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股票索賠專業平臺胡鵬飛律師網消息:深圳中院對投資者訴深圳市新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新綸科技,證券代碼:002341,以下簡稱新綸科技或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陸續由訴前調解轉為立案受理。
新綸科技因連續三年財務造假於2020年5月份被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經查明,新綸科技2016年虛增利潤7,643.34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142.73%;2017年虛增利潤9,330.50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50.67%;2018年虛增利潤1,072.30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3.03%。
在新綸科技被處罰後,投資者以新綸科技虛假陳述導致投資損失將其訴至深圳中院,深圳中院先安排雙方進行訴前調解,後因訴前調解失敗,故正式立案受理投資者的起訴。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胡鵬飛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之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被證券監管部門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起訴虛假陳述行為人賠償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
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繫胡鵬飛律師團隊(gpsp365)辦理索賠訴訟: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買入新綸科技(002341)股票,並且在2019年6月26日及以後因賣出或者持續持有該股票而產生虧損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