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旗
是人民警察隊伍的重要標誌
是人民警察榮譽、責任和使命的象徵
是人民警察忠誠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的重要指引
8月2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中國人民警察隊伍授旗並致訓詞,人民警察隊伍從此有了自己的旗幟!
如今,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頒授的中國人民警察警旗原件,已被收藏入中國警察博物館,並被擺放在大廳醒目位置。
據《人民公安報》報導,一直以來,針對如何規範和加強人民警察警旗管理,維護警旗尊嚴,增強人民警察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公安部始終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規定(試行)》,切實加強警旗的管理和使用。
11月30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最新印發的《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了詳細介紹和解讀。
發布會介紹,《規定》分為總則、警旗的式樣和規格、警旗的授予和請領、警旗的使用、法律責任、附則6個章節,同時附有警旗旗面式樣和警旗的製法2個附錄。
其中,《規定》對警旗的的授予和請領、警旗的使用和法律責任作出詳細要求。
警旗使用要規範!
《規定》明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政治工作部門是警旗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警旗授予、請領、核發和宣傳教育等事項,警務裝備保障部門負責警旗製作、發放、回收處理等,警務督察部門負責監督警旗使用、保管等事項。
《規定》明確,使用警旗必須報經受旗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製造、買賣、持有、使用警旗。
《規定》明確,對違反規定使用警旗的單位將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警旗神聖,不得侮辱!
《規定》明確,對非法製造、買賣、持有、使用警旗的,或者在公共場合故意以損壞、塗劃、玷汙、踐踏、焚燒等方式侮辱警旗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布會通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規範和加強警旗管理,維護警旗尊嚴,增強人民警察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具有重要意義。
警旗是人民警察隊伍的重要標誌,是人民警察榮譽、責任和使命的象徵,是人民警察忠誠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的重要指引。人民警察和全社會應當樹立警旗意識,尊重和愛護警旗,維護警旗尊嚴。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表示,《規定》仍處在試行階段,公安部將聯合有關部門根據實際執行情況,結合遇到的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修改完善,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人無法預知自己的命運,卻可以選擇自己的志向。命運無法擊潰我的意志,更不會擊碎我的警察夢。
我是人民公安報代言人陳冰,我用人民公安報讀新聞、學業務、長本領。
——陳冰 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分局刑偵支隊刑事技術大隊教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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