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汽車越來越多,開在路上也難免會磕碰,這要只是傷到自己的車還好說,要是傷到別人的車那就麻煩了。不過大家在撞到他人車輛後,一般都會很自覺的通過挪車電話聯繫車主協商賠償,如果聯繫不上車主也都會留下一張寫有自己聯繫方式的小紙條,方便車主聯繫自己進行理賠。
但是,有時候眼見也不一定為實,可能你看他給車主留了紙條,但至於紙條的內容估計很多人都不會上前查看吧?而有些人也正是抓住了這一點,在刮擦他人車輛後隨便留下一張紙條就溜之大吉了。
前幾日,寧波的一位車主在外出辦事時,將車停在了一個露天停車場裡,因為夏季天氣炎熱所以他習慣將車窗留一條縫隙,然後便去辦事了。當他辦完事回來提車才發現,自己的車被人給撞了,車子的左前門和葉子板都被撞凹進去了,而當他打開車門時才發現座椅上留有一張紙條,上面寫著「不好意思啊,把你車碰了。我的車尾燈也碎了,我身上只有100元現金,真的不好意思啊!」,紙條的旁邊還有100塊錢。
雖然這張字條寫的十分誠懇,但仔細看會發現上面根本就沒有留下聯繫方式,左前門和葉子板都被撞的凹陷下去了這嚴重程度何止100塊錢就能修好。而且就算不留聯繫方式,這位車主在前風擋還留有挪車電話,如果是誠心道歉的話完全可以打電話聯繫他商量理賠事宜,但肇事者卻並沒有這麼做而是留下一張紙條和100快錢就走了。
由於找不到肇事者,這位車主只好先報警然後將車開去4S店,經過評估這位車主此次的維修費需要1000元左右,因為他有給車買保險,於是便又聯繫了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的回覆卻是:按照規定,在找不到肇事者的前提下走保險通道,車損只能報銷70%,這顯然很不划算。因為這位車主的車已經連續4年未出險,如果此次通過保險公司理賠,來年的保費就要多交1000多塊錢,所以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就建議這位車主實在不行還不如自己花錢修車。而警方這邊,由於這位車主停車的地方沒有監控,所以民警只好調取附近的監控來尋找嫌疑車輛,但如果實在是找不到肇事者,就只好給車主開具第三方責任事故認定書。
撞了別人的車後,以為留下一張道歉紙條和100塊錢就能免於承擔責任?我看這位肇事者想的太簡單了,因為他這已經構成了肇事逃逸,按照相關法律條例,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同時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所以小編奉勸那些肇事逃逸的人,敢做就要敢當,千萬別抱有僥倖心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