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江蘇蘇州快遞員石哄龍在家午睡期間,其租賃的電動車鋰電池在充電時突然發生爆炸,造成其全身燒傷面積達98%,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病情危急,巨額的醫療費讓石哄龍一家無力承受。「9月18日,本來準備要動手術了,二十萬元的手術費現在還沒有著落。如果時間拖得再久一點,以後連上手術臺的機會都沒有了。」石哄龍的家人對記者說。
快遞員不是在接送訂單過程中發生意外,平臺有無責任,保險如何認定?租借電池的商家、電池的生產廠家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外賣員租來的電池質量有無保證?近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現場還原
電池充電時爆炸造成重度燒傷
9月18日中午,紫牛新聞記者來到了事發現場。記者看到,石哄龍租住的房子已被貼上了封條,前門門口也拉上了警戒線。後門變形的不鏽鋼防盜網,記錄了當時爆炸時巨大的衝擊力。一名鄰居對記者說:「我看到那邊屋子上有煙,當時煙不大。我跑過去,發現著火了,還有人躺在裡面,全身漆黑。當時他還有意識,我叫他趕緊跑,然後他就自己爬出來了。我問他怎麼回事,他說電動車的鋰電池充電時發生爆炸。我剛進去的時候裡面都是煙,裡面還有噼裡啪啦像放鞭炮的聲音,我們也不敢繼續往裡走。知道是鋰電池爆炸,也不敢輕易靠近。我們找來幾個滅火器,但是根本無法滅火,這裡滅了,那裡又著了,房間裡最後全是火,實在沒辦法了,便把後面的窗戶敲掉,把門打開,等消防隊過來。後來,救護車來了,就將傷者抬走了。」
石哄龍被送往醫院
附近居民告訴記者,當天,石哄龍送完外賣回來,把電動車的鋰電池拿到自己的五平方米大的屋子裡充電,「估計是怕電池被人偷走,所以將電池拿到屋裡充電。」
石哄龍來自安徽,一家人常年在外務工,大姐石陳豔在浙江,二哥留在安徽老家,老三石哄龍在蘇州,四弟石子龍在上海,父母都是農民,靠種地為生。石哄龍的妻子在孩子兩歲時離開了,兒子一直由石哄龍的父母撫養。為了維持生計,石哄龍前幾年到蘇州打工,不久前成為了閃送平臺的外賣員。
談及他的為人,附近居民對他的評價是老實、能吃苦、待人友善。「他每天早出晚歸,平時都是吃泡麵,從沒買過其它好吃的。」附近小賣部的老闆娘說。
病情危急
家人四處籌錢,手術要分多次進行
在得知石哄龍發生事故後,石哄龍的家人和親戚都從各地緊急趕往蘇州。「我們一家都從浙江過來了,二弟帶著父親、親戚從安徽老家趕來,四弟從上海趕過來。」大姐石陳豔說。
怕家裡的老母親擔心,家人統一口徑,「沒敢告訴她現在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母親在家帶著我的小侄子(石哄龍的兒子),也知道他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但不知道有這麼嚴重。打電話問我們,我們只能說是燒傷,情況不嚴重。」大姐石陳豔說,母親要求通過視頻看一下兒子的狀況,家人就瞞著她說,怕被感染,醫生不讓看。
大姐石陳豔講述弟弟的近況
從醫院出具的診斷書上可以看到,石哄龍的診斷結果為重度燒傷三級,燒傷面積98%。「目前病情非常危重,病人除了休克以外,多器官正在衰竭。」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重症醫學科副主任醫師黃芳說,「患者的肺、肝、腎器官功能都不全。我們現在仍在做抗休克治療,患者也開始進入了感染期,我們在抗感染的同時也在維護他的器官功能。我們也在準備手術,切除他部分感染的皮膚。手術要分多次進行,手術之後,病情也有可能發生惡化。」
大姐石陳豔對記者說:「剛送來醫院的時候,他的生命體徵都是不平穩的。經過幾天的治療,現在已經到了最佳的手術期。我們現在遇到了費用問題,沒有辦法進行手術。醫生說,如果過了最佳的手術期,治療基本上就沒有意義了。原本燒焦的皮膚下面已經開始潰爛,接下來細菌會大量侵入,隨時都會有生命危險。」石陳豔說,「第一次的抗感染手術需要二十多萬元,醫生說,未來還需要十幾次手術。治療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就是保命,第二階段是恢復腎臟功能,第三階段是外形的恢復。現在手術的目的就是保命。」記者了解到,石哄龍的家人在水滴籌上發起籌款,目前已籌集16.3萬元。
石陳豔告訴記者,現有的存款加上東拼西湊來的錢,已經花了十七萬元,目前手術費二十萬元仍沒有著落。
閃送平臺:
只在接送訂單過程中有保險
9月17日,閃送平臺兩位工作人員來到醫院。「他們帶來了5000元的慰問金,要求我們籤署一份協議書,拿了這個錢以後,我們就不能在網上發布關於他們平臺的不好言論,而且不能把收下5000元的事情說出去。」石哄龍的大姐憤怒地說,「這不是慰問金,這是封口費,這個我們不能接受,太侮辱人了。」
