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遼寧瀋陽一對父子在核酸檢測點插隊並毆打、謾罵民警的視頻在網絡熱傳。
8日,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遠程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涉疫情期間妨害公務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林某祥、林某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個月。
父子倆在核酸檢測點插隊
不聽勸阻,毆打執勤民警致其受傷
經審查,2021年1月1日,按照瀋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開展相關地區全員核酸檢測工作通知,瀋陽市皇姑區新航社區設置核酸檢測點對該社區居民進行核酸檢測,瀋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宋某某受單位指派,身穿白色防護服在該核酸檢測點維持秩序。
當日8時20分許,被告人林某彬在居民排隊等候檢測過程中,因插隊引起排隊居民不滿並發生口角。民警宋某某上前勸阻,被告人林某彬不聽勸阻,與其子即被告人林某祥對民警宋某某進行毆打、撕扯、謾罵,致民警左面部挫傷、右肩外傷、左手拇指挫傷,防護服被撕壞。庭審中,二被告人如實供述罪行,並悔罪。
父子倆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和一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祥、林某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疫情防控職務,嚴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合理,本院予以採納。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但考慮被告人林某彬所起作用相對較小,可酌情處罰。二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均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以被告人林某祥、林某彬犯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個月。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