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嘉興6月20日電 (見習記者王剛 通訊員童法)20日記者從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受理了一樁法定繼承糾紛案,當地一對雙胞胎姐妹自幼分離,在親生父親離世後因為遺留的房屋繼承權產生了糾紛。
法庭上,原、被告長的一模一樣,卻表現出一副深仇大恨的樣子。案件的原告是母親孫太太和姐姐孫某某,被告則是孫太太的親生女兒、孫某某的親妹妹胡某某。孫某某和孫太太起訴胡某某,要求確認孫先生去世後留下的房屋全部歸她們所有。是什麼仇什麼怨讓原本應該相親相愛的一家人反目成仇,其中有何隱情,這要追溯到上世紀七十年代。
當年的孫先生家境貧困,抱著兩個呱呱墜地可愛的雙胞胎姐妹花,夫婦倆悲喜交加,喜的是孩子如同天使般的降臨,悲的是窘迫的生活讓他們無力保證兩個孩子的溫飽。孫先生無意中打聽到一個遠房親戚的同村有戶人家多年無子嗣,便萌發了把一個孩子送走的念頭。回家跟妻子商量後,遭到妻子的極力反對,但他心意已決,背著妻子將妹妹送了人。雙胞胎姐妹從此便天各一方。
開庭時妹妹胡某某向法官哭訴,自己從小被寄養到胡家,但胡家夫婦對自己並不是很好,且家裡條件也不好,專科畢業不得不外出打工掙錢,不像姐姐從小能和父母在一起,享受父母的疼愛,完成了大學學業。胡某某認為其長大之後也經常和親生父母來往,父親病逝的時候還去探望,所以父親的遺產理應有她的一份。
母親這時發話了,那時候是生活所迫才把小女兒送人的,誰甘願承受骨肉分離的痛苦呢,「小女兒能經常回來看我們,我們很欣慰,但她現在是胡家的閨女,不能再來分這邊的遺產了。」
孫某某表示,妹妹雖然被送到別人家,但自己跟著父母卻連奶都沒喝過,也是挨著苦日子過來的。
法官聽了三方的陳述,對她們進行了一番細心疏導、釋法明理,妹妹也意識自己不應該貪圖父親的遺產,姐姐念在妹妹自幼不在父母身邊,沒能和自己一樣享受父母的疼愛,自願補償妹妹12萬元。最終雙方都解開了心中的結,握手言和。
法官表示,養子女和親生子女一樣享有遺產繼承權,但根據我國《收養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贍養義務的,同時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可繼承養父母遺產,還可分得生父母適當的遺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