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促進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政務公開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政辦〔2008〕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範圍
市轄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垂直管理單位。
二、考評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三、考評項目
(一)組織領導
落實組織領導;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政務公開日常工作;有必要辦公經費和辦公場所;領導機構認真履行督促指導職責。
(二)政務公開
1.行政權力透明運行。清理、確認並公示法定行政權力;編制並公布行政權力目錄;繪製、公布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開展電子政務,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支持配合網上電子監察系統建設。
2.「一站式」服務。審批項目、面向社會公眾的便民項目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公開辦理;落實首席代表制度;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推進窗口標準化建設;拓展服務領域,優化內部運行流程,改善軟硬體環境,打造政府綜合服務平臺。
3.辦事公開。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規範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出讓和產權交易等行為;推進單位財務、幹部任用、考核獎懲等內部事務公開。
4.示範點建設。開展政務公開、辦事公開示範點創建活動;制定示範點建設實施細則;發揮示範點帶動輻射作用。
(三)政府信息公開
1.主動公開。及時發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指南和目錄;明確主動公開工作程序;做好應公開尤其是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工作;建立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機制。
2.依申請公開。規範編制、及時更新依申請公開指南和目錄;明確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序、並在規定時限內回復。
3.發布協調。建立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發布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事先溝通、確認;公開可能影響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政府信息,書面徵求第三方意見。
4.保密審查。建立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製作過程中增加公開方式審查程序;無以保密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情形;無洩密行為。
5.年度報告。規範編制並及時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報送同級或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
(四)公開方式
確定政府網站(蚌埠政府信息公開網)作為政府信息發布主渠道;完善宣傳櫥窗、明白卡、新聞媒體、政府熱線、新聞發布會等傳統公開方式;積極探索社會公示、聽證和專家諮詢、論證以及邀請人民群眾旁聽政府有關會議等公開形式;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和行政服務中心設置政務(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市直政府信息公開一級編碼單位在辦公地點的適當場所設置查閱點。
(五)監督保障
建立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構建並完善群眾利益訴求受理辦理機制;加大政務公開宣傳力度;開展和參加學習培訓,加強政務公開隊伍和崗位工作能力建設;及時發布、報送政務公開工作動態信息。
四、考評標準、方式和程序
(一)評分標準
實行百分制量化標準,考評項目(分項)沒有扣分因素即得分;無該項目內容的,得該項目的綜合平均分。
(二)考評方式
自評、網上測評和考核相結合。
(三)考評程序
政務公開考評實行分級負責制。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政務公開考評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縣(區)政府、市政府部門及垂直管理單位的考評;各縣(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級政府部門和鄉(鎮)、街道的考評;市、縣各部門所屬的公用事業單位的考評,分別由市、縣政務公開辦公室和公用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考評確定。
市直單位考評具體步驟是: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對政務公開年度考評工作作出部署;被考評單位對照考評項目及評分標準進行自評;市經濟信息中心網上測評;市政務公開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進行考核。
按照自評佔20%、網上測評佔40%、考核打分佔40%的比值確定考評成績,考評結果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
各縣(區)參照市直做法,負責本轄區參評單位的考評工作。
五、考評結果運用
(一)考評所得分值按規定折算,納入「效能建設」、「政行風評議」、「政府目標」考核設定的分值中。
(二)按考評得分進行分類排序,並以適當的形式予以通報。
(三)垂直管理單位的考評結果,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函告其上級主管部門。
附件:市直單位政務公開考評標準
考評項目 | 分 項 | 分值 | 評分標準 | | |
組織領導 (15分) | 落實組織領導、工作機構 | 5 | 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明確政務公開日常工作機構。(有文件) | | |
有必要工作人員、辦公經費和辦公場所 | 5 | 工作人員、辦公經費、辦公場所適應工作需要。 | | ||
領導機構認真履行督促指導職責 | 5 | 有政務公開年度計劃、目標、措施及組織實施辦法, 定期召開領導機構會議或專題會,研究落實工作措施,解決實際問題。 | | ||
政務 公開 (25分) | 行政權力透明運行 | 清理、確認、公示行政權力, 編制權力目錄 | 3 | 有公示材料,明確不得行使未經法律規定或未經公示的行政權力,不得行使未編入目錄的行政權力。 | |
繪製、公布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 | 3 | 有流程圖材料。 | | ||
加強電子政務,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及電子監察系統建設 | 2 | 有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新舉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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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服務 | 審批及便民服務項目進入政務中心辦理 ,推進首席代表制度 | 3 | 除經批准外,審批項目一律進中心辦理;便民服務項目原則上進中心辦理;授予首席代表現場辦理權、協調權、督辦權。 | | |
