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 09:38 來源:廣州日報
參與互動買賣石珊瑚給水族箱造景?小心犯法!
石珊瑚屬瀕危野生動物 18人因非法收購出售石珊瑚被判刑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方晴 通訊員嶽巖、越檢宣)珊瑚有很高的觀賞性,不少人喜歡用珊瑚來給水族箱造景。然而,又名六射珊瑚的石珊瑚屬於瀕危野生動物,買賣石珊瑚不僅給海洋生態系統和人類生存環境帶來破壞,也給自己帶來嚴重後果。昨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對8宗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石珊瑚案件的18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最高被判處一年一個月。
水族店繳獲石珊瑚近700隻
據越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18名被告人分別於2010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8年先後在荔灣區某花鳥市場非法收購、出售石珊瑚。2018年7月19日上午,公安機關在水族店將18名被告人抓獲歸案,並在現場繳獲石珊瑚近700隻。公訴機關認為,8宗案件中18名被告人收購、出售石珊瑚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罪將18名被告人起訴至越秀區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18名被告人在荔灣區某花鳥市場收購、出售石珊瑚的行為均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行為和作用,被告人王某志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判處其餘17名被告人拘役或緩刑。同時判決18名被告人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至兩千元不等。
據悉,石珊瑚系列案件線索來自2016年7月越秀警察在越秀南汽車客運站日常巡查時在長途汽車貨箱發現的12箱319隻活體石珊瑚。警方隨後據此摸查出隱藏在廣州荔灣某花鳥市場的銷售石珊瑚至全國各地的犯罪鏈條。
檢察官提醒,目前打擊重點主要針對銷售端,但並不意味著個人購買行為合法,檢察院呼籲廣大群眾自覺遵守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發現此類犯罪請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