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排水管道灌水試驗記錄應包括隱蔽或埋地(地下、結構內、溝井、管道井、吊頂內、夾皮牆內等)的排水管道和室內及地下的雨水管道,在隱蔽前必須按系統或分區(段)做灌水試驗。
(2)埋地管道的灌水高度應不低於底層衛生器具的上邊緣或底層地面高度,滿水15min水面下降後,再灌滿觀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無滲漏為合格。
(3)室內雨水管道的灌水高度必須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鬥。灌水試驗持續1h,不滲不漏為合格。
(4)暗裝或埋地管道未經灌水試驗或灌水試驗不符合要求,不得進行隱蔽。試驗完畢應將試驗過程和結論填寫記錄,記錄應完整、準確,不得缺項、漏項。
(5)室內排水系統竣工後,必須進行通水能力試驗,按給水系統的1/3配水點同時開放,檢查各排水點是否暢通,接口處有無滲漏。高層建築,可根據管道布置採取分層,分區段做通水試驗。
(6)所有排水管和落水口都應進行通水試驗,不得缺漏,試驗結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規定,試驗過程中若有流通不暢,堵塞等現象發生,應如實記錄下來,並及時返修疏通,經有關人員復驗籤證。
(7)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幹管管道均應做通球試驗,通球球徑不小於排水管道管徑的2/3,通球率必須達到100%。
(8)排水管道通球試驗結果必須符合規範規定,試驗過程中若有堵塞等現象發生,應如實填寫,並及時返修疏通,重新試驗,經有關人員復驗籤證。
Ⅱ 核查辦法
(1)對照施工圖、施工日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核查灌水試驗是否在隱蔽前進行,試驗數量和範圍是否齊全,有無漏試,試驗方法(如灌水高度、灌水次數和時間等)及結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規定,試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是否有返修複試,複試結果是否符合要求,有關人員籤證是否齊全。
(2)對照施工圖、施工日誌,核查通水、通球試驗記錄是否真實,試驗結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規定,出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有無復驗記錄。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應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排水管道灌水或通水或通球試驗記錄。
(2)記錄中發現有先隱蔽,後灌水試驗的現象。
(3)試驗結果不符合規範要求,亦未返修及複試。
(4)試驗方法不正確,數據不真實,籤證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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