物控制在環評指標內,汙染物排放總量應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標範圍內。 五、根據環評報告書結論設置環境防護距離,建設單位應與當地相關部門加強聯繫,嚴格控制環境防護距離內建築,確保在環境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住宅等敏感建築物。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開展排汙許可申報登記工作,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1 | 蕪湖三唄不鏽鋼廚具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10號 | 普通 | 1、蕪湖三唄不鏽鋼廚具有限公司擬投資260萬元在三山區三山經濟開發區創業路3號1#廠房建設年產1000套不鏽鋼廚具項目。該項目經三山區發改委備案登記( 項目代碼:2020-340208-33-03-026771)。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三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食堂油煙經淨化後外排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相應標準。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活汙水經有效處理後,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廢水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鑑定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2 | 瑞鵠汽車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05號 | 普通 | 1、瑞鵠汽車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擬投資5162萬元,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銀湖北路東側與衡山路北側交叉口建設汽車智能製造裝備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本項目僅作為研發,不做生產用途。項目經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登記備案(開管秘[2018]552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及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加強施工期管理,對運輸車輛合理組織並採取封閉和遮蓋措施,出入工地應清洗,施工周邊應設置圍擋,物料堆放應全覆蓋,採取溼法作業等有效降塵措施,施工期廢氣無組織排放須滿足上海市《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濃度限值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產廢水不外排,生活汙水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相關標準並滿足納管協議要求,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運營。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相關標準要求。營運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 3 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登記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3 | 蕪湖新興鑄管有限責任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02號 | 普通 | 1、蕪湖新興鑄管有限責任公司因企業發展,調整產業布局,擬投資469萬元在蕪湖市三山區春洲路2號建設焦化廢水站廢氣收集綜合治理項目。該項目通過三山區經信委備案登記(三經信[2020]50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三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惡臭廢氣經收集治理後外排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相關標準限值,其他廢氣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噴淋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汙水經有效處理後,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廢水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鑑定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加強環境風險管控,落實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防範措施。 7、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4 | 安徽沃霖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09號 | 普通 | 1、安徽沃霖汽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擬投資11000萬元在弋江區高新區漳河路9號建設年產30萬套汽車電動踏板項目(一期)。該項目經弋江區發改委備案登記( 項目代碼:2020-340203-36-03-019362)。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弋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噴粉在密閉空間中進行。顆粒物經收集治理後,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相應標準限值,廠區內、廠房外監控點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烘乾廢氣排放執行《關於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中重點地區的相關排放限值;食堂油煙經淨化後外排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相應標準。以噴粉車間邊界設置100米環境防護距離。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活汙水經有效處理後,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廢水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鑑定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5 | 安徽宥宇電熱器材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201號 | 普通 | 1、安徽宥宇電熱器材有限公司擬投資6000萬元,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南區支經六路建設創新型科技型電伴熱系列產品研發生產項目,項目經蕪湖市弋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登記備案(項目代碼:2020-340203-38-03-023116)。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弋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以及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有機廢氣、顆粒物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相關排放限值;無組織有機廢氣外排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關特別排放限值,同時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相關排放標準。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汙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 類標準。對周邊環境敏感點影響控制在相應環境質量標準範圍內。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6 | 上鐵蕪湖高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199號 | 普通 | 1、上鐵蕪湖高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擬投資11000萬元,在蕪湖市鳩江區湯溝鎮江北高新產業集聚區緯一路8號建設鐵路設施及鐵路工程新型高分子材料項目.該項目經蕪湖市鳩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登記備案(鳩發改〔2020〕152號)。該項目所在區域現已由弋江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託管。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弋江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及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已建項目環評和批覆要求和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一般廢氣參照執行上海市《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 中相關標準。投料、攪拌等環節應密閉或負壓操作,有機廢氣經有效治理後,外排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相關標準,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須同時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相關限制要求。食堂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相應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生產廢水循環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汙水和純水製備濃水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並滿足納管協議要求,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營運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汙許可制度做好排汙許可核發登記工作。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7 | 安徽春暉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197號 | 普通 | 1、安徽春暉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2000萬元,在三山經濟開發區峨溪路15號建設農業機械整機裝配生產項目。該項目經三山區發改委備案立項(三發改【2020】60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三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項目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顆粒物外排執行上海市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相應限值要求。