「保險公司到現在都沒有進行理賠,閃送平臺到底有沒有給我哥買保險,買的哪個保險?」石子龍在電話裡聲嘶力竭地喊,得到的回覆卻是「員工合同上都寫得清清楚楚。」「一場大火下來,合同什麼的早就燒沒了。」石子龍對記者說,「現在最緊急的就是把保險裡的錢拿出來,先把我哥的手術費墊上,閃送平臺這邊問來問去也問不清,浪費時間。」
石哄龍弟弟石子龍與閃送平臺工作人員溝通保險問題
紫牛新聞記者聯繫了閃送平臺工作人員,對方回應稱,石哄龍與平臺僅是合作關係,並不是僱傭關係。平臺也為石哄龍買了保險,但是參保範圍僅包含他在接送訂單的過程中,其它時間並不在保險的賠償範圍內。「他在閃送只是兼職,只在接送訂單的過程中有保險。」平臺方表示,他們非常想幫助石哄龍,並且已經安排當地的工作人員在協助處理。
記者發稿前,閃送平臺另一位工作人員打來電話稱,他們確實為石哄龍購買了團體保險,只是裡面涉及其他員工的個人信息,所以不方便透露。關於能否賠償,公司這邊也正在與保險公司協商。
電池租賃商家:
合同規定不允許在店鋪以外給電池充電
紫牛新聞記者隨後來到了石哄龍租借電池的店鋪,店內主要經營電動車出售、修理及電動車電池租借等業務。店鋪內貨架上,擺放著數十個正在充電的電動車鋰電池,短短幾分鐘內就有五六個外賣員前來更換電池,其中一名外賣員對記者說:「最近送的外賣較多,電動車上的電池用不了多久,就沒電了,所以趕緊拿過來換個電池,還是挺方便的,如果自己在家裡充電的話,需要8個小時左右,但現在不允許將電池放在家裡充電,因為容易引起火災。」
租借電池的店鋪負責人表示會聯繫廠家
店鋪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只是作為中間商,將廠家提供的鋰電池提供給租戶。附近有許多外賣騎手在這裡租借電池,租借電池時都會籤好合同,不允許在店鋪外給電池充電,私自拿回家充電一切後果自負,與甲方無關。「雖說合同是這樣寫的,但是我作為商家也有一定責任,我會幫助他們家屬找到電池的生產廠家。」當記者提出要看一下合同具體內容時,該負責人表示,合同內容不方便透露。目前消防大隊正在調查電池爆炸原因。
事實上,因為電動車電池引發的火災並不少見。去年6月,蘇州姑蘇區閶胥路上一家電動車專賣店裡的一輛電動車深夜突然起火,現場救援人員多次撲滅,多次復燃。通常,鋰電池爆燃後,短短兩三秒就會燃起巨大火焰,危害程度可想而知。蘇州中學科技中心主任周玉龍介紹,電池在電瓶車上充電時間不能過長,如果鋰電池本身存在質量問題,當鋰電池爆燃後,短時間內會有大量熱量釋放出來,根本來不及反應。其實鋰電池爆炸的誘因很多,長期使用不保養導致的負極容量不足、長期外露浸水、劣質充電器導致的短路、充電時間過長等因素都有可能引起漏液、起火,甚至爆炸。
記者調查
外賣員租來的電池質量難以保證
紫牛新聞記者隨即採訪了幾位正在接單的外賣員,「我的電動車是自己買的,電瓶是租來的。買車時賣家會出租電池,每個月交一次租金,中間更換電池時就不用再交錢了。電池沒電了就到指定地點更換,把電池放進機器裡充電,機器會自動彈出一個充滿電的電池。」這名外賣員表示,自己並沒有籤訂任何合同,如果電池出了問題,可以聯繫租賃平臺負責人。
「聽說了前些天發生的電瓶爆炸事故,我也不知道這裡的電池有沒有質量保證。」這名外賣員對記者說,「危險肯定是有的,只能自己平時多加小心。」
如今,電動車租賃在蘇州街頭隨處可見。記者看到,在蘇州高新區一家出租電動車的商鋪門口,擺放著十幾輛嶄新的電動車,車座後面安裝有搭載貨物的支架,商鋪外的機器上,擺放著多個正在充電的鋰電池。前來租賃電動車或電池的大部分是外賣、快遞從業人員。
負責租賃業務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這裡出租的電動車需要支付押金1000元,每月租金為598元,租借電池每月僅需299元,實行以「租」代「買」,節約成本的同時可以提升配送效率,因為送外賣需要一直騎電動車在路上跑,電池電量消耗很快,需要及時更換,他們在這裡支付租金後可以不限次數更換電池,無需等待,這樣一來,可以節約大量時間。然而,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存在許多隱患。如果租賃方使用小作坊生產的電池,質量難以保證。
在另外一家電動車電池租賃點,店鋪裡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租賃電動車電池需要籤訂一份合同,合同上約定雙方的責任與權利。然而,記者發現,這份合同上並沒有標註電動車電池發生爆炸時,電動車租賃方需要承擔的責任。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自從前些天發生電動車電池爆炸事故後,部分門店租賃的電動車電池已經被執法部門收繳。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蘇州街頭開展電動車電池租賃業務的門店中,有些屬於品牌連鎖店,有些則是修車點,附帶做些出租電池生意。這些門店通過以月租等方式把電動車電池租賃給消費者,消費者只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以及租金即可,至於租到手的電池私自充電是否會發生危險,店鋪工作人員並沒有及時告知。