審批項目公開辦理 | 3 | 通過印製告知單等方式公開項目名稱、設立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目錄、辦理程序、承諾期限、收費標準等內容。 | | ||
推進窗口標準化建設;拓展服務領域,優化內部運行流程,改善軟硬體環境,打造政府綜合服務平臺 |
2 | 窗口有告知單、服務指南,格式文本資料;有打造政府綜合服務平臺的設想或措施。 | | ||
辦事公開 | 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 2 | 認真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意見》(皖政辦〔2007〕48號),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範圍,有部署、措施、保障。 | | |
規範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和產權交易等行為 | 3 | 各行業主管部門與所屬招投標和採購等代理機構脫鉤;推進建立統一的招投標(採購)服務平臺;規範行業監管和交易行為。 | | ||
推進單位財務、幹部任用、考核獎懲等內部事務公開 | 2 | 已實施並有相應制度規範。 | | ||
示範點建設 | 系統內開展政務公開、辦事公開示範點創建活動 | 2 | 有部署或創建方案及相應措施保障,發揮帶動輻射作用。 | | |
政府 信息 公開 (25分) | 主動公開 | 及時規範編制和更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指南、公開目錄 | 3 | 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相關查閱場所公布。 | |
明確主動公開工作程序 | 3 | 有相關文件資料。 | | ||
做好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工作 | 3 | 明確重點公開信息範圍,有及時公開保障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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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機制 | 2 | 有制度方案。 | | ||
依申請公開 | 規範編制和及時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指南、公開目錄 | 3 | 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和相關查閱場所公布。 | | |
明確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序 | 2 | 及時在政府網站和相關查閱場所公布。 | | ||
利用本行政機關或行政服務中心等便民場所受理申請, 在規定時限內回復 | 2 | 明確受理場所、機構、人員, 有歸檔制度,卷宗有明確回復時間。 | | ||
發布協調 | 建立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發布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經溝通、確認;公開可能影響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政府信息,經書面徵求第三方意見 | 3
| 通過信息公開渠道公布協調機制運行程序, 有徵求意見文書檔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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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審查 | 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製作中增加公開屬性審查程序,積極履行保密審查職責 | 2
| 明確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序和責任追究內容,發揮保密工作機構的作用;無以保密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情形;無洩密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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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 | 及時、規範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報送同級或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 |
2 |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內容全面完整,每年1月31日前公布並報送。 | | |
公開方式 (20分) | 加強政府網站建設 | 8 | 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開網發布信息;在門戶網站顯著位置設置連結。 | | |
完善宣傳櫥窗、明白卡、新聞媒體、政府熱線、新聞發布會等傳統公開方式 | 5 | 在具體落實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創新。 | | ||
積極探索通過社會公示、聽證和專家諮詢、論證以及邀請人民群眾旁聽有關會議等公開形式 | 5 | 在具體落實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創新。 | | ||
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 2 | 公開政府信息場所、設施應設置指示牌和使用須知,並指定人員進行維護,免費向公眾開放。 | | ||
監督保障 (15分) | 建立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制度 | 3 | 有制度規範文件,並公開發布。 | | |
構建並完善群眾利益訴求受理辦理機制 | 3 | 規範調查處理投訴舉報,有受理、查處、反饋文書記錄;積極履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義務,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應有規範完整案卷;依法追究違法違紀人員責任。 | | ||
開展政務公開學習培訓,加強政務公開隊伍和崗位工作能力建設 | 3 | 有政務公開隊伍建設安排,積極開展政務公開學習、培訓、交流活動,把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努力提高崗位工作能力。 | | ||
加大政務公開宣傳力度 | 3 | 運用多種媒介宣傳政務公開工作,積極開展政務公開實際效果調查活動,有實際效果和社會反映取得新進展的證明或說明材料。 | | ||
及時報送政務公開工作動態信息 | 3 | 積極向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有關方面報送政務公開動態信息;政務公開動態信息被省或市政務公開簡報或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等採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