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8 08:12 | 通訊員:芮忠華
近日,浦江縣浦南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黃宅鎮的吳某在山上抓了幾十隻畫眉鳥。接到報警後,浦南所聯合治安分局火速展開調查。
經查,吳某(男,53歲,雲南丘北人氏),於2016年4月來到浦江打工。因手部曾受過傷,無法乾重活的吳某漸漸起了抓畫眉鳥賣錢的想法。2017年4月,他購買了相關工具,開始每天騎著自行車到附近山上捕捉畫眉。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吳某便捕獲了不下50隻畫眉鳥。
這些被捕獲的畫眉鳥,除卻少量送人以外,大多被吳某以幾十元到兩、三百元不等賣給了老鄉,至於期間被養死的十幾隻,則被其簡單的扔到垃圾桶處理了。當天下午,在確認吳某的違法事實後,警方立即部署抓捕行動,於其租房處當場抓獲吳某,並查扣了10隻畫眉鳥。
目前,吳某因涉嫌非法狩獵已被浦江縣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10隻畫眉鳥則在專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後,於1月26日中午,送往浦江縣林業局,並進行野外放飛。
警方提醒:畫眉鳥屬於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屬於國家的資源。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捕獵行為,違法情節嚴重的非法捕獵者將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懲。
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