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1000種死法:公眾號轉載侵權被起訴怎麼辦?應訴還是私了?

2021-01-09 邱嵩松

最近小編收到一個起訴書,來自最西北的XX地區,一個從未踏足過的地方。一開始我就以為是詐騙的。

仔細看了起訴書,發現原因是,公司曾經轉載過一篇已經被轉載地到處都是的文章,17年的事情了,文章中沒有標明版權資訊,只有作者名,微信發布時也沒有因「原創」而不建議發布的提醒。所以我們編輯就轉載發布了,轉載後瀏覽量有多少呢?

只有18個瀏覽量。

起訴的理由是侵犯網絡傳播權,要求賠償多少呢?1萬元。然後讓15個工作日內提出答辯書。

收到起訴書之前從沒有人關於這事兒聯繫過我們,而我們的聯繫方式並不難找。

遇著事咱不能躲對不,因為這種事如果躲就肯定敗訴。

先核實真假,打電話給原告,先道歉,表示已刪除。然後問能不能補幾百塊稿費。那邊輕車熟路地回答,一口價5000。這肯定太高啊,公眾號還沒盈利,也沒在那篇文章上投放廣告,表示無法接受。

因為自己也是原創作者,寫過一些東西,可能因為(明明就是)知名度太低吧,雖有轉載,也沒出過啥10萬+,好的也只有五六萬,也有人轉載,也沒追究過什麼,畢竟也算幫助漲人氣了。但版權相關問題這塊,真是沒切身體會過。

想起朋友的公眾號也遇到過這種事。那次朋友是被要求賠4萬(不是同一個原告)。後來朋友是寫了一個「管轄權異議」書寄回當地法院。結果無人查收,然後莫名其妙地又收到撤訴通知書。

於是我也去搜索「管轄權異議」,畢竟內蒙實在太遠,成本太高。

得到這樣一個依據:

法律依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難以確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但網上搜索看用這種方式好像不靠譜,諮詢了本地法院的朋友,得到這樣一條法律解釋: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然後和我說,無論侵權大小,侵權事實已有。如果不和解,只能向法官提出造成原告損失過小,請求輕判。管轄權異議基本上會被駁回的。

花了80申請管轄權異議,果然不到1個月就被駁回了,只是稍微阻擋了下開庭的時間。

畢竟這事是咱有錯在先,無論是瀏覽量小啦,臨時工啦沒注意啦,沒造成啥經濟損失啦,侵權了就是侵權,沒別的說法。

同時這種情況我也通過網上搜索到大量案例,發現有一群人專門買下爆文版權,像方正字體公司那樣到處找「被告」(見之前的文章《企業1000種死法:你的廣告用了微軟雅黑字體》,方正字體以字體侵權為由起訴了很多天貓店,因為他們用了正版字體沒付錢,後來次數多了,淘寶好像統一購買了版權),找著就批量起訴(主要針對已認證公眾號,因為是企業主體,有錢好執行)。不過因為轉載文章直接就起訴這種方式給我的感覺就像碰瓷,因為完前不通知,不商量,聯繫過去告訴你可以和解,然後直接要錢(方正是會先通知的,但也是很貴,不給再起訴你)。

好處是,這事之後,我們轉載內容前我們肯定會更注意版權之類的事。你看到這篇文章,它對你來說也是價值5000到10000的,規避你未來的風險,也有利於推動中國版權意識的提升。

但缺點是,如果這樣一群人,像職業打假人那樣以近乎「訛詐」地方式來「維權」,真的合適嗎?我網上還搜到有篇內容只有3個瀏覽量也被起訴的例子。就算應訴,法官認同損失過小,賠償幾百塊的請求(估計得幾千),但這一整趟流程下來,經濟損失肯定是超過5000,人力精力損失就更多了,會耽誤很多事情。所以人家就一口價5000,不多不少。

真誠地希望咱法律可以有更合理化的規定。

比如像傳播謠言那要,有明確規定滿多少瀏覽量,次數,造成什麼後果才可以立案起訴。或是明確地造成超過多少經濟損失,再或者,必須有起訴前溝通失敗的記錄(如,通話記錄錄音,書面通知等)。否則,這樣的「訛詐」群體只會越來越大。

我相信想成為大V的作者,沒有一個會想靠著官司去出名和賺錢。不是侵犯的很了(比如拿著自己作品去掙錢,但自己卻得不到一分錢收益),都不會去計較這些小事情。

當然,法律就是法律,違反了就該處罰。

騰訊也不管,問了公眾號的客服,給的答案是這樣的:

只希望這篇文章能給大家一點啟發吧。或者能給法律的更完善做出那麼一點推動。

最後咋樣了?還價到4000,私了了,因為實在是沒有更好的辦法。不然花的時間精力太多了,企業也會留下一個敗訴的汙點。

還有個朋友的號也是一樣,起訴2萬,私了8000,還價到4000。

所以轉載請務必謹慎,尤其是雞湯文,沾都不要沾。

因為文章的所謂影響力是可以刷的,全網發布數量、瀏覽量、評論全可以刷。

已經發過的,組織人員開始清理,以絕後患。

現在公眾號閱讀量持續走低,靠轉載也沒有多少廣告費可以賺了,所以儘量原創吧。

多平臺發展,比如,可以試試頭條、UC、一點、抖音。

最後,我非常不支持一些律師看完本文後,覺得發現了一條賺錢的金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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