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核事故對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等各方面的重創,非任何其他行業的安全事故可比。核電站建設的安全風險評估和廠址選擇尤須慎之又慎、切實貫徹國務院安委會的《意見》。
(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周刊》2016年第41期)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王亦楠
10月11日,國務院安委會正式發布《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嚴格高風險項目建設安全審核把關,嚴禁違反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在人口密集區建設高風險項目……安全風險評估過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關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高危作業工序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
核安全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核事故對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等各方面的重創,非任何其他行業的安全事故可比。核電站建設的安全風險評估和廠址選擇尤須慎之又慎、切實貫徹國務院安委會的《意見》。而按照《意見》要求重新審視環繞京津冀的渤海灣地區建設核電站的可行性,不難發現,這不僅是位於「人口超密集區」的高風險項目,而且還是嚴重危及國家政治和經濟安全的「重大風險源」。主要原因有兩點:
1.目前無論二代還是三代核電技術都無法確保絕對不發生核事故,且「三代壓水堆核電技術」在全世界範圍內都還未經實際運行驗證。目前全世界的三代壓水堆核電技術都未建成投產,法國核能政策獨立顧問Mycle Schneider撰寫的《2015世界核能產業報告》特別指出「車諾比核災難29年後,所謂的『第三代』反應堆都沒有投入使用,16個採用第三代設計的反應堆都因為設計問題、質量控制問題和設備成熟性等導致工期嚴重延誤和超概算」,再次說明第三代核電技術所謂的「更安全」僅僅是「理論計算結果」。「實踐」才是判定核電安全與否的最重要標準,正如國際核電界早已形成的共識:「核電技術創新風險很大,技術先進並不代表更可靠和更安全,必須從若干實驗試點開始,經過若干年實踐證明後才能推廣」。鑑於全世界三代壓水堆核電技術都還未經實踐驗證,我國核電建設要做到「遵循規律、科學謀劃」,首先要確保「新的三代核電技術經過至少一年以上的實際運行檢驗,並把經驗反饋到設計修改」之後再考慮開工新的核電項目。
2.渤海灣是完全不同於日本福島的「封閉內海」,一旦發生核洩漏,將致命打擊中國政治中心的安全和京津冀經濟帶發展。渤海灣地區是中國政治中心所在地,而基本是「封閉內海」的特殊地理使渤海灣與我國內陸地區極為相似:一旦有放射性洩漏汙染,無法像日本福島那樣將源源不斷的核汙水排向太平洋,所有放射性汙染物只能長期積聚在渤海灣內。目前除大連紅沿河核電站外,渤海灣的核心地帶——如緊鄰秦皇島的葫蘆島和北京南部的滄州,均已規劃了核電項目(即遼寧徐大堡核電站和河北滄州海興核電站)。在如此敏感的渤海灣地區建設核電站,無異於安放了多個「可致命打擊中國政治和經濟安全」的巨大隱患:一是當前任何核電站都不能抵禦中子彈(屬於國際上並未禁止的「戰術核武器」)的攻擊,而且,更隱蔽的網絡攻擊核電站已成為恐怖分子的新手段。2016年 10月 11日,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總幹事天野之彌首次向世界發出警告:「核電站正在成為網絡黑客攻擊的目標,已造成很多『破壞性後果』……這不是臆想出來的威脅,大家對此事必須重視起來。IAEA發現的這些偶然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恐怖分子也許正在謀劃更大的陰謀。」二是即使沒有恐怖襲擊和戰爭威脅,目前的核電技術和管理水平也無法保證絕對安全。一個百萬千瓦級核電站一旦發生核洩漏,放射性汙染源相當於數百顆原子彈。
結論:渤海灣地區的敏感程度、重要程度絲毫不亞於中華民族的戰略腹地——長江流域。因此,沿海地區的核電部署也要有禁區、有紅線,也應像貫徹習總書記對長江生態保護做出的重要指示那樣,「對於那些不能幹的事情,要列出負面清單」。應首先將「高放射性汙染風險」列入渤海灣地區重大投資項目的「負面清單」。何況,無論是解決京津冀乃至華北地區的霧霾汙染,還是從促進京津冀經濟帶轉型升級來說,都有著比「渤海灣建核電站」更安全、更清潔、更能全方位拉動經濟增長的投資項目選擇和能源替代方案,完全沒有必要冒「核電事故後果不可收拾、環境汙染無法逆轉」之巨大風險。
————————————————————————————————————————
2016年第41期《中國經濟周刊》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