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跟我抱怨說助聽器太貴了?但是便宜的效果又不好改怎麼辦呢?助聽器是關乎到你的生活點滴,也會影響到以後的聽力情況,導致聽力下降,所以一定要選擇好,不能將就。
關於印發《福建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 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殘聯康復[2017]9號)
各設區市殘聯、衛生計生委、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衛生計生局、財政金融局: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閩政〔2015〕6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的通知》(閩政〔2016〕56號),保障我省殘疾人得到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改善生存生活狀況,促進殘疾人就業和參與社會生活,省殘聯、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17年1月24日
福建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保障我省殘疾人得到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改善生存生活狀況,促進殘疾人就業和參與社會生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殘疾人基本型輔具適配補貼對象為具有福建省戶籍,並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能提供本省《殘疾人證》評定醫師或省三甲醫院相應專科主治以上職稱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的0-6歲殘疾兒童。
第三條輔具適配補貼以「保基本、廣覆蓋、制度化」為基本原則,以普通型、大眾化輔助器具為主,重點解決殘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輔助器具需求。可享受補貼的輔助器具的類別、名稱、適用對象、使用年限、最高補貼金額等,均在《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目錄》(以下簡稱「《補貼目錄》」)中載明,各設區市可在《福建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指導)目錄》(附件5)的基礎上增加補貼產品的種類,制訂本地區的《補貼目錄》。
第四條 工傷及交通事故致殘,社會保險已賠付輔助器具的,不重複享受該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已納入本地區基本醫療報銷目錄的輔助器具,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補貼標準
第五條在使用年限內重複申請同種輔助器具的,不予補貼。多重殘疾人申請補貼的輔助器具每年度不超過4件,其他類別殘疾人每年度不超過2件。
第六條《補貼目錄》內的輔助器具,實際購買價格在300元(含)以內的,按購買價格和最高補貼金額兩者中低者的100%給予補貼;實際購買價格高於300元的,分兩檔比例給予補貼:低保戶、一戶多殘、精準扶貧建檔立卡戶殘疾人、0-6歲殘疾兒童,按購買價格和最高補貼金額兩者中低者的100%給予補貼;其他殘疾人,按購買價格和最高補貼金額兩者中低者的80%給予補貼。
第七條須經評估方準予補貼的輔助器具,各設區市應在本地區的《補貼目錄》中載明並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對評估服務費給予適當的補貼,評估服務費補貼總額不高於年度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總支出(含輔具購買補貼與評估服務費補貼)的15%。
第三章補貼流程
第八條殘疾人本人(或監護人)持二代《殘疾人證》等有效證件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或縣(市、區)殘聯確定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填寫《福建省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
第九條 鄉鎮(街道)殘聯或縣(市、區)殘聯確定的受理窗口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齊全,申請人是否符合補貼資格等進行初步審查。須經評估方準予補貼的輔助器具,應提供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意見》。
第十條 縣(市、區)殘聯對補貼申請進行核准。準予補貼的,在《申請(審批)表》中載明補貼項目和補貼比例;不予補貼的,應載明理由。
第十一條經核准後殘疾人可自行購買或到適配服務機構進行適配。
第十二條殘疾人本人(或監護人)或協議服務機構,依照縣(市、區)殘聯制定的報銷結算制度與規程,到縣(市、區)殘聯進行報銷結算。
第四章 資金的使用與撥付
