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為數不少的家庭中,夫妻性格是截然相反的;如外向的對內向的,樂天派對悲觀主義,好新奇的對喜懷舊的,「悶罐子」對「火爆筒」。我們發現他們中的一部分,夫妻和睦,日子過得很好,但另一部分卻相互衝突,導致婚姻破裂。
性格相反也比較容易相愛:我身上所具有的,並非想對方必須具有,我所沒有的、欠缺的。往往希望對方具有,並且鮮明。如一個性格外向的男子,可能會喜歡性格內向的女子;一個多愁善感的女子可能會喜歡無憂無慮的男子,這就是愛情中的互補原理。所以夫妻之間要相互補充,吸取對方的長處,這樣一個家庭就容易保持平衡適中,如「大手大腳的」娶了節儉成性的,家庭的開支就易適當;樂意過太平日子的嫁給熱衷於冒險的,家庭既不會保守,也不會蠻幹。
夫妻之間有個相互適應的過程:夫妻之間有個相互適應的過程,雙方都必須尊重另一方的局限。性格迥然相異的人初做夫妻,難免要發生一些衝突,感到不太適應,這時既要正視差異的存在(不要夢想對方會變成自己那種性格的人),又要容忍對方的性格(一定程度的容忍是夫妻和諧的秘訣),還要設法從對方的個性中「借」一部分過來,變成自己的。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夫妻之間由於性格差異萬一發生了衝突,要就事論事,不要否定對方的全部個性(須知個性很難判定好壞),在哪一點上令你舒服,就指出哪一點。同時,可以試著扮演一下對方的角色,體會一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另外,自己必須明白,在我的愛人身上,我所喜歡的特性與我希望他改掉的特性往往是不可分割的,我們只能完善而不能抹殺個性。
夫妻雙方磨合感情:婚後大多數夫婦都出現一定的心理變化,當他們相互理解以後,愛情更加醇厚,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求同存異:夫妻間要有共同的樂趣,大致相同的價值觀,有共同的生活目標。但是儘管在婚前經過了認真的考慮和選擇,由於每個人的家庭環境、社會地位、文化修養、成長經歷等不同,婚後生活在一起的兩個人,都會程度不同地感到相互不適應,正像有人說的,「新婚夫婦使用的牙膏牌號都不同。」在這些問題上,最重要的是相互理解和體諒。對對方行為表示理解和寬容,不能苛求對方事事與自己一至。愛情就意味著個人在一定利益上的犧牲,特別是具有不同個性、志趣的夫妻所組成的家庭,彼此作出一些讓步以適應對方是加深夫妻感情的重要因素。
調整生活方式:婚後生活與單身生活大不相同,生活的基本單位變成由兩個人組成的家庭,因此生活方式也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必須增加夫婦二人的共同活動,減少單獨的業餘消遣以及與朋友們長時間的聚會。
加強責任感:結婚以後,男女雙方共同擔負家庭的重任,這就需要雙方都有整體觀念,有責任感。夫妻都應明了,結婚有了家庭,你就不是一個人生活了,你必須對另一個人負責,你的義務就是為愛人服務,為對方幸福著想。相愛的夫妻心甘情願地為對方做各種事情,用自己的辛勤換取對方的快樂。
正確對待對方的弱點:戀愛期間。情人的形象都十分美好。有人婚後發現了對方的不足,便大失所望。實際上,婚前間斷的接觸,不可能了解對方的一切,雙方都存在著對方沒有察覺到的缺點,這不必大驚小怪。正如富蘭克林說的「婚前睜大你的雙眼,婚後閉起一隻眼睛」。有些缺點是可以糾正的,比如有的人不愛學習,可以逐漸引導,提高學習的興趣。但有的是行為習慣,如動作慢,幹活不利落等。這只能相互寬容,在長期的生活中慢慢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