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強姦致死案」服刑近十載的張輝張高平被浙江高院再審宣告無罪 再審判決書 承認公安機關偵查程序和利用獄偵耳目獲取供述等行為「不規範、不合法」
當事人入獄後,寧將牢底坐穿,拒不認罪減刑;駐監檢察官,連續六年為其千裡寄送申訴材料,直至退休。
多年申訴石沉大海之後,在河南一起滅門血案中作偽證的獄偵耳目浮出水面,此「耳目」隨即被發現也是「5·19」案中構陷當事人的警方線人。
早報記者跨越安徽、河南、新疆、浙江四省區近10座城市,於2011年11月21日刊發兩篇報導《跨省作證的神秘囚犯》、《一樁沒有物證和人證的姦殺案》,揭示了「5·19」姦殺案的重重疑點。
浙江省政法機關迅速展開複查,通過比對從被害人指甲中提取的DNA樣本,發現「真兇」早在2005年即因轟動一時的杭州女大學生被害案而被槍決。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因作案手法相似,「真兇」竟是受冤入獄的當事人在獄中看新聞時就懷疑的「5·19」作案者。
而當年偵辦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卻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高調宣傳自己在沒有任何物證的條件下,通過「突審」將「5·19」案辦成了「無懈可擊」的鐵案。
當年「多次調派外地協助警方辦案」的獄偵耳目,因為立功,被法院兩次減刑出獄,出獄後中風偏癱,境況悽慘。
昨天中午,杭州,重獲自由的張高平(中間右手放在胸腹間者)在親友環繞之下露出了笑容。當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安徽省歙縣張高平、張輝叔侄倆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高平、張輝無罪。2003年杭州發生一起「強姦致死案」,嫌疑人張輝、張高平二審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年。昨天的公開宣判認為,有新的證據證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審判決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早報記者 張新燕 圖
3月26日晚,張高平(左)、張輝在酒店裡向記者講述這些年來的遭遇。 早報記者 張新燕 圖
冤獄十載,張輝、張高平等到了遲來的正義。
2003年杭州發生一起「強姦致死案」,嫌疑人二審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十載。
2013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張氏叔侄當庭無罪釋放,浙江省高院副院長庭審後向二人鞠躬道歉。
這是今年以來浙江糾正的首起冤假錯案。此前杭州蕭山一起17年前的劫殺命案也被曝出另有真兇。然而「5·19」案的逆轉,過程極為艱辛曲折。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多次調派外地協助警方辦案」的獄偵耳目,因為立功,被法院兩次減刑出獄,出獄後中風偏癱,境況悽慘。
善心招致冤獄
接過家人送來的新衣,除去手銬、腳鐐,走出國內最大的監獄——浙江省喬司監獄的那一刻,張高平跳著奔向律師朱明勇,高喊「我們清白了」。一旁的侄兒張輝,滿眼噙淚,一言不發。
這是2013年3月26日11時許。約一小時之前,浙江省高院在監獄臨時布置的法庭上宣判:撤銷該院2004年作出的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的判決,張氏叔侄無罪釋放。庭審結束後,浙江省高院副院長特意向二人鞠躬道歉。
至此,發生於十年前的杭州西湖姦殺案終被糾正。
2003年5月18日21時許,前往上海送貨的安徽歙縣農民張高平和侄兒張輝,出於與人方便的善心,將熟人所託的同鄉少女王某捎上了開向杭州的卡車。
次日上午,年僅17歲的王某,陳屍杭州留下鎮東穆塢村,「頭頸部反套黑色無袖背心,下身赤裸,仰臥在水溝內。」
警方認為,當晚張輝將卡車開至杭州汽車西站後,見無人來接王某,遂起歹念,與張高平合謀在駕駛室內對王某實施強姦,張高平幫助按住了王某的腿,最終,王某因張輝用手掐住其脖頸,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2004年4月12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半年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疑點重重的偵辦過程
2011年11月21日,早報發表《一樁沒有物證和人證的姦殺案》,詳述了該案偵辦、起訴、審判過程中的眾多疑點。
其中包括:死者8個指甲裡檢出一名陌生男性的DNA成分,排除了張輝、張高平的可能;死者死亡時間的推斷可能存在「較大誤差」;叔侄二人駕駛的卡車駛出杭州高速收費口的錄像未被調查;兩人「有罪供述」描述的作案細節南轅北轍;公安機關存在刑訊逼供或非法取證的重大嫌疑;作為警方線人的獄偵耳目違法逼迫張輝認罪;二審法院蹊蹺改判等。
昨天,浙江省高院的再審判決書認定,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存在以非法方式收集證據的情形,張輝、張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認現場筆錄等證據,依法應予排除。
判決書還稱,偵查人員在審訊過程中存在不在規定羈押場所關押、審訊的情形;公安機關提供的張輝首次有罪供述的審訊錄像不完整;張輝、張高平指認現場的錄像鏡頭切換頻繁,指認現場的見證人未起到見證作用;從同監犯獲取及印證原審被告人有罪供述等偵查程序和行為不規範、不合法。
「真兇」歸來?
