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6月8日,江蘇常州一小區10號樓共有22層,3天時間竟掉下4個滅火器,還砸壞了水缸。有居民在樓下看到立刻跑開,滅火器墜落後甚至會原地爆炸。經群眾反應後,物業立即開展逐層排查滅火器的缺失情況,同時輔警也在樓下蹲點查找拋物者。
其時,高空拋物事件最近不斷地登上熱搜榜。
2020年5月11日晚上7點多,林女士抱著女兒外出散步。經過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望海匯景苑小區時,3瓶洗髮水從樓上掉下來,其中一瓶砸中林女士女兒的頭部。孩子當場昏厥,送往就醫後查出孩子有腦積水,經過多次搶救才挽回生命。
2020年5月29日,河南三門峽一小區6歲男童從25樓拋下瓷磚,正好砸中路經此地的5歲男童,5歲男童送醫後搶救無效去世。
難道就是這兩個月高空拋物才成為普遍現象嗎?答案是否定的,讓我們來看一組資料。
2014年,河南許昌,孫某被高空墜落的彩鋼瓦砸中死亡。
2015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劉某被高空墜落的混凝土塊砸中死亡。
2016年,四川遂寧,一名女嬰被高空墜落的健身鐵球砸中死亡。
2017年,廣東深圳,一名男子被高空墜落的石頭砸中死亡。
2018年,江蘇鹽城,一名女子被高空墜落的水泥塊砸中死亡。
2019年,貴州貴陽,一名女子被高空墜落的滅火器砸中死亡。
高空拋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習排行榜」中,它與「亂扔垃圾」齊名,排名第二。高空拋物,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明確對於故意高空拋物才,根據具體情形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責任。
有研究表明:一個30克的蛋從4樓拋下就會讓人起腫包;從8樓拋下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拋下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志死亡。
僅僅是一個雞蛋就能讓人死亡,如果是更大的東西或更鋒利的東西那後果不堪設想。
為什麼高空拋物會如此常見了呢!
第一:長期陋習,未引起重視
就如調查報告顯示,高空拋物與亂扔垃圾佔據排行榜前兩名。亂扔垃圾只是在平地上產生的行為,這樣陋習行為長期的存在造就了高空拋物的產生。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從以前的平房搬進了高樓。現在最低的小區樓層最少都有六樓,在大城市,十幾二十層的小區隨處可見。平日裡的隨地扔垃圾到了高樓裡,沒有轉變過來,看到東西不順眼就隨手扔,沒有想過這造成的後果是不一樣的。像吸了煙的菸頭,吃了東西的垃圾,只要無人看到,就隨手扔了。這一點,是佔據高空拋物的主要原因。
同時,這樣的陋習還能反應出家長教育的失責。前兩日,家中長輩到廣州幫忙照看三歲的外孫。親戚家小孩今年3歲了,不懂事的年紀。小孩很喜歡跟家中哥哥爭搶東西,只要哥哥不給的就哭鬧不止,時常家中哥哥把東西歸還給他,他還是很生氣,就喜歡把歸還的東西往樓下扔。
家中長輩看到這種行為後,立即責罵小孩子,教育他這樣的行為不可為。可家中的父母則不這麼認為,說小孩子還小,他知道什麼呀,扔了就扔了,又沒有砸到人。就是這樣的教育方式,養成了小孩高空拋物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在許多家庭應該都存在,而不同的是,有責任心的家長會教育孩子這樣的行為不對,不能做這樣的行為。而沒有責任心的家長則見怪不怪,助長了孩子這樣的行為。
第二:高空拋物責任追究很難實施
高空拋物,只有等物體落地時才能被大家發現,當東西落地後,實施扔物之人在諸多住房中很難找到。一個樓房內少則十幾戶,多的幾十戶。如果沒有人受到傷害,大家基本上會不了了之,只是告知自己下次走路離這個地方遠點。而拋物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追責,那麼下次他仍然會這樣拋物。
即使有人受到傷害,受到傷害的人要想找責任人,他只能報警,警察也只能一戶一戶的走訪,一戶一戶的調查。而實施高空拋物者會抱僥倖心理:反正找到我我也不承認,又沒有證據拍到是我扔的。就是這樣的心理,導致這樣的拋物者基本不能被找到。3天內扔下4個滅火器這個事件就是如此!
如何讓高空拋物行為減少呢?
第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從小孩抓起
其實,作為現在的學校教育,它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是很廣泛的,小到不隨地扔垃圾,大到發生火災如何自救。而高空拋物也可以走進學校,走進教室。讓小孩觀看高空拋物後發生的事故視頻,或者用做實驗的方式,讓小朋友們自己動手,將石頭扔下砸中雞蛋後的結果會如何。這樣的宣傳多了,小孩子會發自內心感受到高空拋物這一陋習帶來的後果有多嚴重。
同時,家庭教育中,父母要言傳身教。前段時間,小編寫了一個教育小孩的正確打開方式。
5月30日,湖北十堰一5歲男童被高空拋物砸中,家長立即報了警。男童父親介紹,孩子被砸中後,他抬頭一看5樓的燈迅速關了,孩子沒有受傷,但萬一又有人被其他重物砸到怎麼辦。為了讓扔東西的人引起重視,男孩父親讓警察來處理問題。警察敲開了5樓住戶的門,還好住戶承認是9歲孩子丟的果凍盒,最終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這位父親有極大的社會責任感,其實沒有受到傷害,男孩父親可以將此事不了了之,但是他還是選擇了報警,第一他是給自己的孩子樹立榜樣,告訴自己的孩子發生這種事要去追責,而不是默默的承受,給了孩子一個正確的榜樣。
第二他也是為扔東西的小孩負責,因為這一次他選擇不報警,扔東西的人沒有受到追責,那就會助長他下次還會產生同樣的行為。經過這一次報警,這位扔東西的小孩應該能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這位小孩家中的家長也會對小孩教育引起重視。
第二:加大監督力度,監控範圍要覆蓋天上地下
現在是高科技發達的年代,天網到處都是,現在發生一起案件,調取案件附近的攝像頭就能找到事件的相關線索。這對於地面發生的案件是一個極大的協助破案工具。
其實這一點,也可以運用到高空拋物上。這種措施在有的地區已經開始實施了,但只是針對那些經常發生高空拋物的小區。這一點可以推廣,告知小區住戶攝像頭存在,只要高空拋物,即使沒有危害到別人的安全,也進行處罰,自然而然,小區住戶也會引起重視。而對於這樣的行為進行處罰,業主是很樂意見到的,因為小區出現高空拋物隨時有可能傷害到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第三:加大高空拋物的執法力度和追責
高空拋物為什麼三令五申都不能被制止,還是因為行為成本太低。出現高空拋物後,沒有被人抓住,不要付出任何代價,而往往這種事情就是因為太難找到責任人,許多受害者才選擇放棄找責任人了。
即使責任人被找到了,受害者沒有受傷,也就是被批評教育一下也就不了了之了。如果受傷了,也得看受傷程度來處罰。同時,許多人還以自己不是故意的為由,避免了從重處罰。然而,這種行為故意不故意定性起來還是比較麻煩,全靠幾張嘴在那裡爭辯。
加大執法力度,讓這種行為有發生就一定找到責任人,那麼即使受害者沒有受到傷害也會願意去報警,也願意協助追查,也讓辦案警察有積極性去做這方面的事情。加大處罰力度,每個人都應該為每個人的行為負責,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你的行為已經給別人帶來了傷害,那就得買單,受害者憑什麼要為你的行為受到傷害,以後誰還敢出門走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