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快訊(記者劉清華通訊員陳立烽張麗華)在禁獵期內捕獵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也屬違法。近日,龍巖市永定區法院審結—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楊某因非法捕獲125隻畫眉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貴州人楊某在龍巖市務工多年。2015年7月,楊某接到貴州老鄉的電話,希望其能帶些鳥回去給他。當月,楊某前後10多次通過架設捕鳥網,以用錄音機播放鳥叫聲為誘餌,在龍巖市陳東鄉、大溪鄉、岐嶺鄉等多個山場捕獲畫眉鳥125隻,並飼養於其在岐嶺鄉租住的土樓房內,準備帶回貴州老家。
2015年8月18日,當楊某外出歸來時被森林派出所民警抓獲。同月21日,楊某所捕獲的125隻畫眉鳥被全部放生。法庭上,楊某表示,其不知道抓鳥會犯罪,對此懊悔不已。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非法獵捕畫眉鳥125隻,屬於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