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修復賠償金已執行到150萬元,被汙染的河流經專項治理,正恢復往常的碧波蕩漾。
屢罰不止加工廠老闆被批捕
有著千年古鎮美譽的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湟裡鎮,地處宜興、金壇、溧陽、武進三市一區交界處,緊鄰西太湖和長蕩湖,是遠近聞名的水產養殖和花卉苗木基地,這裡的水、土是當地居民們賴以生存的根本。
然而,自2012年起,湟裡鎮東安社區周邊經常飄著一股股刺鼻的酸臭味,鎮上的小河裡也常常看到黑色的油渣飄過。一些飽受折磨的村民向武進區環保局反映情況:「半夜裡那股臭味越來越重了,有時開著窗會被硬生生嗆醒!」
紛紛而來的舉報引起了武進區環保局的重視。2013年4月,環保局執法人員來到湟裡鎮,沿著漂著一塊塊油汙的小河走到上遊,發現汙水是從一家工廠裡流出,進到廠內,便看到堆積成山的黑色油性物質,濃濃酸臭味便是自此散發出來的,廠區及周邊黑水四流,汙穢不堪,執法人員立即找到了工廠負責人王青。
這是王青辦的一家加工廠,專門從事廢油回收加工生產。造成汙染的黑色油性物質名為含油濾渣,即精鍊石油產品製造過程中產生的殘渣,是王青加工廠中最主要的「原材料」。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含油濾渣屬於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08,具有毒性和易燃性兩種危險特性,只有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特定企業才有資質對其進行處理。
王青的加工廠既沒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也沒有向環保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更沒有建設配套的大氣汙染及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設施。他在廠內堆放了約1200噸的含油濾渣,其中約有100噸被直接放置在露天場地中,連一張遮雨布都沒蓋。下雨天,含有油汙的雨水流到附近河裡,平日裡,產生的廢氣飄散在空氣中,嚴重的汙染使周邊的居民區、學校、醫院深受其害。
武進區環保局立即責令王青停止生產作業,並對王青進行了訓誡,他表示願意接受處罰。但執法人員一走,王青就吩咐工人打開機器繼續運作,如此往復。在多次責令其限期改正無效後,2013年6月,武進區環保局出具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王青立即停止廢油回收加工項目的生產,並處罰人民幣8萬元,王青因此停工三個月。10月,以為風頭過去了的王青又開工了……
王青的行為已涉嫌犯罪。2013年9月,武進區環保局將王青涉嫌汙染環境案件線索移送至武進區公安局。12月11日,王青在時運公司廠區內被抓獲歸案。2014年1月17日,武進區檢察院以涉嫌汙染環境罪將王青批准逮捕。
利慾薰心潛規則業內橫行
屢罰不止的背後,必然有暴利驅動。經過偵查機關的深挖細掘,行業「黑幕」漸漸顯現出來。
王青今年34歲,江蘇宜興人。此前因賭博、吸毒等行為受過兩次行政處罰,2005年因犯賭博罪、窩藏罪被武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出獄後,他在舅舅的石油製品廠裡掛了個閒職,幫忙拉生意。時間久了,他摸清了油品行業的一些門道,也認識了一些「大客戶」,起了單幹的心思,他了解到有人處理含油濾渣發了財,便也想分一杯羹。
根據我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實施全過程管理,其產生後的收集、運輸、貯存、循環、利用、無害化處理都有嚴格的監管制度,需要進行申報登記、填寫轉移聯單等必要程序,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是這些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煉油企業如果按規定將生產廢物含油濾渣交有資質的企業處理,每噸處置費為3600元,而交沒有資質的私人作坊處理不僅不用繳納3600元的處置費,還可以得到100元至500元的「收購費」。從大額支出變為純收入,許多煉油企業都樂於將含油濾渣交私人作坊處理。私人作坊將低價買來的含油濾渣經過兩道壓濾工序後,提煉出潤滑油,再低價回賣給煉油企業。一出一進間,雙方均得暴利,這確實是雙贏的「生意」。
別人靠這個「生意」發了家,令王青眼紅不已。2008年起,王青在自家院子裡幹起了處置含油濾渣的散活,持續了幾年後,他覺得這樣小打小鬧,來錢實在是太慢,便想著將它「做大」。
翔宇制油公司是王青的老客戶,年產含油濾渣高達上千噸,但每年都只給王青極少量的「貨」。王青幾次找翔宇公司生產廠長王悅談增加業務量的事,都被王悅推拒了。
原來,對於翔宇公司這樣的危險廢物生產大戶,環保局一向嚴查重罰,王悅將極少量的含油濾渣給沒有資質的王青處理尚可遮掩過去,數量再多就有些太冒險了。
王青明白自己的小作坊根本就辦不下來許可證,於是他時常纏著王悅,不勝其煩的王悅給他指了條「明路」:「辦不下來許可證,你可以借嘛。我只要有資質的公司在轉移聯單上蓋個章應付環保局檢查,貨最終拉給誰處理我們公司就不管了。」
王悅的這幾句話讓王青茅塞頓開,得到了「良方」的他開始「另闢蹊徑」。
假藉資質小工廠籤下大客戶
2012年臨近春節,王青提著菸酒和螃蟹,去了小學同學章健的家裡。章健是輝煌石化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王青瞄上的就是輝煌公司危險廢物處置資質。
推杯換盞間,兩人達成了口頭協議:王青聯繫好業務後,由章健以輝煌公司的名義和客戶籤訂協議,輝煌公司處置少量危險廢物,並開具轉移聯單應付檢查,剩下的大部分危險廢物由王青處理,每開具10噸危險廢物的轉移聯單,王青再給付章健5000元「資質借用費」。
資質借到了,王青馬不停蹄地去找王悅,王悅向他引薦了翔宇公司銷售經理盧小波和總經理沈博。一番討價還價後,幾人約定:翔宇公司將所產含油濾渣無償交由王青處置,王青將加工出的潤滑油以4000元每噸的價格(市場價為5000元至6000元每噸)回賣給翔宇公司。
這樣一來,翔宇公司節約了處置含油濾渣的成本,且可以低價收購成品油,王青則不需支付任何原料費用,就能加工廢料並從中賺取暴利。送行時,總經理沈博客氣地給王青遞了一支煙,關照他說:「操作好,注意安全。」
2012年2月,王青、章健、王悅、盧小波四人在盧小波的辦公室內,籤署了《廢油處置合同》。
有了「資質」,王青開始源源不斷地從翔宇公司拉貨,每個月拉回的含油濾渣少則三四十噸,多則百來噸,自家的小院顯然已經容納不下了。
2012年9月,王青租下了時運公司的場地和設備,將加工廠開到了武進區湟裡鎮,「生意」由此越做越大,招攬的客戶也越來越多。
截至被抓獲,王青的加工廠總共購置了危險廢物含油濾渣共2000餘噸,其中翔宇公司供貨1000餘噸,同仁公司供貨500餘噸,加工廠每天產出潤滑油六七百公斤,為王青帶來了80餘萬元的利潤。
