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博士,想必大家都認識,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杭州殺妻案」始末,還被聯想到李昌鈺博士多年前破獲的「絞木機殺妻案」
「現場重建之王」、世界頭號「物證鑑定大師」,屢破奇案,極高的專業素養,正直的形象,讓他成為世界著名的華人偵探,享有盛名。
但是最近,李博士陷入了一場信任危機。
1985年康乃狄克州一名65歲的老人卡爾,被發現慘死家中,生前被暴力毆打,身中27刀,被人割喉,犯罪現場到處都是血跡。
警方通過偵查,認為兩個癮君子,當時18歲的拉爾夫·伯奇和17歲的肖恩·亨寧很可能就是兇手,卡爾被發現時躺在血泊裡,血跡和汙跡從一樓延伸到二樓,如此血腥的現場,兇手身上很可能會留有卡爾的血。
藍色是伯奇,白色是亨寧
經過檢查並沒有在兩人身上發現卡爾的血液,兩人在案發幾天前還偷了一輛別克汽車,和亨寧的女友三人一起住在車裡,警方對這輛沒有清洗過的車檢查之後,也沒有發現血跡。
當時參與此案調查的李昌鈺在勘察現場時在浴室裡發現了一塊有可疑汙漬的毛巾,並且通過了當時的血跡測試。
庭審中控方認為,兩人屬於「問題青年」經常會小偷小摸購買毒品。殺害卡爾是為財。李昌鈺檢測出毛巾上的汙點與血跡相符,很可能是兇手用毛巾清理了現場,最終法庭判決兩人分別入獄50年和55年。
伯奇和亨寧在裁定後提起過上訴,終於在2008年上訴成功,隨後經過基因檢測手段,發現那個毛巾上根本不是血跡。
法庭開始對此案的覆核後發現,當年李昌鈺說對這個關鍵毛巾進行過多次檢測,但是州警察局法醫實驗室並沒有對這條毛巾檢測過的記錄。
並對案發現場的一百多件物品進行了DNA比對,都沒有與兩人DNA一致的證據。
在宣判之前,李昌鈺開了一場新聞發布會,解釋案件中的變數。
根據當年庭審的記錄,李昌鈺的原話是「經過反覆檢測,毛巾上的汙漬製成紅色塗片,化學反應是陽性,與血液檢測一致」
對於州檢測辦公室沒有記錄的問題,李昌鈺說,他對二樓浴室裡發現的毛巾進行了現場測試,毛巾顯示了亮藍色,表明它是鮮血。還說應該在實驗室進行另外兩項測試,但他沒有解釋為什麼沒有進行那兩項測試。
其實這裡李昌鈺自己應該也是意識到了,自己的檢測確實是有些問題的。
但是作為定案關鍵的血跡,在當年的證言記錄中,李昌鈺說明的檢驗結果是,兩名被告的衣物與車中沒有死者的血跡,也證明了毛巾上有血漬,但他沒有指出血漬是屬於誰的。
最終經過了11年的等待和法律程序後,2020年7月16號,康乃狄克州高等法院推翻原審判決,認定兩人無罪,當庭釋放。
隨後案發所在地的檢察官表示,由於當年案中的關鍵證人已經去世,另外兩名重要的控方證人撤回證供,加上其他證人無法喚起當年的記憶,證物檢測又難以將被告定罪,因此當局決定放棄重新起訴。
州法官在判決文件中表示:「當時李昌鈺代表的是州警察局法醫實驗室,應該知道這條毛巾並沒有檢測出血跡。他與其他證人一樣,有義務去核實任何相關檢測報告,才能確保他的證詞是準確無誤的。這是不可辯駁的!。」
《哈特福德新聞報》也發文稱李昌鈺剝奪了兩位嫌疑人受到公平審判的權利,並且在李昌鈺對於案件做出解釋後,又提起了其他李昌鈺作證被質疑的案件。
除了這起1985年的舊案,還有三起李昌鈺鑑定物證的案件被質疑。1984年和1986年兩起案件中,李昌鈺都提供了證明,被告人是兇手的「血漬」證據,但經過基因檢測都發現這些「血漬」證據都存在問題。
1986年案件中,李昌鈺證明被告的球鞋上是有血跡的,但是2014年的覆審中,法醫辦公室說無法驗出是何物質。
這個問題當年李昌鈺也解釋過的,他說,血液可能是因為先前測試中被檢測液中和,或因時間過久已經分解,這個結果不能說明30年前沒有血跡。
這裡我插一下,按照一九八幾年的技術,我只想到是用魯米諾檢測血液反應,就拿拉爾夫·伯奇和肖恩·亨寧這個案子來說,基因檢測的結果是:不是血跡,汙漬為無機物質。
無機物質就是說不含碳元素或者部分含碳的化合物,比如水、食鹽、碳酸、石灰等。
魯米諾能檢測血液主要是利用血紅蛋白中鐵的催化作用,並且反應極為靈敏,一小滴血在一缸水裡也能被檢測出來,所以有想做壞事的,死心吧。
但是就因為魯米諾反應敏感,在與含銅物質上,或某些漂白劑,甚至是動物的排洩物都會發光。與排洩物的反應,和血液反應是相同的。
除了以上80年代的這三起案件,還有近期一個的案子也備受爭議。
兇犯是個上世紀著名的音樂人,菲爾·斯佩克特,他曾為多位歌手擔任唱片監製,包括甲殼蟲也就是披頭四樂隊、還有朋克樂隊「雷蒙斯」
後來甲殼蟲樂隊解散,他是約翰·列儂與哈裡森的專輯製作人。
2003年2月3日斯佩克特把曾經的女演員克拉克森打死,根據檢測,槍管是塞進了克拉克森嘴裡之後開槍的。
但是斯佩克特告訴警察「我不是有意打死她的」
在之後的庭審中,斯佩克特請李昌鈺處理案件物證,這個案件中最後斯佩克特因為非法持槍和一級謀殺,最終被判19年監禁。
李昌鈺的證詞和鑑定,是沒有問題的,但有三名證人作證稱,李昌鈺等鑑定人員在處理現場時犯了一些錯誤,甚至扣下一份物證,沒有提交。
當時李昌鈺也聲明否認私藏證據,並且表示,在現場只找到一些纖維狀物品,現場都是拍過照片的,如果有必要可以出示這些照片以示清白。
目前美國國內對這件事議論紛紛,都在質疑是不是李昌鈺還有別的冤案,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覺得過去李昌鈺可能會存在一些過失。
但是案件審理偵破過程中,不是由一個人完成的,尤其在檢方的物證鑑定中李昌鈺是沒有動機作假。時隔多年,科技進步,出現一些差異就把這些過錯,都歸到一個人身上未免有些以偏概全。
例如拉爾夫·伯奇和肖恩·亨寧的案子中,根據當年的庭審記錄,其中一名被告的奶奶與其中一人的獄友都曾出庭作證,他們親口承認曾在死者家中盜竊並殺害死者,這也是我們前面提到檢察官說兩名主要證人都已離世,其他證據不足以定罪被告,無法再起訴的原因。
李昌鈺從一個貧苦小子能走到今天榮譽加身就是多年歲月的沉澱。來之不易,也很了不起,華人神探,值得點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