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3號丨關於調整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0-10-12 12360海關熱線

2020年第113號

為切實加強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進一步規範相關電子數據申報傳輸要求,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於數據項、填制規範

相關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以及本公告關於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電子數據的數據項、填制規範(見附件1至13)的要求,向海關申報傳輸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和貨運艙單電子數據。

二、關於貨物運輸批次號

貨物運輸批次號是公路運輸工具載運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標識號。同一公路運輸工具一次進出境時可對應多份總運單,並使用同一貨物運輸批次號;同一總運單項下的貨物、物品,需多輛公路運輸工具載運時,應當使用同一貨物運輸批次號,並同時進出境。

三、關於艙單傳輸單元

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應當以總運單為單元,一次性傳輸原始艙單或預配艙單的主要電子數據和其他電子數據。

四、關於進境承運確報

進境承運確報增加「途經國或途經地區」「司乘人員人數」「司乘人員健康狀況」「是否有預防接種」數據項。

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以進境承運確報電子數據方式一次性傳輸運輸工具預、確報及公路車輛進境申報單電子數據。運輸工具進境承運確報電子數據需刪除時,應當以貨物運輸批次號為單元進行刪除。

五、關於出境承運確報

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以出境承運確報電子數據方式一次性傳輸裝載艙單電子數據、運輸工具出境確報、公路車輛出境申報單電子數據。運輸工具出境承運確報電子數據需刪除時,應當以貨物運輸批次號為單元進行刪除。

六、關於過境貨物

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應當按照有關規章規定傳輸過境貨物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

七、關於集中申報貨物

集中申報貨物憑清單進出境時,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應當按照有關規章規定傳輸進出境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

八、關於跨境快速通關貨物

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應當按照有關規章規定傳輸跨境快速通關貨物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

九、關於空載運輸工具

未載有貨物、物品進出境的運輸工具,或僅載有暫時進出境空貨櫃的運輸工具,海關不要求傳輸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只需一次性申報公路車輛進出境申報單及確報電子數據。

十、關於海關貨物通關代碼

RD01是指公路口岸進出境直通模式,適用於承運需在口岸海關辦結海關手續,不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裝卸貨物(貨櫃)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載運非貿貨物的進出境運輸工具不適用RD01)。

RD02是指公路口岸進出境直通轉關模式,適用於承運需在口岸海關辦理轉關手續,但不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裝卸貨物(貨櫃)的進出境運輸工具。

RD03是指公路口岸進境卸貨模式,適用於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卸貨並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4是指公路口岸進境卸貨轉關模式,適用於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卸貨並辦理轉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5是指公路口岸進境掏箱模式,適用於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掏箱辦結海關手續,並以散裝貨物方式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進境貨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6是指公路口岸進境掏箱轉關模式,適用於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掏箱辦理轉關手續,並以散裝貨物方式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進境貨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7是指公路口岸進境卸箱模式,適用於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卸箱辦結海關手續,並繼續以貨櫃貨物方式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進境貨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8是指公路口岸進境卸箱轉關模式,適用於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卸箱辦理轉關手續,並繼續以貨櫃貨物方式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進境貨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09是指跨境快速通關模式,適用於承運跨境快速通關貨物(非過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10是指進出境空車模式,適用於未承運貨物、物品及貨櫃的運輸工具。

RD11是指暫時進出境空貨櫃公路直通模式,適用於承運不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卸箱的暫時進出境空貨櫃的運輸工具。

RD12是指暫時進境空貨櫃公路口岸卸箱模式,適用於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卸箱的暫時進境空貨櫃的運輸工具。

RD13是指非貿方式公路口岸直通模式,適用於承運使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含備案制清單)、轉關申報單以外方式申報的進出境貨物、物品,需在口岸海關辦結海關手續,不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裝卸的進出境運輸工具。

RD14是指出境散裝貨物公路口岸裝車模式,適用於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裝載散裝貨物,辦結海關手續後載運散裝貨物出境的運輸工具。

RD15是指出境貨櫃貨物公路口岸裝車模式,適用於承運需在口岸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裝載貨櫃貨物,辦結海關手續後載運貨櫃貨物出境的運輸工具。

RD16是指過境貨物跨境快速通關模式,適用於採取跨境快速通關方式承運過境貨物的運輸工具。

RD17是指整車、暫時進出境車輛通關模式,適用於按照貨物辦理進出口或暫時進出境通關手續,並採取自駕方式進出境的公路運輸工具。

RD18是指邊民互市貨物公路口岸直通模式,適用於載運邊民互市貨物從境外進入邊民互市區域或從邊民互市區域駛出境外的進出境運輸工具。

十一、關於海關反饋信息

海關接收到原始艙單、預配艙單等電子數據後,以總運單為單元向艙單傳輸人反饋接受傳輸、不接受傳輸及原因等審核結果。

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人應當按照海關反饋的不接受傳輸的原因進行核查、更正,並重新傳輸艙單數據。

