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全氟辛酸(PFOA)
CAS號:335-67-1
EC號:206-397-9及其鹽類。
包含一個直鏈或支鏈氟代庚基基團,化學式為C7F15-,直接連接在另一個碳原子上,作為一個結構要素的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
包含一個直鏈或支鏈氟代辛基基團,化學式為C8F17-,作為一個結構要素的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
以下物質不包含在內:
C8F17-X,X=F,Cl,Br。1.2020年7月4日起,該物質本身不得生產或投放市場。
2.2020年7月4日起,當PFOA及其鹽類含量等於或超過25ppb,PFOA相關物質單項或者總含量等於或超過1000ppb時,不得被用於生產或投放市場:
(a)另一種物質,作為組分;
(b)混合物;
(c)物品。
3.針對以下產品,第1段和第2段的實施時間規定如下:
(a)2022年7月4日,針對:
(i)用於生產半導體的設備;
(ii)乳膠印刷油墨。
(b)2023年7月4日,針對:
(i)用戶保護工人健康和安全的紡織品;
(ii)用於醫用紡織品、水處理過濾、生產過程和汙水處理的膜;
(iii)血漿納米塗料。
(c)2032年7月4日,針對93/42/EEC指令範圍內除植入性醫療裝置以外的醫療器械。
4.第1段和第2段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a)(EC)No 850/2004法規附件I A部分列出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
(b)在生產碳鏈長度等於或短於6的氟化物時,會不可避免地產生該類副產品;
(c)根據該法規Article18(4)點(a)到(f),被用作獨立的中間體;
(d)作為另一個物質或混合物的組分,被用作:
(i)生產93/42/EEC指令範圍內的植入性醫療器械;
(ii)用於膠片、紙張或印刷板的攝影塗層;
(iii)半導體光刻過程或化合物半導體蝕刻過程;
(e)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場的壓縮滅火泡沫混合物,或被用於生產其他滅火泡沫混合物。
5.2(b)段不適用於以下滅火泡沫混合物:
(a)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場;
(b)根據4(e)生產的,當用於培訓用途,對環境的排放量最下滑,且收集的汙水可安全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