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券商中國
12家證券評級機構陸續完成備案,債券評級市場重啟良性競爭格局。
2021年1月11日,證監會公布完成首次備案的證券評級機構名錄(2020年12月),從去年10月份《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至去年末兩個月時間,已有12家證券評級機構完成備案。其中上海資信有限公司於去年12月份完成備案。
聯合資信相關負責人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備案制相對於準入審批制而言,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準入門檻限制,賦予了證券服務機構更多主動權,可以通過有效的市場化競爭加速證券服務機構優勝劣汰。從監管模式來看,也與證監會近年來一直推進的事中事後監管相呼應。
12家證券評級機構相繼完成備案
據證監會最新公布的信息,去年12月17日,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完成備案,該公司註冊地在上海,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持股比例為75.96%,為控股股東。
此前兩個月,即去年10月21日,東方金誠、浙江大普等9家機構已經完成備案;去年11月30日,遠東資信、中北聯信用評估有限公司完成備案。
就地域分布來看,首批完成備案的12家證券評級機構名錄顯示,北京為證券評級機構重點「集納地」,東方金誠、標普信用評級(中國)、聯合資信、安融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等7家評級機構註冊地在北京,上海資信、遠東資信、上海新世紀資信等3家機構註冊地在上海,浙江大普信用評級註冊地在浙江省,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地在深圳。
目前完成備案的12家證券評級機構中,既有「國家隊」光環的機構,比如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其大股東中國國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是國務院100%控股的公司;也有多家金融機構加持的市場化「生力軍」,比如中證鵬元資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東是中證信用增進股份有限公司,後者由國泰君安、光大證券、中泰證券、前海金控、廣發證券、國元證券、東方證券、東吳證券、人保資產等多家金融機構持股;也有市場大佬等自然人擔當大股東,比如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大股東朱榮恩持股比例20%,他還兼任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信用評級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及安信信託獨董。
備案制下,監管標準並未下降
證券信用評級機構都是做什麼的?據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證券評級機構主要是對在證監會、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債券進行資信評級,但國債除外。
聯合資信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主要是積極落實國務院「放管服」及新《證券法》160條要求,將原證券服務機構事前準入審批的監管體制改為備案制。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準入門檻限制,賦予了證券服務機構更多主動權,可以通過有效的市場化競爭加速證券服務機構優勝劣汰。從監管模式來看,也與證監會近年來一直推進的事中事後監管相呼應。對於評級行業來說,這也是市場開放的要求。
自從2007年監管發布《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合規水平逐步提升,在服務交易所債券市場、支持實體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9年11月,為統一信用評級行業監管標準,央行聯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證監會共同制定了《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聯合規章》),《聯合規章》明確了央行為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證監會等部門為信用評級業務管理部門。
2020年3月,新《證券法》正式施行,取消了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行政許可,改為備案管理。增加了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等專章,大幅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2020年9月18日,證監會就《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相較2007年實施的《暫行辦法》,新規取消證券評級業務的行政許可,改為備案管理;鼓勵優質機構開展證券評級業務,完善證券評級業務的規則,明確信息披露要求並專章規定,同時強化自律管理職能,提高證券評級業務的違法違規成本。10月中下旬徵求意見結束。
值得注意的是,準入方式的變更不意味著監管標準的降低,徵求意見稿對實施備案管理的評級機構日常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引導有意向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評級機構對標持續監管要求,在達到持續執業標準後,再進行備案執業。
據《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鼓勵具備下列條件的資信評級機構開展證券評級業務:
(一)實收資本與淨資產均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二)有20名以上完成證券業從業人員登記的評級從業人員,其中10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資信評級業務經驗、3名以上具備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
(三)有3名以上熟悉資信評級業務有關的專業知識,且通過資質測試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最近五年未受到刑事處罰,最近三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經營、犯罪正在被調查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在稅務、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無重大不良誠信記錄;
(六)中國證監會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