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 21:5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關於敦促出租、出借、出售
銀行帳戶(卡)、手機卡的
個人(單位)撤銷帳戶(卡)的通告
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斷卡」行動,為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高發勢頭,全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向違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帳戶(卡)、手機卡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可能涉嫌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犯罪。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我市曾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帳戶(卡)、手機卡的人員,應主動前往銀行、通信運營商網點撤銷相關銀行帳戶(卡)、手機卡。
三、撤銷後,原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帳戶(卡)、手機卡的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理: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責任。對於在規定期限內不撤銷開戶的個人(單位),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市民群眾如有發現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線索的,請及時撥打110或0597-3012345進行舉報。
特此通告。
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龍巖市人民檢察院
龍巖市公安局
中國人民銀行龍巖市中心支行
龍巖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原標題:《關於敦促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帳戶(卡)、手機卡的個人(單位)撤銷帳戶(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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