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前晚7時許,在晉江陳埭涵口村鞋都路晉江古玩城路段,江西女子賴某秀疑被電身亡。3小時後,前晚10時許,晉江市市長劉文儒對此事作出批示:要求供電、市政園林、路燈公司和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對晉江全市進行用電安全隱患大排查,並要求儘快查明原因、釐清責任。
僅隔三天,晉江陳埭涵口村接連發生兩起「積水帶電致命」事故,帶走兩個媽媽的生命。積水帶電是怎麼回事?到底是什麼在漏電?誰該為這兩起悲劇負責?
昨天,海都記者回訪兩起事故現場。經國網晉江供電公司初步判斷,20日傍晚的第一起事故,是施工隊不按規範施工,導致電線表皮破損裸露,加上大風大雨,漏電通過拉線傳導到積水中所致;而前晚的第二起事故,則可能是路燈地下電纜出現破損漏電,導致路面積水帶電。
涵口村及陳埭鎮的電線,基本在空中布線
【馬上調查】
高空布線雜亂 部分電線老化
海都記者發現,涵口村的電線除了主幹道鞋都路等,基本都用電線桿在高空布線,線路看起來有些雜亂。特別是從居民電錶接到民宅的最後一段,很多電線雜亂地纏繞成一團,看不清走向,有的還隨意從民宅上方垂下。
據現場電力員工表示,因為不是市區,陳埭鎮包括涵口村在內,電線基本都不走地下,而是高空布線。還有不少居民會私拉亂接電線,有一部分電線已經老化了。
涵口村村委會陳主任介紹,涵口村戶籍人口約3900人,外地人口2萬多人,面積約2.6平方公裡,在陳埭25個行政村中屬於中型體量。去年陳埭鞋都片區拆遷,涉及該村過半區域,因此現在看起來,村子裡到處是各種各樣的線纜。
背街小巷的小路燈屬於所在村管理養護。涵口村陳副書記介紹,本周一晚上在村道上發生陝西女子疑被電身亡後,就一一排查了所有的100多根路燈。
涵口村駐村點點長、陳埭鎮政府洪副鎮長介紹,前天上午就組織全鎮25個行政村,要求對用電安全隱患進行徹底排查,沒想到當晚又出事了。
【事故排查】
事故1:施工質量,是漏電主因
20日傍晚6點10分,陳埭涵口村村道上,徐某倒在一根電線桿附近的積水中。
昨日上午9時許,一些電力工人在事發村道進行設備檢修。據他們介紹,出事的電線桿已經重新換了拉線,裝上絕緣子,跳線的地方也重新包起來了,旁邊的兩個變壓器也斷電進行檢修。「事發後,我們公司出動了20多人在涵口村分區排查安全隱患,並進行記錄,及時整改。現在,事發現場周邊的安全隱患已排查完畢,私接的電線都被切斷了。」
國網晉江供電公司安全總監蘇先生表示,這起事故發生在陳埭鞋都拆遷片區,事發當天大風伴大雨,拆遷後私拉亂接的電線間歇性碰及橫擔,再加上拆遷後低洼地路面不平,存在大量積水,死者恰好穿拖鞋趟水經過該路段,造成觸電。
「那裡還有部分拆遷戶沒搬走,線路改造、拆除和維護都外包給了一個施工隊。」蘇先生說,因為那裡的很多線塔都拆除了,導致路燈線、民宅用電線等多種線路混搭在一起,造成安全隱患。
「同時,因為是過渡期的臨時線路,施工隊改造過程中,施工質量存在一定問題。」蘇先生說,大風大雨導致一條電線從絕緣子上掉下來,漏電才會漏到地上,而掉下來的電線跟水泥杆上的橫擔摩擦後破了皮,帶電的導線裸露了出來,跟橫擔接觸後,通過拉線導到地面的積水中。
善後方面,目前供電公司已協調外包施工隊與家屬接觸,協商賠償事宜。
事故2:路燈電纜漏電,原因未詳
涵口村鞋都路晉江古玩城路段,帶走賴某秀生命的現場,電力工人測量發現,事發處積水有220伏電壓,旁邊10釐米的積水裡有110伏電壓。事發現場地下沒有其他線路,只有路燈的地下電纜,將路燈電源關掉後再用電筆測量,發現積水不再帶電。
蘇先生猜測,死者當時應該是雙腿先被電麻了,支撐不住摔倒後,電流通過心臟,才導致死亡。「如果當時她穿膠鞋,或者兩腳距離小一點,雙腳間的跨步電壓小一點,或許就沒事。」
他介紹,雨天容易導致線路絕緣電阻下降,導致漏電。近期他們已停下全部施工工作,在全市針對所有電力設備檢查是否漏電。同時,電力部門也通過簡訊、微信、電視臺、報紙等,發出了雨天防觸電安全提示。「下一步,我們還將針對線路老化、線路安全距離不足等問題進行排查。」