判決書還透露,在早報發表對該案報導的次日,杭州市公安局即對死者王某8個指甲末端擦拭濾紙上分離出來的男性DNA分型與資料庫比對,發現與2005年震驚杭州的殺害女大學生兇手勾海峰的DNA高度吻合。
為確定該比對的準確性,杭州市公安局立即將這一結果送到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再次鑑定,鑑定結果相同。
浙江省高院認為,上述鑑定意見具有科學依據,符合客觀性的要求。結合此案現有的相關事實證據,不能排除勾海峰殺害王某的可能。
據了解,勾海峰系吉林省汪清縣人,2002年12月4日開始在杭州市從事計程車司機工作,2005年1月8日19時30分許,勾利用其駕駛計程車的便利,採用扼頸等手段將乘車的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學生吳晶晶殺死並竊取其隨身攜帶的財物。
2005年4月22日,勾海峰因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被終審判處死刑,同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
雖然死無對證,法律上已無法認定勾海峰為「5·19」命案的真兇,但除去DNA鑑定之外,勾海峰的作案手法被視為與「5·19」命案作案手法高度相似,且勾海峰的身份符合「5·19」案被害人王某遇害前的出行需要,因此警方在「5·19」案偵查中的失誤昭然。
進而言之,如果勾海峰早被列為偵查對象,張輝、張高平不會含冤十年,甚至吳晶晶也可能不會被害。
「無懈可擊」的女「神探」
冤案糾正之後,「浙江神探」、當年偵辦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聶海芬的相關報導,至今依然高掛在網上。
2006年4月13日,電視節目「浙江神探」系列報導第三集《無懈可擊——聶海芬》,詳細敘述了其當年如何在沒有找到任何強姦物證的情況下,通過「突審」,讓「驚魂未定」的張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實的過程。
節目中,聶海芬稱,不僅在死者身上找不到張輝的「精斑」等痕跡,而且技偵人員「幾乎把整個車廂都翻遍了」,同樣沒有查到任何痕跡、物證。
但聶海芬等人通過調取案發當日的水文資料,印證二張的口供中「在拋屍地點聽到水聲」的說法,又通過邀請人大代表見證張輝及張高平分別指認現場的方法,最終獲得了兩人犯罪「無懈可擊」的證據。
不過,浙江省高院後來的調查顯示,張輝曾在警方耳目的畫圖提示下,先後3次指認現場,最後一次才被錄像,而參與見證的人大代表坐在指認現場的後一輛車上,並未起到見證的作用。
奇特的是,另一篇有關聶海芬的文章——《一個與死囚對話的現代女「提刑官」》,則稱聶海芬運用自己的專業特長,使得該案最終在沒有完整口供的情況下,運用證據認定作出終審判決。「該案成為杭州市第一起零口供判決的經典案例。」
2006年,杭州警方曾宣傳稱,聶海芬從警20餘年,一直戰鬥在預審辦案第一線,因工作表現出色,多次立功受獎。「近五年來牽頭主辦的重特大案件達350餘起,準確率達到100%……各項辦案指標年年在省、市名列前茅,經她審核把關的重特大惡性案件,移送起訴後無一起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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