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LL10/20刊發STEPHEN BUONO的文章,分析美國主導下的涉及月球開發的《阿特米斯協議》,指出,這一協定違反國際太空法,因為決定太空中正確行為的權力仍然在聯合國。美國不應該做那種修復沒有損壞的東西的事情。作者是史丹福大學國際安全與合作中心的博士後研究員。
這是美國官方版本:月球向商業開放。上周,美國宇航局宣布,7個國家已經籤署了所謂的《阿特米斯協議》,這是一系列允許各國政府和私營公司提取和利用包括月球在內的太空資源的協議。還有幾個國家"急於"在年底前籤署該協議。
美國官員將《阿爾忒彌斯協議》譽為通往外太空可持續、繁榮與和平的未來之路。該協議以美國宇航局的載人月球任務命名,呼應了聯合國自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談判達成的國際太空條約中的一些條款。它要求籤署國幫助受困的太空人,向聯合國秘書長登記太空飛行器,並公開分享科學數據。該文件顯然符合既定規則,這使得評論者將其描述為良性的,或者完全忽視它。
然而,這卻是一個錯誤。
《阿特米斯協議》不僅僅是希望加入美國航天局月球計劃的外國航天機構的行為準則。它們代表了美國單方面試圖就國際空間法立法的持續運動中的另一個支柱。美國航天局已,經開始充當聯合國的外交代理人,這是外層空間商業化的一個重要,而且,可能是有害的一個裡程碑。
我們只需要看看美國這個協議出籠過程,就能很清楚。2015年,國會通過立法,授權美國公民和公司對太空進行商業化探索和開發。該法案規定,任何回收太空資源的公民都有權"佔有、擁有、運輸、使用和出售"這些資源。兩年後,川普總統提名吉姆-布裡登斯廷擔任美國宇航局的最高職務,他是一位聲勢浩大的商業太空倡導者,也是前政客,國會以微弱的黨派票數確認了他的任命。新任行政長官曾將太空資源比作公海中的資源。"你並不擁有海洋,"他在最近的一次峰會上說,"但是,你確實可以擁有金槍魚。"
最近,步伐才加快。今年4月,總統發布了一項行政命令,批准回收和使用太空資源。它公然違背了1979年的《月球條約》(不過,美國不是籤署國),該條約將月球及其資源定義為"人類的共同遺產",因此任何一個國家、公司或個人都沒有資格開採。一個月後,美國宇航局提交了一份《阿爾忒彌斯協議》草案,該草案呼籲籤署國建立"安全區",減少對其空間活動的幹擾。僅僅五周前,布裡登斯廷向美國和外國公司發出挑戰,要求它們提取50至500克的月球雷公石,即構成月球表面的未凝固碎片。
這些宣言和計劃旨在圍繞空間資源建立一個"正常化進程",因為,在國際層面上幾乎沒有達成一致。1967年的《外層空間條約》第二條禁止各國對月球和其他天體提出主權要求,但是,布裡登斯廷和其他官員認為,對這些天體上發現的礦物擁有所有權是完全合法。然而,包括德國、法國和印度在內的其他國家,則不這麼認為。
看到美國宇航局試圖自己定義太空中的正確行為,讓人覺得很奇怪。我們已經有一個組織專門從事這方面的工作: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簡稱外空委。外空委已經有60多年的歷史,擁有近100個成員國,自前蘇聯的斯普特尼克衛星發射以來,外空委一直處於國際空間法的中心。它撰寫了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出現的所有五項主要空間條約,包括作為《阿特米斯協議》本身作為典範的《外層空間條約》。
而且,阿爾忒彌斯的法律基礎,也十分危險。美國為使月球資源商業化而採取的每一個獨立步驟,都是從重要的潛在空間夥伴以及值得關注的競爭對手那裡奪走的部分。這其中包括發展中世界的幾十個國家,他們認為月球資源是全體人民的共同財產,還有俄羅斯和中國這兩個航天大國,他們的參與對國際空間法的合法性不可或缺。美國的礦業利益集團,也必須清楚認識俄羅斯和中國的存在,無論這些美國的競爭對手是否加入"阿爾忒彌斯"的行列。而且,所有的跡象都表明他們不會。
決定太空中正確行為的權力,應該仍然在聯合國。美國宇航局和其他太空機構,則應該繼續做自己的事情。但是,卻不應做那種修復沒有損壞的東西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