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新疆青河縣國土部門獲悉,該縣一牧民撿到的狗頭金鑑定結果還沒出來,如果牧民願意,政府可以按照市場價格收購,存放縣博物館,「若不想賣那他就自己保管著」。
青河縣國土部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11日向中新網記者表示:「沒有讓牧民上交的意思,如果他願意賣,我們政府可以按照市場同等價格把這塊金收購了,放在我們縣上博物館,若不想賣那他就自己保管著。」
這位官員還說:「因為礦產指的是地下物,這個是散落在表面的應該不屬於礦產,再說也不是偷盜來的,不屬於亂採亂挖來的。關於網絡上討論歸屬問題,我們也在研究。」
「類似撿拾狗頭金的事情在青河縣已不足為奇,我工作20多年聽說和看見的就有兩三起了,記得在1998年左右也有人撿到一塊約兩公斤左右的狗頭金,也沒有上交,聽別人說牧民都賣到外邊了。」該國土局工作人員說。
野外撿到狗頭金源於當地資源豐富。青河縣國土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員說:「小的時候就聽說有人經常能撿到藍寶石、狗頭金、戈壁玉等天然礦物,因為撿到得多數是牧民,他們一年四季中都在戈壁上放牧,所以偶爾會遇到。在我的工作經歷中沒有聽說有人將撿到的東西上交政府,這次阿尕什敖包鄉牧民撿到這塊狗頭金大,給朋友炫耀我們才知道。」
青河縣國土局還表示:「關於牧民撿拾狗頭金的事,沒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礦產法也沒有這方麵條款。因為不涉及亂採亂挖,我們只能叮囑牧民妥善保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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