第二起事故責任單位為晉江益眾照明發展有限公司,昨天該公司工作人員打開了窨井蓋,勘察地下電纜。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陳先生表示,昨天他們同時在全市對公司所屬的路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特別是在積水路段,「具體漏電原因是什麼,要等調查結果出來才知道。」
晉江市市政園林局相關負責人陳先生表示,與路燈公司、供電公司只有業務交叉,但都不歸市政園林部門主管。
【律師說法】
施工單位和市政部門均要擔責
福建致理律師事務所蘭婷玲律師表示,晉江陳埭這兩起事故,首先要鑑定事發的主要原因,看是由於市政施工破壞了電力管道而引起漏電,還是由於建設單位用了劣質材料導致電纜電線受損漏電。但不管是施工破壞還是質量問題,市政部門和建設公司疏於維護管理,均要擔責。
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吳家洪律師表示,應以誰侵權誰擔責來界定,若如供電公司所說,第一場事故是因為當地政府外包施工隊施工而引起漏電,那事故原因則為第三方破壞造成,作為第三方的外包公司要擔責;而對第二起路燈漏電引起的事故,則應本著誰架設誰維護誰擔責的原則界定責任。
據悉,國內也出現過一些公共設施漏電導致的傷亡事故。2011年10月5日,海南海口,路燈漏電,一名34歲的女子連人帶車突然倒在積水中,觸電身亡,海口中院作出判決:瓊山區市政管理局應支付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73386元;2012年8月,鄭州一小區護欄帶電220伏,1歲女童觸電身亡。安監部門認為,公共設施致人死亡,屬於無過錯責任,無論物業是否有過錯,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重要提醒】
國網晉江供電公司方面提醒,雷雨、陣雨天氣,要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1.不要靠近架空供電線路和變壓器等相關電力設備,更不要在架空變壓器下面避雨。避雨時注意觀察周圍環境,不要在緊靠供電線路的高大樹木或大型廣告牌下停留或避雨。
2.在戶外行走時,儘量避開電線桿的斜拉鐵線,不要觸摸電力線附近的樹木。
3.雷雨天氣行走時儘量走乾燥、沒有積水的路面。最好不要趟水,如果必須趟水,一定要隨時觀察附近有沒有電線段落在積水中。
4.如發現電力線路斷落地面或積水中,請勿靠近,也不要趟水,千萬不要自行處理,應當立即在周圍做好記號,提醒其他行人不要靠近,並要及時打電話通知供電部門(24小時服務電話95598),或打110。
5.萬一電力線恰巧斷落在離自己很近的地面上,首先不要驚慌,更不能撒腿就跑。應該用單腿跳躍著離開現場。
6.一旦發現有人在水中觸電倒地,千萬不要急於靠近攙扶,必須要在採取應急措施後才能對觸電者進行搶救,最好先撥打120、119求助。
□快刀短評
生命不能「臨時」
N晗子
路上走得好好的,人說沒就沒了。這事兒擱誰心裡都沒法接受。
僅隔三天,2.6平方公裡的涵口村,帶電的積水吞噬了兩個媽媽。
拆遷區、高空布線、地面坑窪、有風有雨,20日晚第一起事故後,這些詞出現在了後來的解釋中。
23日,陳埭鎮方面「要求25個行政村徹底排查用電安全隱患」,可當晚,第二起悲劇讓人措手不及。
為什麼事隔三天才「要求排查」?兩起事故原因不盡相同,但造成的結果是一致的:積水帶電。
國網晉江供電公司安全總監蘇先生說:「因為是過渡期的臨時線路,施工隊改造過程中,施工質量存在一定問題。」
過渡期的、臨時的,就允許施工質量存在問題?拆遷區的臨時線路供電時的電伏,是對人體無傷害的低壓?臨時線路下通行的人、使用臨時線路供電的人,生命就是「臨時」的?
路燈是公共設施,有建設、管養、維護的責任單位,等待調查結果是一回事,該排查隱患、該對死者負責的,請用「人命關天」四個字,捫心自問。
如果兩個五口之家的眼淚也淋溼了你的心,接下來,請為萬萬千千個家,撐起一把安全傘。
相較於「解釋」,我們更期待「解決」。(海都記者 陳建輝 林天真 陳紫玄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