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7月23日訊 近日,《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修改單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改單主要內容是修改標準中關於監測狀態的規定,實現與國際接軌。
修改單將汙染物按照標準狀態(0℃、1個標準大氣壓)監測,修改為氣態汙染物按照參考狀態(25℃、1個標準大氣壓)、顆粒物及其組分按照實況狀態(監測點的實際氣溫和氣壓)監測;明確要求各監測點記錄氣溫、氣壓等氣象參數,支持空氣品質數據的對比分析。此次修改前後的標準汙染物項目及限值不變。
標準修改單及原標準編制組組長、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武雪芳指出,為了歷史數據可比,發達國家通常規定,在監測汙染物濃度的同時,要監測並記錄氣溫、氣壓等狀態參數。氣態汙染物監測狀態方面,通常採用常溫和1個大氣壓作為參考狀態,其中常溫主要有美國為代表的25℃和歐盟為代表的20℃兩類,接近多數人群的實際生活環境。
武雪芳表示,考慮到我國地理位置、氣候條件等因素,本次修改擬採用25℃、1個大氣壓作為監測氣態汙染物的參考狀態,顆粒物及其組分監測則採用實況狀態。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為保持監測數據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環境空氣汙染物質量濃度的歷史數據也將進行回溯、折算,狀態調整不影響「十三五」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