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危機發生後,作為危機管理最重要主體的政府需要根據危機發生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損失大小決定資源的調撥。有時危機造成的嚴重後果已經遠遠超出一個地方政府所能承受的能力,正因為如此,許多國家都十分重視危機發生時政府間的橫向和縱向互助合作,並將這種合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便在必要時快捷、有序調動各方面的資源,拯救人的生命,減少財產損失,恢復正常秩序,重建家園。真正做到一方有難,八方支援。
日本東京都就與周邊八個都縣市籤訂了相互救援的區域合作協定。
美國在這方面的制度更為完善,其危機管理的政府間合作可分為橫向和縱向兩大類,前者又可分為三個層面:
(1)州內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如美國密西根州突發事件治理法案第410款就規定,自治市和縣可以與其他縣、自治市、公共代理機構、民族國家聯盟,或者私人部門代理,或者其他所有實體達成相互救援或者互惠救援協議;
(2)州際之間的合作。美國聯邦災難救濟和突發事件救助法第611款規定,聯邦應急管理總署署長對州際突發事件防禦公約負有鼓勵、審查和協調的責任;
(3)州與鄰國之間的合作,美國聯邦災難救濟和突發事件救助法第612款規定,聯邦應急管理總署署長應當向州提供所有可行的救助,用於該州籤訂與鄰國(即墨西哥和加拿大)的突發事件防禦互助協定。
就縱向而言,美國政府問的合作有兩種:(1)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
(2)聯邦、州和地方政府之間。各州和聯邦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的一個中心目標就是如何在必要時傾全州或全國之力應對不測事件。
城市應該在糧食、蔬菜、能源、水等方面尋求與周邊省市的密切合作。可以在資源、設施和服務等領域與這些省市籤訂突發事件救援互助協議。同時,在城市內部應鼓勵市內各相鄰區縣之間籤訂性質類似的協議。2004年11月出臺的《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了應急管理中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即實行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由地方政府統一指揮協調所轄地區的中央機關、企事業單位。當突發事件超出北京市控制範圍時,提請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成立「首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但還需要從法律上作進一步的規範,如在何種情形下、通過何種程序請求中央政府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