監管部門
鋰電池質量參差不齊
近年來,有關電動車鋰電池爆炸的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在電動車「新國標」落地執行以後,整車質量小於55kg的強制要求下,鋰電池市場迅速爆發,大大小小的鋰電池企業魚龍混雜,鋰電池質量也是參差不齊。由於鋰電池成本高,售價貴,一塊質量過關的鋰電池要比鉛酸電池貴出幾百元甚至上千元。因此,目前市場上充斥著大量以次充好的不合格鋰電池,有的鋰電池甚至是「三無」產品,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很容易購買或租借到低劣產品。
「你們的電池是哪裡生產的?」「合格證在哪裡?」近日,蘇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突擊檢查電動自行車行業情況。記者從蘇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市場監管部門專門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單位,通過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租賃點進行全面摸排,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電池和充電器的違法行為,加強宣傳警示和行政指導,強化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切實規範市場秩序。蘇州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介紹,去年下半年以來,他們在生產流通領域抽查了17批次電動自行車,發現4批次生產企業、4批次流通領域產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項目包括車速限值、車輛提示音、短路保護等,不合格產品已及時處理。
律師建議
可起訴電動車電池租賃方和生產廠家
蘇州丁曉農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臧祝文認為,如果是電動車電池存在質量問題,那麼受害者可以起訴電動車電池租賃方,因為租賃方的出租行為存在安全隱患,導致他受到傷害,租賃方需要承擔哪些責任,要看他們籤訂的租賃合同。如果是因為電動車電池的質量問題導致的爆炸,受害者也可以起訴電動車電池生產廠家或者經銷商。臧祝文律師建議,受害者目前需要這麼大金額的治療費,只能進行起訴,沒有更好的辦法,因為這麼大金額的治療費一般不會進行提前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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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在蘇州從事外賣行業的張某,向租賃公司交了一筆押金後,取得一塊鋰電池,作為自己送外賣應急之用。同年8月12日,張某將鋰電池放在住處陽臺上充電,自己坐在一旁玩手機,沒想到充電的鋰電池突然爆炸起火,火苗呈噴射狀,致張某全身大面積燒傷。經鑑定,張某構成七級傷殘。為此,張某就賠償問題將租賃公司及鋰電池生產廠家告上法庭。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顯示,起火原因不排除電動車電池故障引發火災。
法院最終認定涉案鋰電池為「無質檢合格證明、無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及產品規格、無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的「三無」產品,鋰電池生產廠家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賠償張某相應損失,租賃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另外,張某在住處對鋰電池充電,事發時與涉案電池距離過近,自身有一定過失。
來源:紫牛新聞
編輯:孫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