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實驗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基本條件
閩師協人〔2014〕1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院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切實提高實驗教學和實驗管理水平,保障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聘任基本條件。
第二條 本聘任基本條件適用於我院晉升高一級職務的實驗技術人員。
第三條 實驗技術人員職務設高級實驗師、實驗師、助理實驗師。其中,高級實驗師為高級職務,實驗師為中級職務,助理實驗師為初級職務。
第四條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要求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聘任基本條件
第五條 助理實驗師
具備碩士學位,經3個月考察表明能勝任和履行助理實驗師職責;具備學士學位,從事高校相應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擔任實驗員職務2年以上或從事高校相應專業技術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
第六條 實驗師
一、學歷資歷:
具備博士學位,經3個月考察表明能勝任和履行實驗師職責;具備碩士學位,任助理實驗師2年以上或連續從事高校實驗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任助理實驗師4年以上或連續從事高校相應初級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任初級職務5年以上或連續從事高校相應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二、專業成果及業績:
1.聘任初級職務以來,在具有CN刊號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
2.指導學生在院級以上專業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第一指導教師);或指導的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獲院級以上立項並結題且評價合格以上(第一指導教師);或個人獲院級以上獎勵1次或年度考核優秀1次以上。
三、其他條件:
1.掌握與本門業務有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具有獨立設計實驗方案、創造實驗條件的能力。有嫻熟的實驗技能、技巧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完成學院額定實驗工作量。
2.能夠對與實驗工作有關的儀器設備進行維護縱使和排除故障。
3.獨立完成過一定數量的較複雜的實驗任務,並寫出較高水平的實驗報告,為教學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務。對改進實驗技術取得過較好的成績。
第七條 高級實驗師
一、學歷資歷:
具備博士學位後,任中級職務2年以上;具備碩士學位,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任中級職務6年以上;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任中級職務7年以上。
二、專業成果和業績:聘任中級職務以來,在CN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須有實驗教學與管理研究論文1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論文1篇;或有核心期刊論文1篇以上,其中B類以上期刊論文1篇。同時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1項。
1.正式出版有價值的專著、譯著(只限語言專業翻譯的學術專著或世界名著,下同)或參編統編教材、教學參考書,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不累計,下同);或授權發明專利1項(前三名)或實用新型專利(或軟體著作權,下同)1項(第一名)。
2.主持地廳級教研科研項目1項;或參與省級教研科研項目1項(前三名);或承擔橫向課題累計到校經費人文社科類5萬元、理工類20萬元以上。
3.獲得省級教學成果或科研成果三等獎(前三名);或獲得省級專業技術競賽二等獎以上。
4.指導學生獲得全國性專業競賽二等獎(前三名);或指導學生在省級以上專業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第一指導教師);或指導的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獲省級以上立項並結題成績優秀(第一指導教師);或個人獲福建師大榮譽稱號;或學年度考核優秀2次以上。
三、其他條件
1.具有本門業務紮實的專業知識,熟悉本門業務國內外的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且有組織和指導大型實驗技術工作以及解決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能力。能完成學院額定實驗工作量。能獨立開展實驗課程教學或指導學生參與各類相關競賽。
2.對實驗技術和儀器設備的改進方面,或在引進的技術和設備的使用、改造方面作出了顯著的成績,或在組織實驗工作和培養實驗技術人員方面有突出的成就,寫出過高水平的實驗報告。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教職工在學院工作期間,專業成果原則上都應以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若外出進修等須以其他單位為第一署名的,也應以學院為第二署名單位。