值得一提的是,王青擔心自己的老同學章健與客戶熟悉後會將自己甩掉與其他人合作,他便留了個心眼,他在與大客戶籤訂協議時籤的都是自己的姓名,也正是他的這個心眼,成了後來將他定罪的鐵證。
多方聯動三被告人均獲刑
王青一案立案後,武進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為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提供意見。經公安、檢察、環保等多部門協作,該案的犯罪證據一一完善。
常州市固廢與輻射環境管理中心、江蘇省固體有害廢物登記和管理中心向公安機關確認了王青所加工的含油濾渣屬於危險廢物。武進區環境監測站出具了環境監測報告,經過對王青加工廠旁邊的河浜河水進行檢測,其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指標均已超出《地表水環境標準》中的三類標準。
面對確鑿的證據,幾番狡辯的王青這才認罪服法:「我覺得想要發展經濟,總是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當地老百姓找過我很多次,我沒理會,直到被抓起來才知道自己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
2014年1月10日,武進區公安局以涉嫌汙染環境罪提請武進區檢察院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王青。審查中,武進區檢察院偵監部門關於該案的定性出現了爭議。
王青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購買危險廢物進行回收、加工、利用、銷售等經營活動涉嫌非法經營罪;而王青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達三噸以上,又涉嫌汙染環境罪。一行為犯數罪,應擇一重罪處理,到底以哪一罪批捕王青呢?
武進區檢察院將該案提請常州市檢察院偵監處討論。分管副檢察長丁正紅認為:「當前,我國面臨環境汙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已經嚴重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已成為國家戰略。在法治層面,則體現為完善立法體系,加大環境汙染的打擊力度。嫌疑人王青的行為涉嫌汙染環境和非法經營兩個罪名,但從法律規定和打擊效果來看,以涉嫌汙染環境罪將其批准逮捕更為適宜。」
2014年1月17日,武進區檢察院以涉嫌汙染環境罪將王青批准逮捕,並要求公安機關圍繞王青的利益鏈條進一步取證,將其一網打盡。
翔宇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員王悅明知王青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仍將該公司生產的危險廢物交由王青處置,應以汙染環境罪的共同犯罪論處。2月13日,王悅被抓獲。
8月6日,武進區檢察院將王青、王悅、翔宇公司涉嫌環境汙染一案訴至武進區法院。
9月9日,武進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青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翔宇公司犯環境汙染罪,判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王悅犯環境汙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5萬元。一審判決後,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保護環境檢方支持公益訴訟
汙染雖已停止,但造成的損害亟待修復。根據江蘇省專業環境公司提交的《環境汙染損害評估技術報告》,被汙染環境和生態修復費用約為人民幣283萬餘元。這筆高額的費用由誰承擔?如何承擔?檢察機關依法支持公益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侵權者進行追責。
根據江蘇省高院2012年12月20日通過的《關於做好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施行後立案審判工作的討論紀要》規定,一審公益訴訟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武進區檢察院將案件移送到常州市檢察院民行處。
早在2010年,常州市檢察院即聯合環保局、市中級法院、公安局、市法學會等成立了全國首家環保民間組織——常州市環境公益協會,建立了以協會作為原告、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公益訴訟模式,如今已成為常州環境公益維權的常態化機制。
2014年7月18日,由常州市檢察院支持起訴,常州市環境公益協會將王青、時運公司、輝煌公司、翔宇公司、同仁公司訴至常州市中級法院,要求五被告共同承擔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王青非法收購、處置危險廢物,破壞環境,應當承擔整治、修復被破壞環境的所有費用。時運公司明知王青非法經營油品加工業務仍將廠房及設備出借給王青,輝煌公司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出借給王青使用,翔宇公司、同仁公司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的王青處置,均屬於共同侵權,應當對整治、修復環境的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2014年9月12日,常州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環境修復賠償金283萬餘元、評估費用35.97萬元由王青支付,時運公司、輝煌公司、翔宇公司、同仁公司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截至2015年2月13日,該案執行到的150萬元已被劃撥到常州市生態環境法律保護公益金專用帳戶,如今環境修復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開展中。
在本案辦理過程中,武進區檢察院、法院、公安局、環保局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就本案及其背後存在的行業問題進行討論,形成了會議紀要。相關部門據此開展了油品行業整頓和專項檢查行動,加大對環境汙染事件的打擊力度,還群眾一片碧水藍天。(皇甫冰 牟維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