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護野生動植物 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公安系統人大代表就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建言獻策
來源:人民公安報
今年全國兩會,「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成為代表委員和媒體關注的高頻詞彙。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首場新聞發布會,第一個提問的記者的問題是: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有何特殊的考慮和現實意義?今後全國人大將如何強化公共衛生的法治保障?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嚴懲非法捕殺和交易野生動物行為,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作為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的執法者、主力軍,全國公安機關始終在行動。全國兩會期間,公安系統人大代表就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積極建言獻策,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發出公安聲音。
嚴厲打擊犯罪 控制公共衛生風險
今年以來,全國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共立案偵辦涉野生動物刑事案件3249起,收繳野生動物15.9萬頭(只)、野生動物製品9972.9千克。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公安機關始終堅持重拳出擊態勢。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三橋派出所副所長兼金剛裡社區民警楊蓉表示:「我們要堅決遏制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多發高發勢頭,把主攻方向放在打團夥、搗窩點上,把打擊重點集中在亂捕濫獵和非法買賣上,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抓在日常、嚴在經常,同時加強普法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全國人大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分局紅廟子派出所民警趙金龍介紹了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的先進經驗,「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探索出『3+N』戰法及數據模型應用機制,以警種協作配合為支撐,形成了精準、協同打擊機制,統籌林區內外兩個戰場、網上網下兩條戰線,依法加大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同時,我們大力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動員廣大市民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從我做起,拒絕捕殺野生動物。」今年以來,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發現、查處多起涉及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案件,查獲國家保護級別陸龜24隻、馬鹿角813千克,社會反響良好。
有人鋌而走險 犯罪屢禁不止
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屢禁不止,其背後巨大的經濟利益不言而喻,因之而形成的黑色利益鏈條誘使利益追求者鋌而走險。如何對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進行進一步打擊,對妄圖以身試法者真正起到震懾效果,是公安機關面臨的挑戰。
對此,公安系統人大代表一致表示:強化部門聯動,形成打擊合力,方能對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形成全方位打擊。
「要進一步加強與市場監管、藥監、林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動物防疫、衛生健康、網絡監管等相關部門的銜接配合,建立線索通報、案件移送的快速通道。」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廳物證鑑定管理處(中心)副處長(副主任)陳林認為,加強協調聯動,全力深挖徹查,針對野生動植物交易鏈條,圍繞捕獵、收購、運輸、出售等環節精準、嚴厲打擊,方能全鏈條、全環節、全要素震懾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摧毀犯罪網絡和犯罪團夥。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緝毒二大隊大隊長魏春認為,要進一步加強與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林草等相關行政部門的協作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聯合檢查行動,對保護區、土特產行、活禽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等開展集中整治。
結合實戰經驗,趙金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目前以網絡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違法行為居多,要通過大數據作戰平臺,創建數據碰撞、整合模式,為案件偵破提供支撐。」他表示,偵破一批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大要案件,摧毀一批犯罪網絡和窩點,依法打擊處理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和團夥,能夠提升廣大人民群眾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意識,讓保護野生動物的理念深入人心。
法律修改提上日程 打擊更為嚴厲
今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目的是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
據了解,《決定》通過後,相關修法計劃也已經提上日程。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制定專項立法修法工作計劃,除《決定》外,還包括儘快出臺生物安全法,儘早修改動物防疫法,抓緊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境衛生檢疫法,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
4月26日,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草案完善了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要求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
對此,來自公安系統的人大代表積極建言獻策。
「通過立法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特別是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物,以及保護野生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是當前亟待完善解決的一件有意義的大事。」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李晴認為,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和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的範圍過窄,立法應符合變化的實際情況。我國有關野生動植物的立法可借鑑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的方法,重新對野生動植物進行界定,並按照珍稀程度進行分類,增加附錄,分別採用不同的保護措施,使保護更具可持續性。
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石蓉認為,中國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在野生動物保護重要性和常見的保護動物種類宣傳上要進一步加強,「國外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通過走私的方式出現在國內,有些群眾購買來作為寵物飼養,卻不知購買行為涉嫌違法」。
對修法的具體操作,魏春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先以中國籤署的《生物多樣性公約》和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為核心進行修訂,在未來的實踐中不斷補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