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導,20歲男學生涉嫌去年8月用雷射筆照向警車,被捕後再被發現涉嫌管有噴漆並且沒有出示身份證。該男子否認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和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共3罪,案件21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但被告辯稱照射警員的男子是另有其人,他當晚到嘉頓山測試新購買的雷射筆,下山後成為警員追捕目標。
被告胡韋延(20歲)報稱學生,被控於去年8月26日,在深水埗青山道與九龍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他另被控在同日於石硤尾村美葵樓地下大堂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同時未能向警員譚浩銘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當晚深水埗有人堵路 資料圖
警員譚浩銘供稱,當晚他便衣執勤,乘坐警車到深水埗處理堵路事件時,突然發現有綠色光線從嘉頓公司附近射出,並射進警車內,他的臉亦被射中。
譚遂望向光源,發現一名手持雷射筆的男子,但看不清楚其容貌。及後該男子逃去,一度從他的視線消失。及後他在休憩公園內再次看見該名男子,並追遂至美葵樓大堂內將其拘捕。
被告出庭自辯稱,他居於案發地點附近,並經常上嘉頓山以雷射筆觀星。案發當晚,他打算往鴨寮街購買雷射筆以作觀星之用,出門時因身體不適,遂戴上口罩。由於他預料會於短時間內回家,故沒有帶銀包,僅備現金,因此被捕時才會沒有身份證。
他續供稱,在鴨寮街購入雷射筆及噴漆後,他登上嘉頓山測試剛買入的雷射筆,其後下山打算回家。他走到白田街遊樂場時,突見一名身穿深色衣服的男子兇神惡煞地衝向他。被告指當時該男子右手舉起警棍追捕他,他則因害怕而下意識地選擇逃走,最終在美葵樓被制服。被告自言被追截時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警員,直至被帶上警車後才得悉對方身份。被告又否認曾經過譚所供稱的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