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崔篆,漢人也,為郡守,時王莽改制①,爪牙遍及各地,嚴刑峻②法,殺戮無辜③。篆所至之縣,囚系④滿獄。篆垂涕⑤曰:「嗟乎,刑罰酷烈,乃至於斯⑥!此皆何罪!」遂⑦為之平反,所出二千餘人。吏叩頭諫⑧曰:「君誠仁者,然今獨君為君子,將有悔乎?」篆曰:「吾無悔,縱殺吾而贖二千人,何悔之有?」吏默然無以⑨應。
注釋
王莽改制:指王莽篡權,改漢朝為新朝。峻:苛刻。辜:罪。系:關押。涕:淚。斯:這。遂:於是。諫:婉言相勸。無以:沒什麼用來。
譯文
崔篆是漢族人,當時擔任郡守,那時是王莽改制的時候,他的黨羽遍及各個地方,用嚴厲苛刻的刑法殺害了許多無罪的人。崔篆在他所在的縣看到牢獄裡人滿為患,忍不住流淚說道:「唉,刑罰殘酷兇狠,竟到了這種地步!這些人都有什麼罪!」於是崔篆為他們平反,放出來兩千多人。他手下的人紛紛叩頭勸他說:「你確實是仁慈的人,然而如今只有你是仁德的人,恐怕要後悔吧?」崔篆說:「我不後悔,殺了我但是能救出兩千多人,我有什麼可後悔的呢?」下屬們紛紛沉默不知如何回答。
文言知識
說「斯」:「斯」在文言文中主要作「這」、「此」解釋。上文「嗟乎,刑罰酷烈,乃至於斯」中的「斯」,相當於「這」,這句話的意思是「唉,刑罰殘酷兇狠,竟到了這種地步」。又如,《嶽陽樓記》:「微斯人,吾誰與歸?」,「斯人」即「這人」。又如,《捕蛇者說》:「則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斯役」即「這(捕蛇)差事」。
文化常識
王莽改制:在王莽接受劉嬰的禪讓後稱帝,改國號為「新」,開創了中國歷史上通過符命禪讓作皇帝的先河。新朝建立後,王莽開始進行的全面社會改革,史稱「王莽改制」,又稱「王莽新政」。
王莽仿照《周禮》的制度推行新政,屢次改變幣制,更改官制與官名,恢復井田制。還把鹽、鐵、酒、幣制、山林川澤收歸國有。將耕地重新分配,廢止奴隸制度。王莽的改制不僅未能挽救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反而使各種矛盾進一步激化,不斷引起天下各貴族和平民的不滿。
地皇四年(公元23年),起義軍攻入長安,新朝滅亡。
啟發與借鑑
崔篆甘願以身犯險,為民伸冤,替民做主,為兩千多名無辜者平反,所以留名青史。在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長河中,還有很多像這樣的「父母官」,如包拯、海瑞、于成龍……
有句俗話叫「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為官就要切實體恤人民的疾苦,傾聽群眾的呼聲,解決大家的疑難,將自己手中的權力用在為民謀利上。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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