第十三條輔助器具補貼資金以省﹑市﹑縣(區)共同承擔,並納入預算管理。省級財政按照各地完成任務數以獎代補,省財政廳根據市縣財力情況實行分檔補助(具體分檔情況見附件6)。殘聯部門對輔助器具補貼工作實施管理,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省財政廳會同省殘聯定期開展審計跟蹤和績效考評。
第十四條省級輔助器具補貼資金採取根據年度預算先行預撥再進行年度結算的方式。
2017年年度預算資金以各地2016年12月31日執證殘疾人數按省財政分檔比例測算出的補貼人數佔全部省級財政應補貼總人數的比例進行分配。2018年度根據2017年度各地實際使用省級補助資金數核定年度預算資金;之後年度依此類推。各地提高補助標準和增加補助項目的增量資金由各地財政承擔。
每年9月1日前,縣(市、區)殘聯、財政局聯合初審次年應享受輔助器具補貼殘疾人數、發放金額,填寫《福建省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助發放資金預算表》(附件2),經設區市殘聯、財政局審核匯總後上報省殘聯、省財政廳。
每年10月31日前,省財政廳會同省殘聯安排並下達下一年度省級補貼資金,縣級財政部門在收到省級資金後,應及時將省級專項資金連同本級財政資金撥付至縣級殘聯。
2018年起,每年3月1日前,縣(市、區)殘聯、財政局核實上年度實際享受補助人數、發放金額,填寫《福建省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發放資金決算表》(附件3)、《福建省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資金發放名單匯總表》(附件4),由設區市殘聯、財政局審核匯總上報省級主管部門。當年結算資金超出預算部分的,由當地財政先行墊付,省財政在下一個年度安排預算時補足;當年結餘資金,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五章組織與管理
第十五條省殘聯負責全省殘疾人輔助器具補貼制度的制訂與實施管理,負責提出輔助器具補貼的資金預算。
第十六條福建省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負責省級《補貼目錄》的編制,建立「福建省殘疾人輔助器具網上綜合服務平臺」,對補貼制度實施網絡化服務和動態管理,對各地區實施補貼制度進行業務指導;發揮示範作用,對評估、適配服務機構開展服務進行技術指導;開展輔助器具政策研究和技術培訓,負責輔助器具適配產品展示和體驗宣導。
第十七條設區市殘聯及下設的輔具中心負責協調落實輔助器具補貼專項資金的到位,在本辦法的原則框架內製定轄區內殘疾人輔助器具補貼《實施細則》、《補貼目錄》,指導縣級殘聯制訂補貼報銷制度與規程;制定輔助器具評估適配服務管理辦法或規定,對提供輔具評估、適配服務的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開展輔助器具示範指導、展示體驗、技術培訓;負責本轄區數據的統計匯總與上報。
第十八條縣(市、區)殘聯負責協調落實專項資金的到位;負責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批與報銷結算;負責在設區市殘聯的指導下制訂本地區補貼報銷的制度與規程;負責該項目的宣傳和檔案建立以及相關數據的錄入、統計。
第十九條鄉鎮(街道)殘聯負責補貼申請的受理登記與初審等服務工作,及時將輔助器具補貼申請匯總與報送;負責開展補貼制度的政策宣傳和輔助器具服務需求的篩查、統計與轉介;協助服務人員為行動不便的殘疾人提供上門服務。
第二十條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配合做好輔助器具的評估、適配與使用訓練等服務。
第二十一條 為保障各項工作的有效運轉,各縣(市、區)殘聯可根據工作的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購買輔具適配輔助服務,購買方式應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閩政〔2014〕33號)的要求,省級財政每年補助每個縣(市、區)購買輔具適配輔助服務經費3萬元,不足部分由所在縣(市、區)殘疾人保障金等資金中安排。省殘聯負責制定購買服務方案。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二條補貼的輔助器具不得出售、出租、轉讓。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追回補貼資金並在3年內不予享受輔具補貼優惠政策;參與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服務機構,列入「失信名單」通報並取消其殘疾人輔助器具補貼制服務機構的資格。
第二十三條鼓勵輔助器具服務機構開展維修、租借、回收業務,輔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內出現損壞,不在廠家售後服務範圍或售後服務不便的,可到有條件的輔具服務機構申請免費維修。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註:聽力損失叄級以上可辦理殘疾證,通過殘疾證申請輔助器具補貼驗配助聽器最高可申請到2000的補貼金額。因此,我們就可以不用將就,選擇好點的助聽器,保護好自己的殘餘聽力,別讓你僅存的聽力急速下降,造成不可挽回的地步。