海關以總運單為單元通知艙單傳輸人不準予卸載的,該總運單所列貨物均不得卸載。

十二、關於預配艙單自動清理

海關對於超過申報時間1個月且未傳輸進出境確報電子數據、未實際進出境、未向海關傳輸運抵報告、理貨報告等艙單相關電子數據,也未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申報手續的預配艙單電子數據自動清理。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67號、2014年第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原始艙單數據項.xls

2.進境承運確報數據項.xls

3.預配艙單數據項.xls

4.出境承運確報(裝載艙單)數據項.xls

5.理貨報告數據項.xls

6.運抵報告數據項.xls

7.落裝申請數據項.xls

8.落裝改配申請數據項.xls

9.裝箱清單數據項.xls

10.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貨運艙單數據項填制規範.doc

11.進出境公路車輛備案數據項.xls

12.進出境掛車備案數據項.xls

13.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備案數據項填制規範.doc

海關總署

2020年9月30日

相關焦點

  • 關於調整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關於調整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雲關通深圳智能報關平臺提醒關注:為切實加強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進一步規範相關電子數據申報傳輸要求,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關於數據項
  • 調整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有關事項
    關於調整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3號為切實加強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管理,進一步規範相關電子數據申報傳輸要求,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關於數據項、填制規範相關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以及本公告關於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及貨運艙單電子數據的數據項、填制規範(見附件1至13)的要求,向海關申報傳輸公路進出境運輸工具和貨運艙單電子數據。
  •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2號丨關於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的公告
    2020年第11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2號)規定,為更好發揮旅客艙單數據對海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現就調整旅客艙單數據報送要求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在原始艙單和承載艙單中增加「旅客座位號」「預定編碼」,在預配艙單中增加「預定編碼」,詳見附件1。
  • 12月,這些海關政策快來看!
    將《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於高耗能、高汙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共計剔除199個十位商品編碼。同時,對部分商品禁止方式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仍按《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有關規定執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 關於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2號)規定,為更好發揮旅客艙單數據對海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現就調整旅客艙單數據報送要求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
  • 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
    關於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2號)規定,為更好發揮旅客艙單數據對海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17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117號【發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實施日期】2020年11月11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農業部關於坦尚尼亞大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84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84號【發布日期】2020年7月14日為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越辦越好」,海關總署在總結提升前兩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通關便利化措施的基礎上,制定了《2020年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海關通關須知》和《海關支持2020年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便利措施》(見附件),現予以公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2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文號】公告2019年第212號【發布日期】2019年12月23日【實施日期】2019年12月23日根據海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範》,現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 解讀:進出境航空器電子化申報調整
    雲關通深圳報關軟體服務顧問提醒關注,根據海關總署近期先後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推進運輸工具進出境監管作業無紙化的公告》和《關於進一步調整水空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相關事項的公告》,現在對進出境航空器監管的變化情況進行介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5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文號】公告2019年第195號【發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實施日期】2019年12月13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哥倫比亞共和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關於哥倫比亞鮮食鱷梨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哥倫比亞鮮食鱷梨進口。
  •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6號(關於進口法國種禽種蛋檢疫和衛生要求...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法蘭西共和國農業和食品部關於法國輸華種禽種蛋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法國種禽種蛋進口。現將進口法國種禽種蛋檢疫和衛生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9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59號【發布日期】2020年4月23日【實施日期】2020年4月23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於中國鮮食柑橘輸往美國大陸系統控制措施工作計劃》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中國鮮食柑橘出口美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立法工作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 131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立法工作管理規定》經2005年9月30日署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公布的《海關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 生態環境部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
    生態環境部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0-11-26 09:28:00
  •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3號丨關於2021年度自紐西蘭進口有關農產品...
    2020年第12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我國對自紐西蘭進口的四大類12個稅號農產品(以下簡稱四大類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現將2020年度四大類農產品適用協定稅率進口數量和2021年度進口觸發水平數量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79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文號】公告2016年第79號【發布日期】2016-12-13   近期,世界海關組織公布了一批商品歸類決定。根據我國締結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公約》,中國海關組織對世界海關組織商品歸類決定進行了翻譯、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10年第4號 【發布日期】2010-01-07   為提高海關統計信息的社會化程度,方便公眾使用海關統計數據,現向社會公布《2010年中國海關統計數據發布時間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