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9年水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於近日印發,根據計劃,到2019年底,全省地表水國考斷面質量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57.4%以上,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省轄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達到97.7%以上,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庫取水水質穩定達到Ⅱ類;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鄭州、洛陽、許昌、漯河、南陽、信陽6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詳情如下:
河南省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
豫環攻堅辦〔2019〕31號
關於印發河南省2019年
水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各成員單位,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河南省2019年水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2月28日
河南省2019年水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豫發﹝2018﹞19號),深入實施《河南省汙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持續做好水汙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特制定河南省2019年水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及省委十屆八次全會、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結合「四水同治」、河長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工作要求,以持續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防控水環境風險為底線,以依法治汙、科學治汙、全民治汙為路徑,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實施水環境綜合治理,著力解決突出水環境問題,努力實現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美好願景,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幸福感、獲得感。
二、工作目標
到2019年底,全省地表水國考斷面質量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57.4%以上,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省轄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達到97.7%以上,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庫取水水質穩定達到Ⅱ類;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鄭州、洛陽、許昌、漯河、南陽、信陽6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三、主要任務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
1.深入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按照「控源截汙、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的要求,持續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2019年,省轄市建成區基本完成已排查發現的154處黑臭水體整治任務;首批實施百城建設提質工程的縣(市)建成區基本消除已排查發現的70處黑臭現象;其餘縣城建成區基本完成已排查發現的104處黑臭水體的截汙納管、排汙口整治任務。要持續深入排查,發現一處、整治一處,並按要求填報至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對已完成整治任務的黑臭水體,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鞏固提升整治成果,達到長治久清,並按要求定期開展水質監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加快城鎮汙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按照城鎮汙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要求,繼續推進汙水處理廠建設,新建城鎮汙水處理廠必須達到或優於一級A排放標準,具備條件的縣級以上汙水處理廠全部建設尾水人工溼地。推進汙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和雨汙分流系統改造,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要儘快實現管網全覆蓋;新建城區,管網和汙水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做到雨汙分流。2019年底,省轄市和縣城汙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7%以上和89.5%以上;全省基本完成91個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水管網工程及尾水溼地項目建設任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促進城鎮汙水再生利用。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影響。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築要建設中水設施。以安陽、新鄉、濮陽、商丘、周口、鞏義、登封等缺水城市及水汙染較重的區域為重點,加快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參與,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
4.持續做好縣級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各省轄市要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監管制度,對2018年已完成整治的環境問題進一步核查,確保高標準整治到位,防止死灰復燃;力爭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國家清單的131項縣級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治任務。要持續對縣級以上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進行深入排查,發現一處、整治一處。(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開展千噸(供水規模)或萬人(供水人口)以上飲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各省轄市在組織完成縣級以上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排查整治任務的基礎上,於2019年對日供水在1000噸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其他所有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和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開展「劃、立、治」工作。摸清水源地數量;組織劃定保護區,對已劃定保護區需要調整的依法依規進行調整;設立保護區界標界樁及警示標誌;排查保護區內環境問題,並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推進整治。力爭2019年11月底前,完成保護區劃定及問題排查工作,並上報水源地基本信息、問題清單、整治方案和整治進展情況。(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編輯: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