加強廢氣管控,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外排廢水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經鑑別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8 | 蕪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192號 | 普通 | 你單位報來的《蕪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南方水泥熟料產能置換項目配套碼頭技改擴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下稱《報告書》)收悉。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批覆如下: 一、蕪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擬投資15797.67萬元,在蕪湖市繁昌縣荻港鎮南方水泥原址岸線範圍內,建設南方水泥熟料產能置換項目配套碼頭技改擴建工程項目。本項目擬對原有4個浮式碼頭進行升級改造,建設1個10000噸級(水工兼顧20000噸級)水泥出口泊位和1個10000噸級散貨進口泊位綜合碼頭。碼頭平臺總長273米,配備相應的裝卸設備、建設堆場道路、供水供電、控制通信等生產及輔助設備設施;年設計吞吐量540萬噸,其中水泥出口320萬噸/年,水泥熟料出口190萬噸/年,水渣進口30萬噸/年。項目建設得到了蕪湖市江河岸線及陸域資源管理委員會的岸線批覆(蕪岸管辦【2017】32號)及蕪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蕪發改基礎【2020】5號)。 根據《報告書》結論,結合專家評審意見、覆核意見、技術評估意見、本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公示和批前公示意見反饋情況以及繁昌縣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在繁昌縣長江引水工程蘆南取水口及其配套供水設施遷建項目落實到位,不影響飲用水源保護前提下,原則同意蕪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地點、內容、規模、汙染治理措施及下述要求實施南方水泥熟料產能置換項目配套碼頭技改擴建工程項目。項目選址、內容、規模和汙染治理措施等若發生重大變更,須依法重新報批。 二、項目選址應嚴格按《報告書》所述位置實施,降低生態環境影響,運營期做好環境管理,落實相關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按要求完成相關工程拆遷任務,工程建設中要認真落實環評提出的各項汙染防治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廢氣防治方面 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文明施工,做好施工作業區的防風抑塵措施,施工現場四周設置竹笆或土工布圍欄;施工運行車輛行駛道路定時灑水;建築材料,施工垃圾配套覆蓋措施。碼頭卸料裝船機配套脈衝布袋除塵器,封閉式抓斗、落料處設置防塵反射板、受料鬥安裝灰塵擋板;廠區邊界設置擋土牆,防護林。中轉站粉塵設置脈衝布袋除塵器。船舶廢氣,選擇優質燃料,加強管理。裝卸、轉運等粉塵廢氣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20)中標準限值要求,CO、SO2、NOx及NMHC排放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廢水防治方面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減少對水生生態影響。項目區必須實行雨汙分流。施工場地應設置沉澱池,定期對施工車輛、機械設備進行衝洗,減輕對地表水環境的汙染,施工廢水不得排入自然水體,同時注意對江岸水域的保護。船舶油汙水收集後委託資質單位處置、船舶生活汙水、初期雨水、地面衝洗水、陸域生活汙水收集處理後,回用於廠內道路灑水,碼頭噴淋灑水。碼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圍油纜及附屬設施,防止事故性排放含油廢水造成水體汙染。 (三)噪聲防治方面 優化碼頭區總平面布局,選用低噪生產設備。工程應採用先進的裝卸工藝,採取切實有效環保措施,減輕噪聲對外環境的影響,施工噪聲嚴重超標擾民的要停止夜間作業;對產噪較大的設備,應採取消聲、隔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4類限值;施工期噪聲外排執行《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有關規定。 (四)固廢防治方面 生活垃圾必須按環衛部門要求,集中收集後統一清運、處理,避免造成二次汙染。設備搶修與維護及運營期間產生的固廢應按相關要求落實妥善處理處置,不得汙染外環境。 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保護好水生生物,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蕪湖)段。 四、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環保管理人員,確保環保設施穩定正常運行,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建立事故應急預案,落實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防範措施。 五、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排汙許可申報登記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19 | 安徽杭加建築節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196號 | 普通 | 1、安徽杭加建築節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築節能新材料研發生產項目,在蕪湖長江大橋綜合經濟開發區建設。項目經蕪湖長江大橋綜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備案登記(蕪橋開管秘[2020]82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三山區生態環境分局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六保」工作決策部署,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項目破碎及製備成型產生的顆粒物經處理後外排應滿足《磚瓦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相關排放標準;水泥筒倉顆粒物經處理後排放應滿足安徽省地方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4/3576-2020)中相關特別排放限值。無組織顆粒物外排應滿足《磚瓦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相關排放標準。食堂油煙經淨化後外排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相應標準。排氣口符合規範化要求。設置環境防護距離50米。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並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噪聲外排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標準限值以下。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按期申領排汙許可證。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
20 | 蕪湖倫比軸承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 | 蕪環評審 [2020]198號 | 普通 | 1、蕪湖倫比軸承有限公司擬投資74105.03萬元在蕪湖經濟開發區東區建設高鐵動車組與城軌列車關鍵軸承國產化項目。該項目經經開區管委會備案登記(開管秘[2020]186號)。根據《報告表》申報材料,結合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初審意見和公開公示反饋意見,該項目建設符合當前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本審批意見各項要求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工程措施及環境保護對策實施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工程措施或防治汙染措施等發生重大變更時,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切實落實長三角地區、省、市相關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等各項環境管理要求。施工期應對運輸車輛合理組織並採取封閉和遮蓋措施,出入工地應清洗,施工周邊應設置圍擋,物料堆放應全覆蓋,施工應採取溼法作業等有效降塵措施。一般廢氣排放應滿足上海市《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相關排放濃度限值。有機廢氣經治理後外排應滿足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相應標準限值,廠區內、廠房外監控點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治理設施須正常穩定運行。排放口符合規範化設置要求。 3、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雨汙分流制度。廢水經有效處理後,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廢水通過汙水管網納入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無法接入汙水處理廠期間,不得生產。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設備,並針對性地分別採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施工期噪聲應滿足《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音排放標準》(GB12523-2011)相關標準限值;營運期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5、加強固廢汙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以免產生二次汙染。經鑑別鑑定屬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內臨時貯存設施建設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6、加強事故風險防範。建設單位應落實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規範設置危化品倉庫。配備警示牌等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設備及器材,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開展事故演練。 7、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汙許可證,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要求,驗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並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