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類誕生的開始,科技就在不斷的創新,特別到了19世紀-20世紀時,湧現了許多的偉大發明家,例如,大家比較熟悉的愛迪生和尼古拉·特斯拉,他們都因為了不起的發明,而受到了所有人的頂禮膜拜,不過,這些著名的人物並不是完美無缺,也會有一些問題出現,其中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或許就是他們「竊取」了他人的創意,當然,這裡說的竊取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盜竊,而是存在著並不是原創發明的爭議,對於這一點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今天小編來聊聊,爭議的發明家:在這個世界上,充滿巨大爭議的9位著名發明家!
伽利爾摩·馬可尼是義大利的著名發明家,在1908年還獲得了諾貝爾物理學大獎,也被很多人稱之為無線電之父,然而事實並不是這樣,無線電發明真正的發明者,應該是尼古拉·特斯拉,他在1890年發明了帶電的「特斯拉線圈」(Tesla coils),
通過將它們設置為在相同頻率下進行共振來長距離傳輸消息。1900年,特斯拉就此設計獲得了專利,之後才是伽利爾摩·馬可尼發明的無線電,如果從先後順序來比較的話,毫無疑問特斯拉是先驅者,但是直到1943年,該專利才正式恢復給特斯拉。
查爾斯·湯斯和阿瑟·肖洛一直被公認為雷射器的「發明人」,他們由於發表了雷射理論方面的創新文章而獲得了諾貝爾物理獎。實際上「雷射器」的最早發明人是戈登·古爾德,他是哥倫比亞大學的研究生,當時他開發了第一種實用的雷射製造方法,古爾德在1957年的設計使用兩個反射鏡作為光諧振器,以產生相干的聚焦光束。他還創造了縮寫詞「雷射器」。
不幸的是,古爾德錯誤地認為,他需要先創建一個工作模型,然後才能為該設備申請專利。這導致他未能對自己的發明提出主張要求,後來戈登·古爾德在接下來的30年中,使用他的雷射器與美國專利局和各公司進行了法律訴訟,最終在1987年贏得了勝利。
蒸汽機最明顯的用途之一就是提高水的運輸速度,因此,就是在1787年,前士兵約翰·菲奇(John Fitch)在德拉瓦河上發射了第一艘以蒸汽為動力的船,船的兩岸均由一堆槳支撐。
不幸的是,對約翰·菲奇來說,在1791年獲得的專利並沒有賦予他壟斷權,這為後來的發明者創造類似的設計掃清了道路。這意味著發明家羅伯特·富爾頓(Robert Fulton)能夠在1807年為一種經濟上可行且盈利的槳式蒸鍋申請專利,而無需向已故的約翰·菲奇的發明支付一分錢,這件事也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亞歷山大·格雷厄姆·貝爾(Alexander Graham Bell)和以利沙·格雷(Elisha Gray)都於1876年發明了電話,但是誰前誰後存在著一定的爭議,兩位發明家正在爭相開發一種可以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傳送可理解聲音的設備,1876年2月14日,格雷向美國專利局提交了一項專利,然而在同一天,貝爾的律師提交了一份非常相似的圖表的完整專利申請。
有證據表明,賄賂專利的官員給貝爾介紹了格雷的發明細節,這構成了他的諧波發射器的基礎,他用來發送世界上第一個電話,儘管貝爾後來在其他方面將電話的開發用於商業用途,但是有充分的證據表明,格雷的工作為他提供了至關重要的第一步。
法恩斯沃斯是一位傑出的美國發明家,聲稱擁有165項專利。在15歲之前,他就已經開始開發圖像解剖儀,這項技術可以使現代電視成為可能,在1927年,年僅21歲的法恩斯沃斯提出了第一個工作版本。
但是,在1930年,曾是電子公司RCA的科學家茲沃裡金,參觀了法恩斯沃思的實驗室,並在1923年開發了類似的模型,這樣看似一個「竊取」行為,反而在1938年獲得專利。隨後十多年雙方為了專利對簿公堂,儘管法恩斯沃斯贏得了訴訟,但在許多歷史書籍中,茲沃裡金仍然被記錄為電視的發明者,對於這一點,不得不說很遺憾!
雖然縫紉機看似是艾薩克·辛格(Isaac Singer)最先發明出來的,但實際並不是,而是發明家伊萊亞斯·豪,他並且在1846年為該設計申請了專利,而在1849年,伊萊亞斯·豪起訴艾薩克·辛格,認為對方抄襲了自己的創意,結果訴訟拖延了幾年,最終,雙方通過妥協達成和解。
然而根據一些歷史記載,真正發明第一款縫紉機,其實也不是伊萊亞斯·豪,而是 託馬斯·山特,但比較諷刺的是,在1834年發明了一種帶有針眼的縫紉機後,決定不申請專利,結果錯失了獲得專利的機會。
現在大富翁棋盤遊戲很多人都玩過,它是莉茲 · 瑪姬(Lizzie Magie)在 1903 年創建了該遊戲。當時,該遊戲被命名為「房東的遊戲」,旨在向人們傳授土地所有權的不公平現象,在接下來的30年中,該遊戲在大學生,貴格會和社會主義者中廣受歡迎,遊戲的名字也進行了修改,被稱之為「大富翁」。
在1930年代,一個失業的加熱器銷售員克拉倫斯·達羅(Clarence B. Darrow)看到了這個商機之後,並成功的申請了該遊戲的專利權,成功銷售自製遊戲後,狠狠的大賺了一筆。
通常我們在課本上,記憶其他記載方面,都表示白熾燈是託馬斯·愛迪生發明的,不過,根據歷史記載顯示,英國科學家約瑟夫·斯旺(Joseph Swan),於1878年展示了第一個可行的白熾燈泡,比愛迪生早了18個月,但是很遺憾的,他並沒有申請專利,於是在後來愛迪生對這個發明進行了改進,並且成功的申請了專利,因此也就變成了,白熾燈是他發明的,那麼是不是愛迪生竊取人家的創意,這一點可能見仁見智了。
如果現在提到天文望遠鏡的發明者,大家肯定認為是伽利略發明的,但實際上並不是,而是一位荷蘭的眼鏡商人漢斯·李普希(Hans Lippershey),據文字記載,他曾於1608年申請望遠鏡的專利,不過未能取得成功,但還是獲得了一份不錯的報酬,當然,對於李普希對光學儀器的貢獻,主要還是建於他原本的工作:眼鏡製造師,因為沒有獲得專利,所以才造就了後來的伽利略。
你認為這些偉大的發明家,行為算不算竊取創意呢?可以在下面與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