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新聞,再次提高了我的安全防範意識。
如果你有幸遇到看中了一隻漂亮的鳥,而你剛好又是愛養鳥的人,你會不會買下它拿回家當寵物養呢?
在湛江有一個喜歡養鳥的男子,就是在網上花了350元買了兩隻可愛又漂亮的小鳥,結果惹來了大麻煩,竟然犯法了。
原來,這名男子從網上買來的兩隻可愛又漂亮的小鳥,都屬於綠頰錐尾鸚鵡,屬於華盛頓公約附錄二(即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也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經過湛江民警的教育,這名男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目前,這名男子已經到公安部門自首,並接受相關處理。
這真是禍從天降呀!
這名男子肯定也沒想到開開心心買了兩隻小鳥回家,竟然犯了法。
由此可見, 養小鳥,養寵物,也要小心呀。
而經過這一件事情後,湛江警方也向市民普及了一些法律知識。大家看一看,學多點法律知識也是好的,可以減少因無知而造成無心犯法。就像湛江這名男子,我相信他也並不是知法犯法,而是因為不知這是犯法的事。
原來呀,大多數鸚鵡都屬於國家級保護動物,只有虎皮鸚鵡、玄鳳鸚鵡(又名雞尾鸚鵡)、桃臉牡丹鸚鵡(又名桃臉愛情鳥、桃臉情侶鸚鵡、小鸚)被列入《54種可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名單》,私人可以進行交易。其他種類的鸚鵡都需要《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一系列證件,經上報審批才可出售。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大家養寵物前,一定要先做好功課,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興趣或者愛好而違法。
畢竟因為養寵物而進班房那就太不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