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劉華賓4月22日報導:給指定親屬互助獻血也要交費?近日,有網民在某論壇發帖稱,去年到上海血液中心為指定的親屬獻血小板,但血液中心要收取每200毫升1500元的費用。網友對此心存疑慮,稱這是「強大的外圍勢力」有意設置的障礙。事情果真如此麼?東方網記者今天走訪證實,網友反映的實是一筆「用血互助金」,如果有直系親屬義務獻血,病人在臨床用血時可「退回」這筆錢。不過,在用血互助金的收費標準上,「上海各區血液中心都不大一樣。」
有網民近日在某論壇發帖稱,2010年下半年,其至親嚴重缺少血小板需要輸血,但血站缺血不能提供,因此要採用「互助獻血」的方式,由親朋去血液中心給指定病人獻血。網友抱怨說,上海市血液中心的志願者和護士以「必須病人家屬親自確認」、「必須有醫院開出證明獻給指定人」、「血壓太高」等理由阻撓其獻血。該網民還稱,「去年9月份前,買血小板1000元一個單位(200CC),10月份後,價格直接開到1500元。」網民由此自我推論說,「強大的外圍勢力」有意卡住驗血等關口,「不讓大部分準備給指定病人獻血的人獻血」。
事情真如網民反映的那樣麼?東方網記者下午來到上海市血液中心,向二樓獻血室諮詢指定獻血小板的程序。一位身穿護士服的工作人員證實,可以向指定的直系親屬獻血,但必須提供獻血者和患者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還有獻血者和患者的關係證明,「如果戶口在同一個戶口本上,拿戶口本來就可以。」東方網記者了解到,指定獻血的法律依據源於1998年頒布的《獻血法》,其中第15條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
上海血液中心工作人員還表示,如果向指定的患者獻血,必須繳納血液檢測、包裝、存儲的相關費用,一次性採集器材的費用,還要交一筆互助金。「採集器材是美國進口,一套100美金,加上檢測等費用,一共大約1000元,200cc的互助金要繳1500元。」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獻給旁系親屬,互助金要交3000元。她還表示,互助金只是一筆押金,「到時候會退給你的。」至於互助金的收費標準,工作人員未作回答,但說各區縣血液中心的收費標準都不大一樣。
實際上,工作人員口中的互助金,全稱是「用血互助金」。根據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獻血條例》,「有工作單位的適齡健康公民未獻血的,需要醫療臨床用血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血液管理機構辦理用血證明,並交納用血互助金。」條例還規定,公民或者其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在本市獻血的,公民醫療臨床用血後,區、縣血液管理機構退還公民交納的用血互助金。據此而言,網民貼文中所稱的1500元互助金,即是依此條例而來的。業內人士也表示,用血互助金設立的初衷,是為了鼓勵更多人義務獻血,例如,《上海市獻血條例》規定:「本市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醫療臨床用血的,按獻血量的五倍免費用血,並免交用血互助金;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後醫療臨床用血的,按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並免交用血互助金。」
根據上海市血液中心工作人員的解釋,公民向指定親屬捐獻血小板,確需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人家屬的確認,獻血前還要按規定作體檢,「不符合獻血檢測指標的不能獻。」至於獻血互助金,可在獻血完成後,由血液中心退還給具有直系親屬關係的受血者。
不過,上海血液中心的「規定」和區縣血液中心的說辭似乎也有出入。閘北區血液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否認了互助獻血可以用於指定親屬,「血液需要保存、化驗,不可能用於指定病人,但公民義務獻血後,家屬用血可免交互助金。」該工作人員表示,用血互助金根據用量收取,臨床輸入一個單位(200cc)血小板要交納2840元互助金,直系親屬無償獻血後,這筆費用可以退還病人。
東方網記者注意到,《獻血法》第十四條規定:「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目前在深圳、東莞等城市,臨床用血不需交納用血互助金,北京市去年也已取消了用血互助金。
(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