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說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廣告法》,如果你對這兩個法規還不清楚的話,趕緊去研究研究了,否則一不留神挨罰,那就悔之晚矣了。
為什麼要單獨說這兩個法呢?
可能行業的很多人認為,我規規矩矩做生意,從沒想過歪門邪道,搞什麼不正當競爭,也沒有虛假宣傳啊?
一些代理商經銷商朋友也可能心裡在想,怎麼宣傳那也是廠家的責任,跟自己沒什麼關係吧?
來看兩個小案例,再來說有沒有關係?
案例一:
浙江某空壓機製造公司,開了個淘寶小店,一句「是同樣功率的傳統空壓機出氣量的2倍」的產品描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惹來罰單。如果說銷量很好倒也認了,關鍵是一臺都沒成交過,你說虧不虧?
案例二:
慈谿某空壓機銷售公司,在自家店門口的電子顯示屏上打了個廣告「全市最低價銷售」,11號打出該廣告12號被查(就一天啊!)也是無「違法所得」,罰款1萬,這一天過得也太貴了!
舉的案例,都是我們身邊一些微不足道,你我他最容易「忽視」的小案例。只是為了告訴大家,有些「違法」,你明知故犯那是罪有應得。不了解,一不留神就「違法」,那就有些「冤」了。
自2016年《廣告法》(2018年已修訂)出臺實施以來,對於違法廣告的執法深度和廣度不斷擴大與提升,企業在宣傳過程中面臨的廣告合規風險陡增,廣告營銷語「一言不合」可能就落入廣告違法的坑,招致處罰或賠償。
上海的一些朋友可能遇到這種情況比較多:工商局三天兩頭地給你電話,說你網站被人投訴了,違反了《廣告法》,什麼時候工商局變得有那麼高效率啦?實際情況是,一群職業維權人天天盯著你的網站,投訴再伺機敲你一筆,他們尤其喜歡我們這些搞實業的企業的網站,因為通常不太更新,也不太了解這方面的法律法規。
本著「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心理,趕緊惡補一下吧!
大體上說起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虛假宣傳」包括了《廣告法》中禁止的內容。
在我們這個行業裡,只要是廣告基本都是商業廣告,都是《廣告法》適用的範圍。但對於廣告形式則普遍認識不足,例如宣傳片、印刷品、網站毋庸置疑肯定是屬於廣告,像公眾號、媒體帳號、軟文則很多人尚不清楚是否屬於廣告。
對於《廣告法》,很多人一知半解的認知還停留在「禁用詞」上,比如說不能用極限詞,比如最好、最佳、世界領先,頂級等等。
實際上廣告法中明令禁止的行為還有很多,一些案例的判罰讓人心驚肉跳。小編隨便翻了翻行業企業的網站、宣傳冊,要較真起來,少有幾家能躲過。
以下總結了幾個行業存在的常見「雷區」:
①極限用語,如第一、唯一、首個、首選等等,嚴格說起來,阿特拉斯的「第一印象,第一選擇」都疑似違規了,更不用說「第一品牌」之類了;
② 違禁權威性詞語,如質量免檢、XX國家機關推薦等等,行業不是有哪家CCTV推薦?另外哪家能效之星榜首?這能效之星有排行榜嗎?還是悠著點好;
③ 產品性能說明是重災區,動不動就是與什麼對比對比,較真起來,你得提供第三方檢測證明,否則《反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大棒伺候;
④ 企業的新聞稿(軟文),如果涉及到大量促銷營銷內容,就會受到《廣告法》的限制。軟文發布有風險,博人眼球有尺度;
⑤ 企業榮譽/證照,有的沒的,過期的PS的。誇大宣傳,尤其是涉及排名的更要謹慎,否則只要你提供不出來相應證據,就要挨罰;
⑥ 投資回報承諾,多久省一臺空壓機錢,踩紅線了哦喂,可以稍微低調一些私下方案說好嗎,別那麼招搖;
⑦ 用戶案例/業績證明,投標時招標方較真一下,最多也就是丟分丟標,法律要較真起來,行政處罰可不好受也不好看;
等等......
本文拋磚引玉,各大小企業、大小老闆建議還是對照這兩個法,自我排查一番。一些具體辦事人員可能意識不到,好心辦了壞事。謹慎駛得萬年船總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