第九條 任職年限指聘任相應職務的年限,已有任職資格以來未連續聘任的,應扣除未聘任年限後累加計算;但已有任職資格以來取得的教學與科研業績予以認可。
第十條 學年度等考核等級未達到合格的,或進修等逾期未歸的人員,當年度不能申報晉升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該年度也不能作為聘任年限累加計算。
第十一條 學年學生滿意度評價:按申報人員當學年所任課程平均成績計算。
第十二條 本文中,所指論文和著作,均指獨立或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表或出版,送審代表作僅限於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所指「主持」,均指第一責任人或技術負責人;如有特殊情況,由院學術委員會論證審定。所指「以上」、「不少於」等,均含其本級或本數。
第十三條 CN學術期刊,指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由依法設立的期刊出版單位正式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其中包括權威期刊、核心期刊和本科大學學報等。核心期刊,指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學圖書館《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CSCD)、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和《福建師範大學AB類學術期刊目錄》中所列的期刊(含報紙理論版,下同);以上期刊按論文發表當年版本為準(下同)。 AB類學術期刊,指《福建師範大學AB類學術期刊目錄》中所列的期刊。
第十四條 在論文集、專輯(刊)、增(特)刊、準印證、半月刊及以下等刊物上發表的論文(除被SCI、SSCI、A&HCI、EI、ISTP、ISSHP全文收錄和在AB類、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外),或未正式發表和出版的論文、專著、譯著、教科書等,或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發表的論文,一律不能作為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成果。
第十五條 正式出版的專著、譯著、教科書等的字數要求,僅指單本專著、譯著、教科書等所應達到的字數要求,不累加計算;申報人員承擔的內容或字數均以書中註明的為準,書中未註明的需由出版社及主編出具證明。A類出版社指《福建師範大學A類出版社目錄》中所列出版社。
第十六條 申請聘任高級職務,當年參加學科組評議或相應聘任組織評審後,未獲通過的人員,在下一年度申請聘任時須增加CN期刊以上論文1篇或出版著作5萬字以上,或獲得應聘職務所列的獎項1項以上,或主持應聘職務所列的研究項目1項以上,且再次送審時至少更換送審代表作1篇以上。
第十七條 非從事本專業的人員轉崗應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具有中級職務的須經過1年,具有副高級職務的需經過2年以上本專業工作實踐後方能按照高一級職務的任職條件和程序實施聘任。
第十八條 專業成果充抵標準
教職工在申報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中,各專業技術成果和業績參照《福建師範大學協和學院教學科研業績獎勵辦法》認定標準。其任職期間專業技術成果可充抵的情況如下(同類成果僅限充抵1次,送審代表作不能用其他成果充抵):
1.獲國家一級學會頒發的設計獎項一等獎以上(排名第一),可視同A類核心期刊論文1篇;二等獎(排名第一),可視同B類核心期刊論文1篇;三等獎(排名第一)可視同核心期刊論文1篇。
2.指導學生參加全國性設計(論文)或國家級專業學科競賽二等獎以上(第一指導教師),可視同核心期刊論文1篇;指導學生參加全省性設計(論文)或省級專業學科競賽二等獎以上(第一指導教師),可視同CN論文1篇。
3.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可視同B類期刊論文1篇,獲得實用新型專利1項可視同核心期刊論文1篇。
4.學生思政教育學科:個人或所帶學生團體獲得福建師大獎勵2次以上或省級以上獎勵1次以上,視同為普通CN期刊論文1篇;個人或所帶學生團體累計獲得福建師大獎勵3次以上或省級以上獎勵2次以上,可視同核心期刊論文1篇。僅限申報副高級及以上職務。
5.外語學科:正式出版專著(20萬字以上,A類出版社)、譯著(20萬字以上,A類出版社,社科類或名著)、教材(不含參考書、習題集等,25萬字以上,A類出版社)可視同B類期刊論文1篇或核心期刊論文2篇。
6.非外語學科:正式出版專著、教材(不含參考書、習題集等,A類出版社)30萬字以上的可視同B類期刊論文1篇或核心期刊論文2篇,20萬字以上的視同為核心期刊論文1篇。
7.藝術類學科:在CSSCI收錄的專業期刊發表一A級美術、設計作品1幅以上,或一B級美術、設計作品2幅以上,所發表作品均不少於1/2頁面,視同核心期刊論文1篇。
在省級以上美術館、音樂廳舉辦個人畫展、音樂會等視同核心期刊論文1篇。
由國家級專業出版社出版的專著(不少於10萬字)、畫冊、作品集(每冊不於少100幅)、設計作品入選全國美展、全國專業藝委會展覽、全國性設計大賽、全國工藝美術展覽等國家一級協會(學會)主辦的展覽視同核心期刊論文1篇。
由專業出版社出版的專著(不少於5萬字)、畫冊、作品集(每冊不少於50幅)、設計作品入選省級美展、專業藝委會展覽、設計大賽、工藝美術展等省一級協會(學會)主辦的展覽視同CN論文1篇。
8.體育類學科:指導學生參加全國大學生體育比賽獲單項前三名、團體前六名(第一指導教師);或指導學生參加省大學生體育比賽獲單項第一名、團體前三名(第一指導教師),可視同核心期刊論文1篇。
第十九條 本聘任基本條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聘任基本條件未盡事宜參照省教育廳、福建師範大學相關規定執行,由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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